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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曾纪泽在中法战争时期的外交活动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华文史网 黄庆鸿 参加讨论

    目前,史学界对曾纪泽在中法越南问题的外交交涉活动正在研究。本人认为,曾纪泽在中法越南交涉中的外交活动很有价值,与当时李鸿章所奉行的妥协退让政策形成鲜明的对照。另外,他这次外交活动虽然无法成功,但留下了许多难能可贵的外交主张至今仍值得我们重温,本文拟就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至八十年代中,中国与法国因为越南问题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交涉。交涉的起因,主要是法国侵略越南,并把越南作为进攻中国的跳板。
    中国与越南正像中国与朝鲜一样,因为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山川相连、唇齿相依的友好邻邦。由于中国地处亚洲中心,国力、兵力相对而言比较强大,因此,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国际关系上,中国责无旁贷地承担着援助朝越等友好邻国的义务。当中国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后,越南、朝鲜等国也先后不同程度地受到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凌,与中国遭受共同的命运。
    法国从十七世纪开始就曾想利用传播天主教使自己的侵略势力进入越南,但遭到失败。十八世纪以后,法国制定了比较明确的通过侵略越南并由此而侵入中国的战略决策。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法国乘回军之便,于1861年初侵占了越南南圻(即南部)柴棍(今西贡)等大部分土地。1874年3月,迫使越南与法国签订了法越《媾和同盟条约》。条约规定越南遇有内外患时,法国力予援助;越南的对外政策须与法国一致;越南无论与何国缔结商务条约,不能与法越间的缔约相冲突,并且应事先通知法国等等(《中法战争》(一)380一381页。)。显然,条约在承认越南为完全独立国的幌子下,把越南置于法国保护国的地位。七、八十年代之交,法国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好转,因而又有能力执行它的海外扩张政策。为了适应法国金融资本家的要求,法国政府开始加紧对越南的侵略。当时法国侵略越南的首要目标是越南北部,也就是中国当时所说的“北圻”。1880年,法国更正式决定要乘中国正与沙俄、日本交涉处于紧张阶段的时机,在越南北部采取行动。于是,法国进一步地公开否认中国在越南的原有传统地位,要求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以此作为它采取军事行动的前奏。面对越南被侵凌的严重局势,清政府不得不表示严重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驻法国公使曾纪泽便开始了中法越南问题的外交交涉活动。
    二
    曾纪泽对法加国紧侵略越南的目的早已洞察,他认为,“法人觊觎越南已久,越南危,非中国之福”(《曾纪泽遗集》192页。)。他看到,法国“初据西贡柬埔寨等处之时,满意澜沧江湄南河可以直通云南,其后见该二水浅涸多处,不能通舟。遂欲占据越南东京(即北圻),由富良江入口以通云南”(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283页)。在曾纪泽看来,法国侵略越南,无非是以越南为基地,进而侵略中国。因此,曾纪泽为维护祖国安全和民族利益,决心要通过外交手段,坚决制止法国对越南并进而对中国的侵略。
    曾纪泽洞悉法国的阴谋后,首先向法国严正声明:(一)中国与越南之间自古以来形成了宗藩关系,休戚相关,安危与共。“三百年以前,越南尚隶属中国版图、厥后封为属国,自理内政”,“越南地方与中国数省相连,较诸琉球隔海之地,尤关紧要,倘贵国欲占其地,中国不预先申辩,将来必致有伤两国睦谊,且恐将来他国因此生心,俄国,日本将有事于高丽,推之中国设官之属邦,亦恐他国觊觎,如英国之于西藏,俄国之于蒙古,皆难保其无事,以此观之,贵国于越南之事,本国安得不问”。(二)反对和不承认法越1874年条约。指出越南与法国订约,“该国王并未报明中国,中国未便过问,然贵国认越南为自主一事,如果该邦报明中国,中国岂能答应”。(三)警告法国不得吞并全越。“近来本爵屡闻贵国与越南不甚和睦,且闻有发兵情事,深不放心。盖越南与中国连界之处甚广,无论越南系中国属邦,即以邻邦视之,中国亦当关切也”(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150-151页)。在与法国交涉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曾纪泽基本上都是持以上原则与法国交涉的。曾纪泽的这些原则,直接击中了法国对越侵略的要害。因此,法国要竭力否定中国对越南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的宗藩关系,一意要将法国在越南的侵略活动合法化。为此,曾纪泽与法国历任外长——桑迪里、佛来希尼、刚必达、沙梅拉库、茹费里进行了激烈的外交较量。
