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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撰历程的回顾与思考(3)


    三、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少数民族文学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中国文学更加丰富多彩。少数民族文学史也是中国文学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写汉族文学的文学史称不上真正的中国文学史,由于少数民族文学及其相关研究的迅速发展,树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打破旧有的中国文学史框架,重写包含五十六个民族文学的文学史,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这也将改组整个中国文学,对整个中国文学的现状和未来产生巨大影响。回顾半个多世纪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的历程,在认可其拓荒性质的学术成果和肯定其巨大历史功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直面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撰仍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国少数民族各族别文学史著作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陆续出版之后,至今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了。在这几十年间,各少数民族文学都有了巨大的发展,新人新作不断涌现,旧人旧作也有新的发现,文学观念不断更新,文学史观不断变化,对历史上作家和作品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和提高。所以亟需对已有的各民族文学史著作进行补充修订,甚至有些民族的文学史已然不能完全跟上其文学发展的节奏和步伐,不能涵盖文学发展的现状,陈旧静态的文学史与新鲜动态的文学现实严重脱节,因此重写工作势在必行。
    第二,已有民族文学史的现状表明,各民族文学史编撰发展很不平衡。有些民族的文学研究队伍还相对匮乏,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意识不强,例如俄罗斯族、撒拉族、畲族、仡佬族、塔塔尔族等至今仍没有正式出版的专门民族文学史。而少数民族文学相对发达的民族例如蒙古族、维吾尔族、壮族、苗族等,文学史相当丰富,基本都有两个版本以上的综合性文学史和不同体例的专门史、断代史等。同时,文学史发达的民族都有专业的延续良好民族文学研究学术传统的研究队伍,专业的研究队伍反过来也保障了文学史编写的权威性,因为研究队伍的学术水准越专业,越能以更开阔的历史文化视野在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上有所突破,能更加全面、深入、系统地反映整个民族文学的总体特征和发展规律,因此形成了一种正向的双循环,马太效应也愈演愈烈。在少数民族文化受到现代文明巨大冲击的现状下,如果对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不加干预,可以预见其结果,相对弱势边缘的某些少数民族文学尤其是民族民间文学不仅日渐式微,甚至将直面消失的危险,因此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撰工作亟待开辟新局面。
    第三,少数民族文学史具体的编写体例存在的问题。例如有关于分期原则的问题,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包括综合文学史或是各民族文学史,大部分都延用中国文学史传统的按照历史分期或者编年分期的编撰体例,固然这样的分期方法能够直接揭示文学发展的脉络,便于归纳和总结文学发展的规律,但是以时间为主线的编写方法依然存在它的局限性,即在叙述文学现象或梳理文学发展脉络或归纳文学思潮时,容易生硬地割裂文学史本身演变发展的连贯性和因果性,影响文学史叙述的整体性,暴露出体系僵化的弊端。尤其是对于拥有大量民间文学作品的少数民族文学而言,民间文学本身的时间属性就是模糊不明的,不同民间文学类型的发展规律并不能与历史体系完全重合,如果生硬的按历史分期法如朝代更替、重大历史事件为标志,对其发展脉络进行分段,只能大致反映其发展的历史时代背景,而忽视了其最本质的文学性价值。
    尽管少数民族文学史按照历史分期的研究方法存在诸多弊端,但是“时间概念仍然是历史知识的主要工具之一”12,所以它仍然是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的重要手段与标志性特征。就少数民族文学史分期问题而言,仍然有许多问题丞待解决,但55个少数民族不可能存在唯一正确的研究模式与方法。因而,正确的文学史观应该是不断向传统的文学史分期观念挑战,推动文学史编撰及相关工作以整体视角与逻辑性为理论支点,向宏观性与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存在史多论少的问题,这是少数民族文学史发展初期就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几部综合性文学史的问世对局部现状有了较大改善,但未能改变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的整体格局。一批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程初期问世的文学史著作,由于急着完成国家话语建构的工作任务,即以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完成建构平等团结的中华民族的政治目标,受限于时间紧迫、资料匮乏,初期很多的少数民族文学史采取了文学概论、文学简史、文学资料汇编的形式,对文学史现象的叙述性描述较多,而对文学史现象和文学史发展规律的评述较少。但是,顾名思义,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它是研究文学的历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于宏观的整体文化背景来摹写文学发生的历史情境、产生机制、影响因素、变化规律等是文学史撰著的题中之义。因此史多论少的文学史书写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文学史。
    回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撰事业的发展,我们梳理其发展足迹,总结归纳少数民族文学史编撰的特点与规律,回顾过去的同时又展望未来,我们既要规避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指导的文学及文学史观的知识生产的意识形态性弊端,也要兼顾韦勒克的“文学史的新理想”,即超历史性、超意识形态的纯粹文学审美追求。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只有以“文学性”为核心标准,总结出各个民族“各美其美”的民族审美特点,打破固有的知识结构与历史理念,依托开放多元的文学史观,坚持历史态度与美学标准的统一,整合少数民族文学民族美学与社会、文化、政治、历史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才有可能开拓出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独特而合理的新格局。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编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参考资料》,内部资料,1984年,第2页。
    2.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79页。
    3.刘勰:《文心雕龙》,王志彬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11页。
    4.同上,第354页。
    5.毛星:《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前言”,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6.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第93页。
    7.吕微:《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国家学术与现代民族国家方案》,《民族文学研究》2000年第4期。
    8.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第183页。
    9.白崇人:《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应注重“分解研究”》,《民族文学研究》1994年第1期。
    10.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第95页。
    11.吕微:《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国家学术与现代民族国家方案》,《民族文学研究》2000年第4期。
    12.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邢培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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