何以明英宗能够在临终前做出如此人性化理智化的决定呢?许多学者对此都有精辟论述,笔者就不再重复,仅想把他们的主要观点归纳一下: 其一,明英宗对生命有了一番新的领悟和珍惜。明英宗幼年登极,曾与为他父亲明宣宗殉葬的宫人诀别,这给他幼小的心灵以深深的刺激。 其二,明英宗进一步认识了殉葬制度的惨酷性。周宪王朱有炖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于正统四年,死时没有孩子。他死之前,上奏折表示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故明英宗特命“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谁料未等圣旨传到,王妃巩氏和施氏等6夫人已经同日自己殉身。英宗无奈,只能表彰她们的“贞烈”、“贞顺”。 其三,明代宫人殉葬制度越来越不得人心。明代皇帝的殉葬人数由多到少,就已经表明统治者越来越不热衷于灭绝人性的殉葬制度。事实上,明朝在丧葬制度方面的许多规定早已被冲破,得不到真正执行。民间舆论的指责在所难免,统治者宣扬的贞节观遭到抨击,从理论上动摇了明代宫人殉葬制度的实行。而一些大臣的谏阻,也成为废止殉葬制度的推动力。 其四,明英宗是为了保护自己心爱的妻子,最大程度上排除自己死后妻子被逼殉葬的可能性。妻子钱皇后与明英宗患难与共,久经磨难,这些都是饱经磨难的明英宗无法忘记的。尽管如此,可是因为皇后没有生儿子,在错综复杂的内宫斗争中处于下风。当时,周贵妃之子立为皇太子。周贵妃非常嫉妒皇帝对钱皇后的宠爱。明英宗没死的时候,就有太监建议废除皇后,这虽然被他否定,但他知道其背后的玄机。 明英宗临终时,意识到再也无法保护皇后,可又不忍心让皇后被逼殉葬,于是就“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嫔御殉葬,凡四事,付阁臣润色”。这样,明英宗就事先规定好了钱皇后的名分。有大臣得知明英宗废止宫妃殉葬制度的消息,竟然感动到流泪。明英宗死后,周贵妃果然对钱皇后发起进攻,幸亏一些大臣根据遗诏和情理进行力争,才使得周贵妃的意图没有得逞。除钱皇后之外,其他曾经与英宗共患难的妃嫔,应该也是英宗考虑的因素。 就这样,明英宗的继任皇帝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由于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