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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反腐:竟然让犯罪官员戴镣铐继续任用(3)

http://www.newdu.com 2017-09-22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网络配图
    朱元璋非常痛恨贪官,他亲自制定并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法律条文,共计236条,其中有关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就有150条之多。而且这些条款规定极其严厉,全是诸如凌迟、剥皮、枭首、夷族等重刑。由于刑罚过于严酷,官员们不是被罢黜就是被杀头,很少有人能做到自然退休,以至于有些地方的衙门竟无人办公。鉴于此,朱元璋突发奇想,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这种戴罪办事的人,一度达到328人之多。于是,在大明帝国的官场上,便出现了这样一道罕见的风景: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问案时铁面无情,而他脚上却戴着镣铐,因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只是还没到处决的时间。
    朱元璋深知官僚队伍的管理之难,为了彻底扭转元朝末年以来官场混乱的不良风气,朱元璋称帝之初,便开始着手建立对官吏的监察、考核制度。他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还亲自宴请那些到京朝觐述职的官员,并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以褒奖或劝惩。经过一番调查研究,朱元璋亲手编订了《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责任和禁令。他还下旨将《责任条例》刻版印刷,在全国广泛张贴宣传,要求官员吏员们严格遵守。通过不懈的努力,到洪武末年,明朝逐渐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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