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E.P.T5:27+20 簡E.P.T5: 27釋文作: 始建國三年十月丁巳 移卒稟名籍一 簡E.P.T5: 20釋文作: 朔庚辰第桼 編敢言之 簡為戍卒稟名籍殘段,二枚可綴合,綴合後其下仍有殘斷。茬口各有殘損,致綴合時未能完全密合。綴合後釋文作: 始建國三年十月丁巳朔庚辰第桼 移卒稟名籍一編敢言之 始建國三年十月丁巳朔,廿四日庚辰(儒略日172 5387;11年11月8日)。 2.簡E.P.T5:55+40 簡E.P.T5: 55釋文作: 元壽二年五月癸亥 部隧作治已成未 A 周畢印 五月丁亥卒同 B 簡E.P.T5:40釋文作: □朔乙酉不侵 成各如牒□ 簡為戍卒作簿殘段,二枚可綴合,綴合後其下仍有殘斷。茬口各有殘損,致綴合時“亥”字迹未能完全密合。綴合後釋文作: 元壽二年五月癸亥朔乙酉不侵 部隧作治已成未成各如牒□ A 周畢印 五月丁亥卒同[以來] B 簡T5:40背面,或恐字迹殘褪,簡面已不存字迹,整理者未刊圖版及釋文。依文例可校補作“以來”,與簡T5:55綴合後,作:“五月丁亥卒同[以來]”。元壽二年五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儒略日172 1252;前1年7月13日),廿五日丁亥。 3.簡E.P.T5:11+162 簡E.P.T5:11釋文作: 收虜隧卒從並 十月食三石 簡E.P.T5:1162釋文作: 三斗三升少 簡為穀物出入簿殘段,二枚可綴合,綴合後其下仍有殘斷,當載領受日期及領受者。綴合後釋文作: 收虜隧卒從並 十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追記:《甲渠候官漢簡綴合之三》(2017年7月26日)一文共有三組綴,分別為:EPT5:27+20、EPT5:55+40、EPT5:11+162,請見林宏明先生所發表《漢簡試綴第15則》(2016年12月29日)下的評論貼文(2017年5月24日)。本人因一時失檢,以致犯下不應該有的疏失,謹鄭重地向林宏明先生、簡帛網站以及廣大的讀者諸君道歉。許名瑲敬上。2017年8月7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7月26日05:5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