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解密 >

历史揭秘唐朝的男子 为何放任“妻妾混战”?

http://www.newdu.com 2017-09-0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无论什么朝代,中国的法律都公开保护明媒正娶的婚姻,尤其是“正妻”,拥有无可替代的特权。男人如何在外寻花问柳,家里很难约束,你有地位、有身份、有钱,完全可以在制度的护佑下三妻四妾。但是,这属于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所谓“妻子”,只有一个;其余种种,不过是“姬妾婢伎”,到关键时刻,那些美丽的配搭,都摆不上桌面。即便开明如唐朝,正妻仍旧是家中的女主宰。舞姬歌伎、小妾宠婢……永远都扳不倒男人身边那个黄脸婆。
    
    先说明一下,正妻之下,是姬妾,亦即有名分的小老婆;姬妾以下,是婢女和歌伎,也就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女奴隶。男主人可以随便跟她们发生性关系,也可把她们转送给任何人,即便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将其活活打死,主人也无须偿命。如果说,姬妾属于半拉主子,多少还有点人的权利,那么,婢女、歌伎则完全属于奴隶,她们只能和奴隶通婚,倘若谁敢背着官府,把她们升格为姬妾、甚至正妻,就要追究这家主人的刑事责任。
    《礼记正义》中的《内则》明确规定:“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非常明白地指出,没有明媒正娶,男女结合一律视作非法,换句话说,叫做“淫奔”、“苟合”,社会上根本就不承认。一旦成为正妻,她的职责也就明确了,叫做:“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矣”。可是,一轮到小老婆们头上,权利便大打折扣,不管这个女人是什么背景、什么姿色,她们的活儿非常不体面,叫做“以色事人得幸者也”。听起来,和花街柳巷的妓女差不多。
    唐朝法律非常强调正妻的优越性,正妻和小老婆,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唐律疏议》当中涉及“斗讼”的内容,很显然,不拿姬妾当回事儿,更不拿奴婢当人。其中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期亲及外祖父母杀者,与主同。下条部曲准此。”什么意思呢?宰杀一名无辜婢女,至多判一年徒刑了事。如果这些婢女有罪,被主人杀了,那么,只需要承受“杖一百”的处罚。
    根据《唐律疏议》规定,相应的徒刑,还可以出钱赎罪,具体价码是:“徒刑五:一年。赎铜二十斤。 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十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