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由联邦众议院议员与同样数目之各邦议员共同组成之特别联邦会议所选出,任期五年,得连任一次。 德国是一个民主共和国,由国会及各级地方议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因此拥有一位总统,不过这一位"总统是虚位元首,也就是有名无权",宪法虽然赋予他最后裁决总理人选的权力,但宪政运作上,从未有机会让他实现这项职权。 由於德国是内阁制国家,因此行政大权掌握在总理手上。德国虽是两院制国会,但内阁只需对下院负责。 德国的政府体制有一个特别的专有名词叫「总理民主制」。主因是德国联邦众议院选举时,各党除了在各选区推出候选人外,还得向选民表明,哪一位会是该党成为第一大党后的总理人选,因此除了选议员,程度上也是在选总理。 加上德国内阁的建设性不信案设计,以及近似两党的政党体系,让德国行政部门十分稳定,每一位总理都能享有大约十年的任期,因此又有学者称德国的内阁制为「阁揆制」。同样也必须接受反对党的严密监督! 什么内阁制? 又称议会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特点: ①行政、立法(指立法创议权,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表决)合一 ②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③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 ④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 ⑤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 ⑥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 ⑦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 优点 第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效率高; 第二,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 第三,遇紧急情况,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 缺点 相对总统制而言,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如总统制国家议会有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