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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后的文字狱:章太炎邹容被控大逆不道(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6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由于《苏报》报馆设在英租界内,清政府入租界捕人,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因此,当逮捕《苏报》馆主、主笔及章太炎、邹容的谕旨下达江苏督抚之时,他们不得不与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交涉,请求签发拘票捕人,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治权,坚持不允。后来经过双方谈判,此案定为“租界之案”,清政府无权将有关案犯解出租界独立审判,只能由设在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此案。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指控《苏报》“污蔑今上,挑诋政府”,指控章太炎、邹容“大逆不道,谋为不轨”。

7月15日,在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始了对章太炎一案的审讯。审判团名义上由公审庭审判员孙建成、上海知县汪懋琨,以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等几人组成,实际上一切都由英国副领事说了算。

审讯开始后,清政府聘请英国律师古柏和哈华托为代表,控告章太炎等犯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罪,并摘引《苏报》中的论说和《革命军》、《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词句,尤以书中“载湉小丑,未辨菽麦”两句,视为大逆不道。监外的朋友也为章太炎等人聘请了两个外国律师。章太炎在法庭上,神态极为轩昂,也极为藐视清政府对他的控告,他嘲笑说:“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 将清政府的虚弱本质揭露无遗。

审讯正式开始后,章太炎又在法庭上嘲弄得审判员哭笑不得。对于他在《〈革命军〉序》中所写“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事,他说:我只知清帝乃满族人,不知所谓“圣讳”。而且按照西方的法律,人们是不避讳的,所以我直接写“载湉”,没有什么不对。再说,从字的意思来讲,“小丑”两个字中,“丑”字本来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所以“小丑”也就是“小东西”或“小孩子”,并没有诽谤的意思。章太炎从文字学的角度进行辩说,听众席上掌声雷鸣,而无知的审判员如坠云雾里,非常尴尬。在这样一位学识渊博、雄辩滔滔的“案犯”前,他们简直不知道怎么审才好了。其中一位审判员在目瞪口呆之际,突然悟出章太炎是海内外著名的学问家,肯定是科举正途出身,便小心翼翼探身问道:“您得自何科?”章太炎听到这个问题,更觉可笑,故作糊涂,高声回答:“我本满天飞,何窠之有?”“科”与“窠”同音,“满天飞”即浙江方言“老布衣”的意思。 章太炎的诙谐回答,赢得了法庭上满场的热烈掌声。第一场审判就这样戏剧性地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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