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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佑明之人吃人:崇祯朝天灾严重远朝想象

http://www.newdu.com 2017-09-04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综观崇祯一朝1628-1644)十七年间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蝗、涝、风、雹、震、雪等几种,其中旱灾发生频率最高,对农业生产的危害也最大。连年大灾使得崇祯时期频闹饥荒,持荒之久、波及之广、灾害之重,为历代所仅见。明末天下大乱,首先是从陕西(时属延安府)开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陕西的受灾之早,受灾之重。民不聊生无以延命,只得起身反抗,所谓“天降奇荒,所以资(李)自成也。”由于陕西受特殊自然环境的影响,常常发生天灾,尤其是旱灾。万历在位48年间(1573-1620年)有灾荒记载的就占25年,崇祯年间几乎连年灾荒。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发生大旱,次年即崇祯元年继续大旱,其中陕北受灾程度最重。给事中马懋才的奏疏描述了人们无以为食的悲惨局面:“自去岁(崇祯元年)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殆年终而树皮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坠而死。”崇祯三年,灾区扩大到全陕。到崇祯六年,旱蝗霜三灾并至,全省大饥。
    
    网络配图
    河南在崇祯年间也是无岁不苦荒。从崇祯三年(1630)起就有旱灾的记载,“庚午(1630年)旱、辛未(1631年)旱、壬申(1632年)大旱,野无青草,十室九空。于是有斗米千钱者,有采菜根、木叶充饥者,有夫鬻其妻,父弃其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壑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崇祯七年旱象扩大到全省范围,十年灾情发展到极点,人吃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河南旱饥一直持续到明末也未得到缓解。
    河北的旱灾也是逐年加重,并呈现持续性的特点。据《河北省志·水利志》统计表明:1628年(崇祯元年)、1639年(十二年)、1640年(十三年)、1641年(十四年)都是特大旱灾。海河流域持续最长连旱年达7年,即崇祯十年到十六年,使得大清河流域平原水淀干涸。大范围的连年旱灾,最终引发人相食的局面。
    崇祯一朝的自然灾害具有“范围广”、“持续长”的特点。大面积地区都发生旱灾,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南京、浙江、湖广、宁夏等地都连续大旱,蝗虫肆虐。不单北方人民生活如火如荼,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农业生产也受到极大冲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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