    1881年10月28日,曾纪泽会晤法国外长桑迪里,直接指明,“中国视安南较之琉球尤为紧要”(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178页)。1882年初,法国外长刚必达照会曾纪泽,公然声称:“中国欲驳本国八年以前议定已行之约,本国碍难允许”,理由是,当初法越签订条约后,法国驻中国大使罗淑亚“于西历1875年5月15日知照中国,旋于6月15日接准贵国王大臣覆文,并未辨驳定约之事,亦未指驳约内条款,不过声明从前越南系中国朝贡之邦而已”(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231-232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874年3月法越签订条约后,法国驻华公使曾把这一条约送给中国总理衙门征询意见,总理衙门针对越南独立这一点提出声明:中国与越南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关系。法国方面在翻译中国政府照会时,故意把“自昔为”(法文“自古以来”是elle est dep is long temps)译为“昔为”(法文“曾经是”elle a ete),把直陈式现在时的句子,译为直陈式复合过去时,即把很久“以前就有、直到现在仍保留着这种密切关系”的这句话,译为中越之间过去有过这种密切关系,但这种关系如今业已结束。法国政府在歪曲翻译中国照会后又宣称中国政府已同意法越《媾和同盟条约》(见张寄谦《中国通史讲稿》下册,第86页。)。针对法外长此番论调,曾纪泽立即照会法国外交部,严正指出,“查本国王大臣文内声明越南系中国属邦,久列藩封,自系包括已往现在而言,乃译为从前已往之古事,殊不可解。且该国克尽属国之道,至今照常不改,人所共知,何得谓已往之古事乎。至法国与越南所定之约,比经本国王大臣将其中最关键驳诘后,无须另具文牍逐系争辨”(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256页)。这就击破了法国方面企图在文字上玩弄的花招,再次强调了中国政府对法越条约不予承认的一贯立场。
    在与法国交涉的过程中,曾纪泽清醒地认识到,外交谈判必须以实力为后盾,要阻止法国的侵略,最重要的还是靠武备,否则无济于事。鉴于此认识,他一方面急电回国,要求清政府“拨数艘〔军舰〕移近南服,使敌人有所顾忌,或可不至于剥肤噬脐之悔”(《曾纪泽遗集》191页。)。提醒清政府“若我备豫周详,隐然示以不可犯之势,则法人语气虽硬,而侵伐之势仍当缩手”。否则“若实事未经布置,但与外部公使往复争辨,在我虽据理辨胜,仍恐无济于事”(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230页)。另一方面则电告越南政府,要求越南政府“惟有经武整军,懔然有不可犯之势,彼或心怀震叠,潜遏乱萌,然后由使者与之和平商议,庶几其有济耳”,因为“夫兵者,实事也,虚声恫喝,益长其骄”,所以,“宜外示和平,内存准备”(《曾纪泽遗集》200页。)。同时,考虑到红河对中国云南防务的重要性,曾纪泽还要求清政府“自据该江以为权利”,“不使他国据以逼我”,否则,“若吾华不能据,而法国先据之,则法之兵发于西贡,十日可抵云南”,结果将是“反客为主,岂非大患”(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166页)。应该说,曾纪泽的上述主张在当时的情况下是相当切于实际的。
    尽管遭到曾纪泽的一再抗议,法国却决然要进行侵略。因此,法国对曾纪泽的交涉不加理喻,肆意在越南扩张。1882年4月,法国出兵河内,对北圻采取军事行动。曾纪泽在法国得知消息后,立即向法国提出抗议,指出法国出兵河内,破坏了两国正在进行的和议,强烈要求法国“饬令退兵,以显贵国公平之心,而昭好之意”(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389页)。1882年7月初,曾纪泽又在报纸中获悉法兵袭据越南顺化都城,便两次直接找到法国外长佛起希尼,提出抗议,并且再次声明:“法国与越南之约,中国并未认之”,“倘法国欲伤中国权利,中国必不答应”(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385-386页)。法外长佛来希尼故伎重演,强调法越之事将按条约办理,以此反驳曾纪泽。曾纪泽当即指明,“贵大臣屡以条约立言,夫条约原为和好之事,倘与该国失和,则条约无根据矣”(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641页)。驳得佛来希尼理屈词穷。
