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973年發掘出土的金關漢簡的一部分,最終在2011年面世了。[1]雖然經歷了兩次紅外線顯示儀釋讀,但要一下子將釋文做到至善至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匆忙草就《肩水金關漢簡(壹)釋文補例》後又得數簡,以之為“續”。妥否,敬請賜教! 簡1、再再不□□忍不□□地 (竹簡) 73EJT5:67 本簡的文字為練習寫字時書寫的,俗叫“習字簡”。可補作“再再不□再忍不叩地地”。 簡2、襲一領布復絝一兩並直千八百又貸交錢五百凡並 大昌里丁當妻郵君所 A 小女世母徐□□孫帀人與入 B 73EJT5:8AB 本簡AB兩面的文字不是一時所書。A面為正式文字,約為貰買衣財物爰書,證明某人購買什么東西、多少錢、在什麽地方等。其中襲、布復絝合計值錢千八百,又貸錢五百,幷值多少。“交”應為“它”。“它錢”有額外貸錢不是買賣產生的意思。“郵君所”是指貰買財物發生的地點。“郵君”為人名,按照居延漢簡例,簡牘中“郵”與“舒”字差異不大,易淆,作為人名應該釋作“舒”字。B面文字為習字所書,“小女”按照空間應是一個字,可作“安”。釋文按照習字的性質可作:“安世母徐妪□与孫市入與入”。 簡3、當其償入臧獄已決□ 73EJT4:80 本簡為判案文書,應為減罪的部分文字。“其”當爲“與”、“臧”當爲“減”。 簡4、初元年十月甲午朔庚午尉卿 □…… 73EJT4:179 本簡為公文書的首起部分,“甲午朔”月中不當有“庚午”日。查《二十史朔閏表》初元年十月為甲子朔,庚午為七日。第一個“午”應為“子”字。 簡5、計到三年四月己酉以請詔施刑□ 關以縣次續食驗決所當得 73EJT5:31 本簡也是傳文書抄件,言某人以請詔弛刑到某地去服役或歸家,傳文書言“以縣次續食”。其中“計到”二字不妥,應作“□□”。“驗決”二字,應作“給法”。傳文書中“縣次續食,給法所當得”為習慣用語之一。圖版亦可證。 簡6、□越塞常日迹□ 73EJT5:40 “常”字作“當”字方妥。 簡7、十一日 己酉 戊寅 戊申 丁丑 丁未 丙子 丙午 乙辰 乙巳 甲戌 甲辰 癸酉 73EJT5:56 本簡為暦譜簡,即某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干支。其中“乙辰”是明顯的錯誤,因為無“乙辰”日,應作“乙亥”。而“甲辰”之“辰”確作“亥”字,為筆誤所致。十二個月對應的朔日是“己亥”、“戊辰”、“戊戌”、“丁卯”、“丁酉”、“丙寅”、“丙申”、“乙丑”、“乙未”、“甲子”、“甲午”和“癸亥”,與元平元年(前74年)相合。 簡8、癸亥 癸丑 壬午 壬子 73EJT6:30 本簡為暦譜簡,某年某日後四個月的干支。但是“癸亥”的下一個干支不可能是“癸丑”,即“癸丑”的上一個干支應是“癸未”。 簡9、最以付令夫廋移之財令足以飲此 73EJT7:81 “最”字上有一字可補一“□”,“付令”可作“其”字。 簡10、宿里高君至 大車二兩 用牛四 用馬一匹 73EJT7:111 本簡上端火殘,“宿”上可辨“中”字。“中宿里”為一里名。 簡11、竟寧元年二月庚子朔壬 得取傳謁言居延 A □得丞□ B 73EJT8:53AB 本簡為傳文書抄件,A面為傳文書抄文,B面為傳文書的印章文字。按照傳文書格式“居延”不妥,圖版可作“案王”;A面左殘,尚有一行殘存的筆跡,應作“……”;“□得丞□”可作“觻得丞印”。 