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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规定官员不许逛青楼 只好养娈童发泄

http://www.newdu.com 2017-09-04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到了明朝,限制趋于严格。《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朝的杖责是很厉害的,用大木棍杖责六十下会要了一般体质的官员的性命。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注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中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除了法律上的惩罚,犯事官吏还有道德惩罚。士大夫一旦被发现交游、留宿青楼,会被社会不齿,终身不容于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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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家妓就此正式终结,官妓还存在。不过,明朝官妓面向市场,向老百姓提供服务,目的是为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到了清初,官妓制度被正式废除,社会上只剩下私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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