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野史秘闻 > 野史趣闻 >

清代官员的柔性判案实践

http://www.newdu.com 2018-03-31 光明网 刘永加 参加讨论

古人常讲,教在法先。说的就是在程序上,人心的教化要优于法制的惩戒。与惩戒的冰冷和刚性相比,柔性执法更具震撼力,会促使人们提高守法与护法的自觉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柔性判案”,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更具人性化,让法律更有温度,给诉讼双方以关心和体贴,尽可能调解解决一般性的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小家庭的稳定。
    清代的执法者就做出过不少这方面的尝试。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很大一部分推行教化以及感化方式的县官,他们秉着刚正不阿的作风对违法者严加惩戒,但在一定的情况下,又变通为感化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以德主刑辅,尚德化民的手法灵活变通于实践中。
    于成龙——柔情似水巧断琐碎案
    被康熙称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1617年-1684年)也是明察秋毫的断案高手,尤其是能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地用自己的柔性执法化解难题。即使是遇到没有证据、难以厘清责任的案件时,也不是束手无策,会另辟蹊径,化解纠纷。于成龙在广西罗城任知县时,就多次处理这样的案件。
    罗城东街的钱氏,已过花甲之年,但人却很精明。这天已是八月十四,第二天便是中秋节了,她去月中桂糕点铺买月饼。月中桂的月饼在当地很有名气,中秋前夕,生意十分兴隆。钱氏买了六十个月饼,每个五文共计三百文。不想忙乱中,双方发生争执,钱氏说已经付款,而店中伙计却说没有付款。闹得不可开交,竟至扭打在一起。这时恰好于成龙路过此地,双方拦住轿子喊冤。
    于成龙听了双方的供说,真是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就是旁人也是各执一词。那时没有摄像头,无法调取证据,但这也难不倒于成龙,当即判旁观者每人出一文钱付给店主。并判道:“月饼六十,制钱三百。人多拥挤之时,必有错误;声音嗷嘈之际,易致混淆。钱氏年至六旬,看似诚恳,决不是空手套白狼之人;糕店名弛通省,颇负信誉,也决不会讹诈老妇之事。就说伙计有诈,诈钱不能归己;应是有机可乘,他人顺手牵羊。若判钱氏再出三百,未免无辜受累;若判糕店已收三百,岂不糕店太冤?不如社会赞助,大家慷慨解囊。一人一文,并不伤和气;你帮我助,息此无益之争。为善莫过如此;决讼只为公平。此判。”
    于成龙还判过一起家庭纠纷案,更是典范。罗城城关村有个叫杜文云的村民,他的儿子杜少云娶刘氏为妻。刘氏十分凶悍,而杜少云又是有名的“妻管严”,平日一见刘氏,双腿就开始发抖,说话也有些不利索。一天,杜少云从表姐家回来,表姐托他带一双绣花鞋给其表妹。不想刘氏一见,竟然怀疑杜少云有外遇,这双绣花鞋便是互赠的信物。于是,上前连扇了杜少云三个耳光,再罚他跪搓衣板,若再不从实招来,更有大刑伺候。杜文云见儿子受到如此虐待,于心不忍,就走过来证明儿子的清白。哪料想气头上的刘氏连公公的情面也不给,反说老子袒护儿子,居然还敢来作伪证。连骂带闹,眼泪鼻涕全都抹在公公脸上不说,胡须也被她揪去一把。杜文云遭此羞辱气愤至极,只好诉到公堂,找青天大老爷于成龙判案,休了悍妇。
