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山东商帮:重在一个“义”字 山东商帮有山东人的特点,重在一个“义”字上。正因为如此,与别的商帮相比,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显得单纯、直截了当。 山东商帮的致富之道,总起来讲就是长途贩卖和坐地经商,讲求信用的商业道德和规范的商业行为。同时,在山东商帮中,主要是一些大官僚、大地主兼大商人,因此,鲁商大部分可以说是封建性的商人。历史上的“鲁商”虽不如晋商、徽商那般辉煌,但兴盛时也曾控制了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绸缎布匹、粮食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特别在东北地区,鲁商有着地缘、人缘的便利,曾在那片“商场”上纵横驰骋,名重一方。 山东商帮经营总体看有两种方式:一是独资经营;二是合伙经营。在独资经营中,一般情况是本人或本家族是大商人,资本很雄厚,当然也包括不少资本较少的小商小贩。他们规范商业行为主要表现在与生意对象间的信义约束,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办事;在合伙经营中,山东商帮的规范行为有点像现在的股份公司的做法,合伙人之间先立合伙合同,据史料,往往邀同亲好友作见证,以示恪守信用。 8、龙游商帮:手段最为高明 当徽商、晋商在商场争雄之时,冷不防在浙江中西南部崛起一个颇有影响的龙游商帮。历史上所称的龙游商帮,实际上是衢州府商人集团,其中以龙游县商人人数最多,经商手段最为高明,故冠以龙游商帮。 龙游商帮虽地处偏僻,却有着开放的心态,在观念上也比较新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上,即投资上的敢为天下先精神和海纳百川的肚量。明清时期,许多商人将经营商业所赚得的资金用来购买土地或者经营典当、借贷业,以求有稳定的收入。而龙游商敏锐地意识到,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必须转向手工业生产和工矿产业上。他们果断地投入于纸业、矿业的商品生产,或者直接参与商品生产,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给当时封建社会注入了带有雇佣关系的新生产关系。龙游商人还不排斥外地商帮对本乡的渗透,并且相处友善,吸收外地商人于己帮,推进了龙游商帮的发展。 龙游商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海纳百川的肚量,是他们良好的经商心态的反映。他们虽然是出自一个偏僻之地,既无官府支持,又无强大的宗族势力作坚强后盾,但他们却能在强手如林的各大商帮中崛起,自立于商帮之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