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公文邮件的封装通常要用囊封,尤其是密奏,更要囊封。封泥不仅有保密的作用,还有等级之区别。一般最高五封,最低三封。封泥越多,表明邮件越重要,所用的速递工具就要考虑缓急。宋代,邮件保密制度和技术更为完善和进步,出现了“字验”、“数递”、“色递”、“字递”、“物递”等多种先进的保密手法。清代邮件封发、保密和防损工作做得更好,有“重封入递”、“木匣入递”、“绢袋封发”、“汇总封发”、“长引隔眼”等多种装封手段。清代在速递奏折一类的重要邮件时,还有专用的封装程序,使用“封桶”、“报匣”、“夹板”等封套,外人是绝对看不到的。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军务一类,如果快递变成慢递,或将邮件递错、丢失等,都将被严惩。秦代规定,如果拆看或伪造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即《法律答问》中所谓“发伪书,弗知,赀二甲。”《唐律疏议》规定,“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打板子算是最轻的处分。在唐代,快递送晚了,或是不依驿道行走(枉道),也要被处罚,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是处死。如果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稽程,将根据时间的长短、公文的性质、引起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罚。所谓“稽程”,就是耽误快递。唐律规定,“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如果是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以故陷户口军人城戍者,绞。” 对失密或私拆、损坏、丢失邮件,唐代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当时禁“漏泄”、“稽缓”、“遗失”、“忘误”,其中对泄密处罚最厉害,《唐律疏议》(卷九)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私拆邮件的,《唐律疏议》(卷二十七)规定,“私发官文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密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此后,各朝代对邮递违规的处罚规定,均与唐朝差不多。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古代官方投递员都持有牌符一类的信物,也就是相当于通行证的驰驿证件,“一证通行”,大大减少了快递过程中的人为耽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