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 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拔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 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一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