    清政府面对法国的侵略,一面派兵出境,加强北越驻防,一面派李鸿章同法国进行交涉。李鸿章自越南问题发生后,一贯主张妥协,不否定1874年越法签订的条约。经过交涉,李鸿章于1882年12月20日与法国公使初步达成越南事宜之条,既答应中国军队自北越撤出,又同意开放云南通商,还规定“中法两国国家在云南、广西界外与红江中间之地应划定界限,北归中国巡查保护,南归法国巡查保护”(见《中法战争》(五)第132—133页。)。这样一个不平等协定,法国还以为勒索太少,被其政府所否定,并召回了宝海公使,改派驻日公使脱利古为驻华公使,准备对中国施加更大的压力。谈判开始后,脱利古蛮横地提出要求,要中国“不管越事”,不得“视越为属国”。李鸿章在求和避战方针指导下,同意“华不必明认属国,法不必明认保护”(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一,第26页。)。但对脱利古提出的中国不得援助越南和承认法国在北越的地位不敢答应,所以谈判没有结果。
    与此同时,曾纪泽在法国与法新任外长杜格来反复辨论越南之事。杜格来老调重弹,提出“法国既与越南定约,则一切事情应归法国自行布置,中国无干涉之权”,况且“法国并无开罪于中国,中国何必过问,即使有伤中国权利之事,亦不过加以防范而已,何至先行加害于人。”曾纪泽当即反驳到:“中国只要自固其权,并无先行害人之意,乃法国欲办越事而不容中国商量,即为伤害中国权利,中国岂能无言”(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642页)。杜格来只好转换话题,以守为攻,责问曾纪泽:“中国既自称越南上邦,何以该国黑旗滋扰,盗贼充斥,中国不为之保护耶。”杜格来满以为这一下曾纪泽将无言以对,谁知曾纪泽泰然自若,理直气壮地指出:“中国待属邦与西法不同,中国只管属邦大事及大变故,至于盗贼小事及国之内政从不干预。不特越南为然,即高丽国如此亲近,亦以此法处之”(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642-643页)。合情合理,一点都没让杜格来捡到便宜。最后,杜格来对中国派兵出境加强处北防务一事大为不满,对曾纪泽说:“法国闻中国官兵深入越南境内,大有逼勒法人之势,国人甚为恼怒”。曾纪泽即刻反驳道:“法国全不与中国商量越事,但倚恃兵力,径行直遂,中国不能豫知此事如何归宿,安得不整饬武备以为防护之计”(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927页)。强调了中国反侵略的合理性。
    1883年2月,沙梅拉库取代杜格来出任法国外长。这位外长一贯蔑视中国,认为中国根本“不足道”(见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卷一,第279页。),但很快他便知道了曾纪泽的厉害,不得不小心谨慎地与之打交道,不敢小看中国的公使。沙梅拉库上后,曾纪泽又与他就法国侵略越南问题进行反复的交涉。沙梅拉库和他的前几任外长一样,强调法国在越南之事,中国无权干涉,而且更进一步,提出:“中国自称为越南上邦,法国从未承认,且法越两国定约必须由两国自行办理,他国不得与闻。”曾纪泽针锋相对,指出:“法国不认中国上邦之权,亦犹中国不认法越条约,事同一律。但法越约中并未言明革除从前中国与越南往来之事,则中国之权不得因法越之约稍有损减”(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928页)。基于曾纪泽此番回答,沙梅拉库露骨地咆哮道:“法国自谓有力足以成功,无烦中国襄助”。明确拒绝中国过问法越纠纷。曾纪泽对此回击道:“中国非欲襄助,不过愿彼此和平商议,免生事端耳”(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929页)。同时,又尖锐地指出,“法国前往越南或欲使越王如约或欲更改前约,设使越王不允,则法国将之何。将欲废其王乎,将抑将据其地乎。法进一步则恐渐进两步,不知作何底止。设使法国据有此地,则法国不竟成中国之邻国乎”。因此,中国为了自己的安全,不得不要深深考虑(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929页)。最后,沙梅拉库还要为法国侵略北越寻找借口,“至于东京地方既有盗贼,大为百姓之害,而越王无力剿除,听其搔扰,则法国不得不代越王出兵逐之,日后亦须留军分扎其地,以资镇守”。曾纪泽对此回驳得相当巧妙,“东京之兵在贵国视为盗贼,在中国则视为越王之军。若贵国欲行驱逐,当行向中国商议,不必动劳军士”(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360页)。这就否定了法国以帮助越王剿盗而出兵侵略越南的籍口。
    1883年8月,法军又进犯越南中部,直逼越都顺化,并强迫越南当局签订了《顺化条约》,迫使越南承认法国的保护权。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又向清政府提出了一个解决越南问题方案,主张在北纬二十一度至二十二度之间划定一线,以北至中国边界为中立区,两国均不能进占(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1360页)。企图诱使清政府军队从北圻完全撤退,承认顺化条约,并向法国开放云南。对此,曾纪泽与当时的法国首相兼外长茹费理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交涉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个方案:以北纬二十一度即以河内为界,界北归中国保护(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1558-1559页)。以此否定法国提出的“中立区”方案,使法国的外交阴谋未能得逞。
