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和解:概念界定、心理机制和促进策略(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1:11:41 《世界民族》2019年第4期 杨宝琰 杜佳彤 参加讨论
二、族际和解的基本过程与机制 族群间在经历了长期的冲突之后, 其和解必须涉及各个层面, 包括制度、结构和心理。在促进族群和解的进程中, 每一个部分都至关重要且相互影响, 只有在以法律制度作保障的前提下, 才会有接下来心理层面的和解, 而伴随着族群间心理层面和解的深入, 也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制度的有效性或促进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心理层面的和解具体是指, 在建立族际互信的基础上, 进一步通过情绪调节、满足与双方族群身份相关的情感需求等方式来重建或恢复族群间积极可持续的关系。社会心理学认为, 群际接触 (intergroup contact) 、情绪调节 (emotion regulation) 和群体认同 (group identity) 是影响族际和解最重要的三种心理机制。因此, 结构、关系和群体认同, 这既是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 也是族际和解的三种基本心理过程。纳德勒将有关族际和解的不同视角设想为金字塔式的分层结构 (见图1) 。8具体来讲, 理想的族际和解过程应该是:首先, 通过结构性变化来确立群体间的平等, 这是金字塔的基础;其次, 通过关系视角的变化来建立对另一族群的信任并改善对其的态度和看法;最后, 通过满足冲突族群与身份相关的不同需求来消除侵害者与受害者所分别受到的身份威胁。 图1 族际和解观点的金字塔结构 (一) 结构性变化的过程 稳定、持久的和平需要社会结构和心理愈合两方面的转变。9如果没有结构上的变化, 心理上的变化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具体而言, 不论是地区性的族群和解还是国家内部的族群和解, 实现族群和解的第一步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缔结合约, 宣告停战及正式和解。还需要在合约中就冲突事件的历史解释、责任分配和战后恢复等诸多问题达成一致或暂时搁置。其次是针对于族群内部社会结构及经济政策的改革。冲突双方应尽量通过对政策和体制进行调整来纠正过去的不公正现象, 转变政治、经济和以正义与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创建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融合、经济合作的政治、经济结构。比如, 共同构建司法体系或集体共同记忆, 在学校教学中修改对于过去的历史解释以期建立更全面的历史观, 且引导媒体通过不同的干预途径 (如替代接触、角色塑造) 来传播积极的舆论导向, 继而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和族际关系的改善, 而不是以煽动敌意的方式来呈现族群间的关系。例如, 比拉利、福尔哈特和拉里克指出媒体干预对社会心理结果 (宽容、感知到的社会距离、群际信任、责任归因、创伤表露、竞争性受害者心理) 均有积极影响。10 过去二十年来, 越来越多的过渡性司法机构在先前存在族群冲突的国家中相继出现。之所以会有如此现象, 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该机构对冲突后的和平建设, 以及与之前的敌对者达成彻底和解是至关重要的。比如,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促进南非族群和解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这种由冲突族群共同组建的司法机构所举办的公开听证会, 可以促进原本相互隔离的族群进行接触和交流, 让不同的族群成员有机会表达他们在战争所受到的伤害及误解, 进而在弄清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责任判定。最重要的是, 这种认识到不同声音和程序正义重要性的机构有助于为过去的受害者和侵害者培养一种新的社会包容性, 并且族群双方可以借此机会在相对平等的社会背景下, 通过积极接触改善对外族群的态度和认知评价。因此, 确保可以有平等机会获得物质和社会资源的结构性改变是达成族际和解和改善族际关系的基石与保障。 但是, 仅局限于结构政策的改变是不够的, 还需要建立积极的族际情绪并满足双方族群的情感需求。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 不同族群或许依然会因为对过去事件“真实性”的不同看法而导致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或产生新的冲突点, 从而使政治和平进程脱轨并导致暴力行为的反复发生。因此, 冲突双方所缔结的合约或为谋求和平而出台的新政策都只是和解进程的第一步, 是否可以构建持久和平安定的局面则更多取决于关系性变化和社会情感变化的过程。例如, 北爱尔兰在达成政治和平协定后, 由于过去族际暴力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还未治愈, 且彼此间的信任程度较低, 导致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依旧抵制族际和解, 具体表现为以“和平”为名而建造在居民区里的各种隔离设施。 (二) 关系性变化的过程 关系性和解过程将族际关系改善作为目标, 群际接触的心理过程是这一视角的主要研究路径。群际接触理论认为群际接触具有改善群体间关系和减少群体间偏差的作用。