    于成龙经过细致审问,认为这仅仅是家庭纠纷,不宜小题大做。经过深思熟虑后,于成龙大笔一挥并没有判杜少云离婚,而是祭出一篇戏谑色彩很浓的判词,劝诫他们各自检讨自己,修复自己的婚姻:“刘氏得了狂犬病,乱咬乱吠;少云患的妻管严,无耻无能。入门见妒,将丈夫痛殴;持家无方,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断懦夫膝盖;胡须何辜,竟被悍妇揪去。信口雌黄,花鞋成了表记;无中生有,闺房成了公堂。软弱无能,咎由自取;波及无辜,竟是长辈。少云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刘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复女性温柔。本官开此药方,你们回去服用。再要发此疯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
    一篇如此幽默轻松的判词,不仅让围观的群众哄堂大笑,也使杜少云夫妇脸红。夫妻和好,公公有了笑颜,难题就这么解决了。可见,柔性断案的力量还是很大的,它可以渗透到断案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为处理好民间的琐碎案件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办法。
    蓝鼎元——苦口婆心断祖田
    雍正年间的官员蓝鼎元(1680年-1733年),号鹿洲,他审案断狱,很有一套。他尤其善于柔性断案,替百姓排忧解难,并把自己断案的经过和体会写成了《鹿洲公案》一书。其中记载了他温情脉脉巧断兄弟讼祖田的案子,堪称柔情断案的典范。
    还是蓝鼎元在广东普宁县任县令时,该县有兄弟俩在父亲死后,为争夺七亩地遗产打起了官司。哥哥拿出父亲手书,上面写着老人死后田产交给哥哥,弟弟则有父亲遗嘱把田产留给自己。
    蓝鼎元了解情况后说,看来你们各有依据,都有道理,责任就在你们的父亲了,应当把他的棺材劈开。兄弟俩一听都不吭声了。蓝鼎元继续说,既然你们不愿意动父亲的棺材,那么只有一个办法了,你们两人各伸一只脚,合在一起上夹板,谁能忍住不叫痛,田产就归谁。至于用哪只脚,你们自己选。兄弟俩说,无论左脚还是右脚都会痛的。蓝鼎元说,你们还知道痛,其实你们就像是父亲的左右脚,你们尚且不忍心让自己的一只脚受刑,你们的父亲难道忍心让自己的一个儿子得不到田产吗?
    蓝鼎元经过望闻问切后,决定不马上判决,他叫人用一条铁索把两人拴在一起关在同一间屋子里,同吃同住,站坐同步,一刻也不分开。开始,兄弟俩互不理睬,背对而坐。过了一两天,两人慢慢地转过身来面对面。又过了几天,兄弟俩叹息不止,甚至互相说起话来,再后来还一起吃饭。蓝鼎元看两人关系缓和,又打听到兄弟每人各有两个儿子,就把他们的4个儿子传到县衙。蓝鼎元对这兄弟二人说,你们父亲不该生你们兄弟两个,如果只生一个,田产归一个所有,也就没有争论了。现在你们又都有两个儿子,以后相互争夺,没完没了,今天我替你们做主,提前预防,每人只留一个儿子,另外一个儿子送人算了。兄弟听后大哭,跪在地上哀求,表示今后不敢争家产了。哥哥表示愿意把田产让给弟弟,弟弟愿意把田产让给哥哥。蓝鼎元就让他们回家与妻子商量一下,三天以后来县衙定案。
    第二天,兄弟俩的妻子就邀请族长一同来到公堂,妯娌互相扶携,跪在地上哭泣说,从今以后,两家永远和好,再不争夺那些田产了。兄弟两人也哭诉,我们兄弟两人贪图蝇头小利,置骨肉之情于不顾,实在是愚蠢至极。如今我们兄弟俩都不愿意要这份田产,请老爷决定,施舍给寺庙。蓝鼎元听了很生气地说,你们父亲节衣缩食,辛勤劳动,好不容易才积累下这份产业。现在你们兄弟鹬蚌相争,却使和尚得渔翁之利,把父亲苦苦积攒下来的家产拱手送人。如果你们的父亲九泉之下有知,能够瞑目吗?兄弟俩连声称自己错了。