    这时,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在越南战场给予法国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清政府也对刘永福的黑旗军给予公开的承认,并命两广军政当局严阵以待。法国侵略者当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1883年12月,公然向越南山西的中国驻军发动进攻,中法战争正式爆发。当曾纪泽在巴黎得知消息后,义愤之情难于言表,即照会法国外交部,向法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措词严厉,“岂料贵国侵陵无已,……熟能受此蔑视耶”。同时,严重警告法国政府,如果一意孤行,中国方面不能熟视无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法国单方面负责,“倘竟不顾名义,径意以行,侵我北圻驻兵之地,是贵国有意失和,我驻越之兵不能坐视,必致接仗,若因此致伤和好,岂不可惜”(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524页)。
    法国方面一面含糊其辞地应付曾纪泽,一面继续派兵向北圻中国驻军进攻。由于清军在消极等待方针指导下,战斗力极低,一经与敌人交战,大都溃不成军。1883年12月至1884年4月,法军相继攻占了山西、北宁、太原、兴化等地。中国军队在北越战场的接连败绩,再度助长了清政府的求和倾向。同时,侵略者也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大肆进行诱和活动。1884年4月,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致密函李鸿章,提出四点议和条件:(一)中法订立“南省通商章程并税关规则”;(二)承认法国是越南的保护国;(三)撤换中国驻法公使曾纪泽;(四)早日议和,赔款兵费可极力相让(见《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第240页。)。法国之所以要把撤换曾纪泽作为议和的条件,原因是非常明显的。这就是曾纪泽在长达4年的交涉中一贯坚持维护祖国和民族利益的立场,对法国的侵略毫不妥协,使法国政府大伤脑筋,“深嫌纪泽争论不已”(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617页)。因此,视曾纪泽为眼中钉、肉中刺,非拔掉不可。李鸿章接到密信后,认为机会难得,条件可以接受,因此向清政府报告。清政府统治者正为越南北部军事再三受挫而焦虑不安,接到李鸿章的报告后,即命李鸿章与福禄诺谈判。为了表示求和的诚意,清政府不令撤换了一贯对法持强硬态度的曾纪泽。因此,在中法交涉还没最后结束的时候,曾纪泽被迫结束了他的中法越南交涉的外交活动。
    三
    中法越南交涉,终以曾纪泽被换驻法使臣职务、法国侵略阴谋得逞而告结束。这次外交活动无法成功,责任不在于曾纪泽本人,而在于清政府的犹豫不决、没有抗战到底的决心,特别是李鸣章在中法交涉中所持的一贯妥协退让政策。对此,曾纪泽毫不客气地指出:“此案每下愈况,始终误于三字,曰柔、曰忍、曰让”,如果“吾华早示刚严,则法人必不敢轻于举发”(《曾纪泽遗集》201页。)。清政府没有为曾纪泽的外交谈判提供强有力的军事后盾以及清政府对法政策与曾纪泽对法态度的不一致,是这次外交交涉失败的主要原因。
    实事求是地说,在清政府妥协退让的条件下,曾纪泽依然能够从维护祖国和民族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原则,对法国侵略势力毫不退让、针锋相对地斗争,这确实是相当不容易的。而且,曾纪泽在与法国交涉长达四年的时间当中,与法国代表反复辨论数十次,花费了无数心血,几番忧思吐血,但全然不顾,好几次拖着“残弱之躯”直接前往国外交部抗议法国的侵略行为。从开始交涉,至被撤换职务为止,曾纪泽在法国侵略问题上决不妥协,态度一贯强硬,以致被法国侵略者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非拔掉不可。尽管这次交涉没能阻止法国的侵略行径,但却充分地揭露了法国侵略者对弱国的野蛮侵略,将法国的侵略嘴脸暴露于世界人民面前。同时,还促使曾纪泽产生了一些难能可贵的外交思想。曾纪泽在这次外交交涉中得出一个认识一一对外交涉表面上看来是情理之争,实质上却是实力之争。曾纪泽认为与西方列强进行外交交涉,只讲情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武力为后盾,没有武力作后盾的外交是脆弱的,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另外,还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只要中国没有摆脱半殖民地的命运,纵使出现了象曾纪泽这类具有民族自尊心的爱国外交家,也无法改变近代中国整个屈辱的外交历史局面。
    【资料来源:《广东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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