因此, 将该理论应用于族群和解的领域时, 可以理解为减少族际偏见、增加族际信任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最佳条件下与外族群成员进行接触。其中, 对外族群的不同信任程度会在族际接触时对朝向外族群成员的行为倾向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 关系性和解目的是为了在未来的接触中, 双方是以互相信任和正面评价为基础来开展合作和进一步的互动活动。 沃尔等人的研究表明:当受害者认为道歉行为不真诚时, 可能对于他们选择宽恕侵害者并与其和解的结果产生消极影响, 而对侵害者信任度高的受害者会选择接受道歉, 宽恕对方并表达出和解的意愿。11因此, 受害者对侵害者诚意的信任程度决定了道歉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 在长期的激烈冲突中, 一些族群为了报复而采取的暴力行动, 使得“受害者”身份与“侵害者”身份经常是相互转换的。然而, 群体认同所导致的内群体偏差以及“受害者”身份可能带来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益处, 使每一个族群都认为自己在冲突中遭受了更多的伤害与损失, 于是就产生了类似竞争“受害者”身份的情况。12受害者心理降低了每个族群承认其过去错误行为的可能性, 导致众多棘手的冲突无法就事件的历史经验和责任分配达成一致, 从而阻碍了族群和解的进程。但是, 努尔等人在以恢复北爱尔兰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族群关系为目的的研究中指出, 对外族群的信任在竞争性受害者心理和对过去暴力事件的主观评价以及外部宽恕中起着中介作用。也就是说, 外族群信任逆转了已有研究所证明的竞争性受害者行为与外部宽恕之间的负向关系, 并改变了竞争性受害者行为与对过去暴力的主观评价之间的正相关。13 在关系性和解过程中, 除了通过族际接触提高双方的信任度以外, 还需要通过情绪调节来减少双方的偏见和歧视并促进对敌对者的正面评价。群际情绪是个体以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成员的身份在经历相关事件后, 对内、外群体所产生的不同情绪体验。当社会认同显著时, 基于族群的评估会引出特定的情绪和对外族群的行为倾向。肯沃西等人指出, 由于族群成员身份是个体自我概念的重要方面, 所以在评估对族群产生影响的事件时会产生集体情绪, 这可以预测一些基于群体的特定行为反应。研究者在北爱尔兰族群冲突的真实背景下, 证实了族际情绪可以预测族际行为倾向, 即积极情绪与积极行为倾向相关;负面情绪与积极行为倾向不相关, 其中愤怒与消极对抗、回避倾向呈正相关, 蔑视预测消极对抗, 焦虑则预测回避倾向。14哈尔佩林和格罗斯在其研究中也提到:曾在冲突地区生活过的人们, 感受过许多极端恐惧、愤怒与绝望, 这些负面经历都转化为持续的对外族群或冲突本身的消极情绪, 而对外族群的积极情绪则有利于和解和宽恕的达成。15 (三) 社会情感变化的过程 对于满足不同族群的社会情感需求, 研究者重点关注的是通过消除受害者或侵害者因过去冲突而各自遭受的与身份相关的威胁来促进内群体的族群认同, 而不是仅限于改善两者之间关系。群体认同是个人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含对族群身份的觉知以及在该群体中所共享的知识、价值和情感意义。在多样性的社会中, 个体会依据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等自动对人进行分类, 并以自己所属族群的身份来定义自己, 将人们分为“我们”或“他们”。社会认同理论关注的是, 族群身份如何引导族群行为并影响个体的自我概念。同自我分类密切相关的是个体对内族群的评价, 人们在社会比较过程中, 为了对自己所属群体进行积极评价或增加自己的自尊心而贬损外族群。因此, 族群内成员有动力去维护其所属族群的正面形象。在这一过程中, 成功的和解需要满足受害者和侵害者不同的情感需求。 依据层次需求理论 (need-hierarchy theory) , 受害者群体成员在冲突中作为弱势方, 由于安全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 他们通常会感受到无能感和控制感的丧失, 并认为除本族群以外的人都是危险的。这些会对他们族群的地位和权力感构成威胁, 从而在进一步的冲突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防御性暴力行为”, 并将这种暴力行为称为对来自外族群威胁的“合理”回应。也就是说, 感知到的受害者身份, 会降低族群内部对于承认过去错误行为的可能性, 合理化本族群过去的暴力行为, 且加强了族群内部的认同和凝聚力。相反, 侵害者群体成员作为不正义的掠夺者一方, 他们害怕被所属的道德群体排斥在外, 而正是这种“被社会排斥的焦虑”会对侵害者的归属感产生威胁。因此, 受害者族群有动机恢复其权力感和自尊, 侵害者族群则希望通过寻求宽恕来维护他们的正面形象。这一过程是以过去为导向的, 只有消除了过去冲突对各自族群身份所产生的威胁, 才能在未来达成真正的族际和解。 纳德勒和施纳贝尔在其研究中将族际和解过程分为两个步骤:首先, 实现共同目标的务实性合作行动, 也就是把以不信任和敌意为标志的关系转变为相互信任和合作为标志的关系;其次, 从根本上消除和解过程中族群间的情感障碍, 进而促进和解。16改善关系过程和社会情感过程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首先, 时间进程上的侧重点不同, 改善关系过程的路径主要针对当前反复出现的积极的跨族群互动, 而社会情感过程的路径需要应对过去的痛苦, 即处理历史遗留下的责任问题;其次, 对族际和解最终想要达到的程度和效果的看法不同, 若两个群体只是想以和平的方式独立相处, 那么, 通过改善关系这一过程就可以满足这个目标, 若想进一步以和谐共处的方式进行合作或者交流, 实现长久的族际和解, 就需要双方在社会情感层面也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