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家”的制度下,认为儿女是家长的个人财产,家长有权力决定子女的终身,无论是买卖还是典押。日本在模仿中国的法律制订律令的时候,就把中国法律中的“十恶”中禁止近亲买卖的“不睦”除去了,把原本的“十恶”改成了“八虐”。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日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日本买卖儿童和近亲结婚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穷人由于生活所迫,都会把孩子卖掉,特别是江户时期,人口买卖的情况更是十分盛行,有些日本家庭由于交不起年贡,就拿子女当作抵押。 -日本贩卖儿女主要的对象还是女儿,在日本的封建社会后期,娼妓的情况十分严重。很多女孩被卖掉之后都会成为娼妓,而家庭基本就要依靠这些女孩维持。《日本女性史·近世》中记载显示,普通的农村女孩卖给妓院只能换到十三两钱。即便如此,被卖掉的女孩也毫无怨言。因为她们接受到的教育就是为了家的利益,为了孝敬父母,牺牲自己的幸福是应该的,所以日本的女孩子为了家庭而被卖掉,不仅没有人鄙视,甚至还会受到人们的称赞。日本有一个卖身奉养母亲和弟弟的女子,还因为“孝心奇特”而受到了日本官方的表彰。 日本人认为武士为领主、大名家服务是奉公,仆人为主人服务是奉公,而女人出卖肉体同样也是奉公。明治时期,明治维新之元勋伊藤博文在回答英国《每日新闻》记者提问的时候说,“我不希望废除游廓”,这里的游廓也就是妓院。他的理由是,站在道德角度来说,做妓女是高尚的,因为她们是为了尽孝道才去出卖身体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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