    最后,蓝鼎元作出判决,把这份田产作为兄弟俩祭祀父亲的财产,两人轮流收租祭祀,子子孙孙无争端,这叫一举两得。现场有族长作证,兄弟俩叩头称谢而去。此后,两家人相亲相爱,和睦相处。
    后来,蓝鼎元也总结了这个案子,如果依着一般审判方法,就应该兄弟二人各打三十大板,将田地劈半均分,三两句话了断即可;而现在,他费了不少周折,苦口婆心,就是为了永绝后患,让兄弟妯娌相亲相爱。
    黎世序——心系百姓巧判遗腹子
    黎世序(1772年—1824年)嘉庆元年进士,授江西星子知县,后调南昌任县令时,有个姓李的人,跟一位老秀才寄宿在土地祠中读书。他逢年过节回家看望父母后很快就回学馆,后来这次回家后,过了期限还不见到馆,老秀才托人到他家去问,李家说儿子过节后就回学馆了。一听大家都着急,到处找寻了好长时间还是不明下落,于是李家就怀疑老秀才杀害了他,到县衙控告打起官司来。
    黎世序接案后,仔细观察了老秀才,看他脾气似乎迂泥固执,不像是杀人的凶手,他详细地询问了情况,尤其是李家与土地祠之间的距离和途中情况,并记录在案,作为悬案待审。之后,将老秀才发交县学监管。
    此案不破,黎世序寝食难安。一天,因办另一件案子经过那一带地方,黎世序叫随从退避,独自一个人从李家大门沿路走向土地祠,不时察看沿途情况,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走到半路,看到有个尼姑庵坐落在路旁,很是醒目。黎世序就走了进去,见到里面有一个老尼姑、几个小尼姑,其中有个面色萎黄腹部膨胀的小尼姑,问她生了什么病,这个小尼姑顿时羞愧不安地躲进房间里去了。老尼姑只好代她回答说:“是腹胀病。”黎世序离开尼姑庵,又来到土地祠,让看守祠堂的人带他到李家儿子读书的房间,慢慢地查看,没有什么发现,只是从墙壁上的缝隙中得到几粒散落的念珠。回到县署,黎世序下令雇佣本地的佣妇,将她打扮成有钱人家的妇女,带了银钱去尼姑庵,让她主动和面色萎黄的小尼姑接近,亲切相处。经过几天关系密切后,就摸清了真相。
    原来,李家的儿子来回路过这个尼姑庵,经常看到这个小尼姑,就爱上了她。他们彼此眉目传情,进而相亲相爱,不久小尼姑有了身孕。谁知那天李家的儿子在尼姑庵和小尼姑相会时,突然得了急病死在尼姑庵里,老尼姑没敢声张,就把李家儿子埋葬在后花园中。小尼姑被带到了衙门公堂上供认了一切。黎世序问幕僚们说:“这件案子怎么处理?”大家回答:“小尼姑发交官媒,等待分娩,按杖刑折赎,由官府出卖。凡是因通奸生下的子女,照例可以复归本宗。”黎世序摇摇头说:“李家接连四代都是独子单传。李父已经年老,唯一的儿子竟然死了。现在那个小尼姑有了身孕,如果有幸生个儿子,可以延续李家香火传宗接代;小尼姑能坚守贞节,对李家来说也是幸事。我想效仿宋代苏东坡不拘泥法律条文办案的办法,结合人情,把小尼姑判给李家做儿媳。”于是,就将怀孕的小尼姑交给李家办理手续领回,此案就此了结。同时发文到县学释放了老秀才。
    那个小尼姑到了预产期果然生下了儿子,李家全家感恩不尽,都称呼黎世序为恩官。黎世序柔情似水,以民为重,把这个案子办得圆满漂亮,怎能不赢得百姓的赞誉?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说得好:“人是万物的尺度。”法律因人类文明的需要而产生,为维护人类和谐社会秩序而实施。所以,在司法活动中,既要考虑法律规定本身的严谨、严明和严肃,又应尊重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把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现实处境的悉心关照,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执法、文明司法、柔性断案。清代官员们的有益探索,就是有力的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