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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反贪局成立的前前后后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的专著《反贪报告》(法律出版社出版)日前出版,披露了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20年前诞生的前前后后。
    1989年5月5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对我谈起1988年年底,当时一位中央主要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的几句话:
    ——现在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搞反贪污、受贿,不然很难搞。要有专门手段、专门技术。我们没有一个有力的手段和有力的技术、措施,是不可能搞好反贪肃贿的。
    ——我们光有制度不行,还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构。不然举报中心受理了很多案子,搞不出结果来,就不起作用。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构。
    ——现在又不要搞群众运动,又没有一个有力的机构,这就很难办,很多问题就查不出来,突不破。没有一个有效的机构、很火的权力、有力的措施,就不好办。
    ——香港廉政公署认为这个人有问题时,必须查清他经济的来龙去脉,我们能不能这么办?
    “我当时立即感觉到,这是一种‘大廉政’思想。”刘老回忆说:“原来这一思想不仅在基层有市场,在上面决策层也是有一定基础的。”
    听完刘老讲话后,我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惩贪系统机制很重要。刘老沉思了一下说:“能否在广东先试验一下,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加强侦查工作”。我说:“好! ”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后不久我们传阅了《邓小平同志1989年6月16日同杨尚昆、万里、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同志谈话要点》,邓小平说:“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处理这个问题在减少障碍,可以搞个政策,就是在一个期限内自报、退回赃款的,可以不予起诉,从宽处理。限一个期限,给他一个机会,同时也劝说一下,也可以举报。搞一个临时大政策。”
    7月6日至9日,我到北京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在会上,我提出关于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设想:“把现在的举报、侦查部门和新增设的预防、情报资料部门一体化,实现举报、侦查、预防和情报资料‘一条龙’作业,并在装备、手段措施方面予以加强。”
    我的设想得到与会人的赞同。8月10日,广东省省委正式批复同意建立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8月1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作出批复,全力支持广东省检察院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下午,我们将省委、省政府的批复,以及定于第二天挂牌办公、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具体方案,电传给刘复之检察长。刘老看了电传后即给我打来电话,他说,“方案”的其他内容都可以,问题只有一个,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名称是否叫“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二级局)。他加重语气,坚决地说:“这个机构如果不是设立在检察院内,那么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贪污贿赂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规定不相符。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设。”他的意见在“广东省”后面要加上“人民检察院”几个字。广东省委同意了这个意见。
    8月17日晚,已写好的“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牌子重新制作,改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其他有关文件、讲话一并重新改写。1989年8月18日上午,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重宣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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