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办案的启示 于忠志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避免党政领导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妨看看唐初大理司少卿戴胄是怎样办案的。 一次,唐太宗召见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入宫议事,因唐律规定任何人入宫都不允许带兵器,长孙无忌却带刀入宫,监守宫门的校尉并没有发现,因而,他俩都触犯了唐律,必须按法律问罪。 网络配图 这件事棘手就棘手在戴胄的上司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干预了此案,长孙无忌是唐太宗的大舅子,掌握着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大权。封德彝对此案不仅提出了对长孙无忌和校尉要判刑,而且提出了具体判决:判处监守宫门的校尉死刑;判处长孙无忌罚铜10公斤。并将此判决汇报给唐太宗,又得到了批准。要大理司少卿戴胄去执行。 戴胄是熟知律令的,他认为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又没发现,都是由于疏忽所致。因而官大的判罚,官小的判死,是不公正的,应该依法改判。唐太宗同意了戴胄的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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