簡12、觻得角得得得 (習字) 73EJT8:105A 本簡如釋文添加的註釋為“習字簡”,如果第一個“角”可以釋作“觻”,那麼第二個“角”也應釋作“觻”。圖版均作“角”字,按照文義是“觻得”。 簡13、□□四年九月己巳朔己巳佐壽敢言之遣守尉史彊上計大守府案所占用馬一匹 □謁移過所河津關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巳居延令守丞江移過所如律令 / 掾安世佐壽□ A □□□令禹印 □月甲午令史彊以來 B 73EJT10:210AB 本簡上端文字殘泐嚴重,不過文書性質尚明。A面為傳文書迻錄文字,按照文書內容可知,四年前可補“五鳳”二字,“謁”前可作“謹”,“巳”前可作“九月己”。B面為印章文字及具體經過時間、人員名字。其中“□□□令禹印”,似可作“居令延印”;“□月甲午令”,應作“九月庚午尉”。 簡14、有秩姬□敢言之受耋里公乘尹允年廿二歲自言為 事當為傳移所過縣邑毋何留敢言之 二月庚子 毋苛留如律令…… 73EJT10:212 本簡為傳文書抄錄文字。“受”似可作“敬”,“耋”應作“老”,“苛”應作“何”。 簡15、籍奉親野自言為家賣車居延案 告吏 寫移敢言之 皆以十二月甲子出 律令 / 掾武令史郎 73EJT10:214 本簡為傳文書抄錄文字,且有經過的具體時間。“籍”應作“乘蘇”。 簡16、幸甚幸甚為光叩頭多謝子惠閒者獨恚 叩頭叩頭因言舍中有尖欲得其日 夜內戶開復關頃留意謹 73EJT10:221A 本簡為私人書信。第二行頂端可添加“□”,“關”應作“閉”,“頃”應作“願”。 簡17、簿 朱霸百 柏賢六百 73EJT10:225 “簿”字不準,當存疑。 簡18、居令延印 十二月乙丑騂北卒奉世 73EJT10:226B 本簡與簡13的B面文字同類。“丑”應作“亥”,“世”後可補“以”字。 簡19、□□丞葆同里大夫王威年廿七歲黑色 73EJT10:245 “□□”應作“假千人”。 簡20、長趙彭祖九月奉六百 出八治罷卒簿 出 出廿七食計 出 73EJT10:251 “長”前可補“隧”字。 簡21、五日 己酉 己丑建二百 戊申 戊寅 己酉 73EJT10:274 本簡為“暦譜簡”(或稱“質日簡”)。記錄某年五日的前五個月干支名稱。圖版中“己丑”不是十分清楚。按照干支推演,正月五日“己酉”,下月同日不當是“己丑”。若是“己□”,應為“己卯”。第二個“己酉”釋文可從,不過從“戊寅”到“己酉”已經不是30天或29天,已經是31天。30天應該是“戊申”,“己酉”是明顯錯誤的。五個月對應的朔日為“乙巳”、“乙亥”、“甲辰”、“甲戌”和“甲辰”,正好與永光五年的前五月相合,即本簡可以看作是永光五年的暦譜散簡之一。 簡22、 壬子 壬午 癸丑 癸巳 癸亥 壬辰 壬戌 73EJT10:275 本簡屬於暦譜殘簡,上下殘,所存干支不知是哪七個月的第幾天。不過,從存在的干支來看,第四個很有問題。“癸丑”到“癸巳”是40天,似應為“癸未”。而“癸未”到“癸亥”一樣也是40天。可是從“壬辰”上溯到“癸亥”是29天。這樣的話,本簡釋文中間的三個干支時間連通後面的幾個均出現了錯誤。從圖版來看,問題的產生應該是書寫錯誤造成的。 簡23、□如律令 / 掾憙令史得福 73EJT10:303 “□”可補“留”字。 簡24、田卒…… (竹簡) 73EJT10:497 “卒”後可補“魏郡”。 (編者按: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肩水金關漢簡(壹)》,中西書局,2011年。附圖版不易,現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