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里似有不少问题:李延年与皇帝同卧起时,无疑地他是在扮演女人的角色;而他和宫女发生性关系时,又是在扮演男人的角色。他既已受腐刑(宫刑),怎么还有性能力? ![]() 网络配图 这个矛盾似乎不好解释,于是后人就挖空心思地为之辩解了,如徐广《史记集辞》云:“一作季弟与中人乱。”又《史记考证》更云:“《汉书》作‘久之,延年弟季与中人乱’,徐(广)一本可据,不然,下文‘诛昆弟’三字不可解。”这都是说,“与中人乱”的不是李延年。 直到清人命正燮作《癸巳类稿》时,才纠正了这种妄改古籍、肆意曲解的恶习,并一一加以批驳。俞氏从《后汉书·栾巴传》数起,历举唐、宋、明宦者娶妻纳妾之事为例,说明认为阉人一定不能与宫女私通,完全是缺乏史识的谬见。 古代宫廷中宦者的淫行,历史上早有记载。最早的《诗经·小雅》“巷伯”篇,有“萋斐贝锦”之叹,《毛传》乃云:“是必有因也,自谓避嫌之不审也”,乃举颜叔子、鲁男子为例。《郑氏笺注》则云:“此寺人被谮在宫中不谨”。孔颖达《正义》又云:“事有嫌疑,故谗者因之而为罪。”郑玄所说的“寺人在宫中不谨”,就是说宦者在宫中和宫女有不端的性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