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众仆之仆”名号与格里高利一世的主教观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09:11:02 《历史研究》2019年第3期 包倩怡 参加讨论
摘要:教宗使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历史始于格里高利一世。传统观点认为,格里高利启用该名号,是为了与君士坦丁堡教会的“普世牧首”争夺教会首要权。受其影响,对“天主众仆之仆”的研究长期围绕这场名号之争展开。经考证,格里高利一世在就任教宗伊始就可能经常使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早于“普世牧首”之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是4—6世纪修道文化影响教会的产物。格里高利一世是修道士出身的教宗,采用该名号,是对其特有的“修士—主教/教宗”主教观的表达,与争夺教会首要权无关。格里高利一世对教会首要权的理解也与罗马教会传统的教会首要权理论不尽相同。随着中世纪教宗制的发展,“天主众仆之仆”成为体现教宗在大公教会中最高权威的专属名号,其内涵与格里高利一世笔下的“天主众仆之仆”业已分道。 关键词:教宗罗马教会格里高利一世天主众仆之仆普世牧首 作者简介:包倩怡,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特聘副研究员。 “天主众仆之仆”(Servus servorum Dei)是教宗(papa)的一个常用名号。教宗完整的头衔是:“罗马主教、耶稣基督之代表、宗徒长之后继者、普世教会最高教长、意大利首席主教、罗马教省总主教及都主教,梵蒂冈国家元首,天主众仆之仆”。这个完整的名号仅出现在梵蒂冈出版的《宗座年鉴》,在实际使用时,教宗往往根据场合而有所取舍。与“元首”、“最高教长”等明确表明身份、地位与权威的名号相比,“天主众仆之仆”呈现的谦卑色彩,似乎显示它是一个自谦之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在现在的天主教会中,“天主众仆之仆”是教宗的专属称谓,仅用作教宗自称。其次,该名号是教宗诏书固定格式的组成部分。诏书(Bulla)是教宗发出的信函,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来源。在诏书中,教宗名讳与“主教,天主众仆之仆”的字样以大于正文的字体出现在全文起始,有时还加以彩色勾绘,甚至独占一行,是教宗诏书醒目的标志性抬头。因此,“天主众仆之仆”这个貌似谦卑的名号,实质上也是教宗权威的象征。 “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使用,常常会追溯到格里高利一世(Gregorius I, 590—604年在位)。现代历史研究中,格里高利一世被冠以“中世纪教宗制之父”的头衔,许多带有中世纪特点的教宗制度,都曾溯源到他,诸如:将教宗制打造成为一种现世的半君主制;有意识地将罗马教会的发展重点转向欧洲西部的诸蛮族王国;建立教廷管理机构;等等。然而,晚近研究已经不再支持这样的理论。事实上,格里高利一世虽然认为教宗地位高于其他主教,但并未主张教宗应当拥有诏令其他主教的权力。他以“天主众仆之仆”作为书信落款时,这个名号尚是主教的自称,并非教宗专用。然而,伴随着中世纪教宗制的发展,“天主众仆之仆”被等同于“所有教会之首”(caput omnium ecclesiarum),成为彰显教宗在整个教会中最高权威的符号,并被沿用至今。实际上,“天主众仆之仆”是格里高利在上任时的自冠;“所有教会之首”则是皇帝弗卡斯(Phocas,602—610年在位)为平息罗马与君士坦丁堡教会之间的“普世牧首”之争,而给予教宗博尼法斯三世(Bonifacius III,607年在位)的恩准。从相关研究来看,对于“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研究大多以“普世牧首”之争为观察视域,这使得该名号成为探讨格里高利一世的主教观、教会首要权理论等重要思想的中心概念之一;与此同时,受观察视域的局限,围绕该名号展开的讨论,往往带有一定的先入之见,从而对客观认识格里高利一世的宗教思想及相关史事产生不利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经纬进行考证,以期从源头上为相关研究理清脉络。 一、“名号之争”的历史建构 从叙史传统上看,史家们多将“天主众仆之仆”与“普世牧首”理解为一组对立的名号,认为格里高利一世启用“天主众仆之仆”的名号,是为了反击“普世牧首”对教宗首要地位的挑战。这种认识可以追溯到九世纪的罗马教会。受教宗约翰八世(872—882年在位)指派,执事约翰(Johannes Hymonides,876—882年间卒)撰写《圣徒大格里高利传》,将格里高利塑造为以打造“圣教会”为己任的“基督战士”(athleta Christi)。“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经纬,是该书列举的一个例证: 针对君士坦丁堡主教约翰此前无礼地篡用傲慢的普世名号,他按照此前教宗们的惯例,下达最严厉的警告,予以批驳;他还开教宗之先河,十分谦卑地自称“天主众仆之仆”,写在书信的开头,且在此后的所有文书中,全部以此谦卑的方式书写。这一低调的教宗体例,为其后的罗马圣教会沿用,形成传统,保留至今。 尽管在《圣徒大格里高利传》之前,已经有数部格里高利一世的传记流布于世,但它们无一提及“天主众仆之仆”。执事约翰对该名号启用经纬的表述,不仅点明了其作为教宗自号的成例乃出于格里高利一世的“创作”,亦说明这一“创作”的背景或原因是罗马教会与君士坦丁堡教会的权力之争。 所谓“普世牧首”之争,是格里高利一世在任时期东西教会之间爆发的最大冲突,导火索是一桩异端仲裁案。查尔西顿教会的司铎约翰与伊萨利亚地区(Isauria)的部分修道士被君士坦丁堡教会判定为异端。他们上诉罗马教廷,控告君士坦丁堡教会在审讯中使用暴力,强迫涉案人员进行信仰告解。君士坦丁堡主教约翰四世(582—595年在位)认定此乃君士坦丁堡牧首辖区内部事务,拒绝教宗干预。593年,在双方书信交涉中,君士坦丁堡主教使用了“普世牧首”的名号。执事约翰所说的“下达最严厉的警告”则是595年6月格里高利向皇帝、皇后、君士坦丁堡主教、亚历山大主教与安条克主教发出一系列信函,指出“普世牧首”实为自诩“唯一主教”(solus episcopus),要求君士坦丁堡主教终止此名号的使用。其间,格里高利一世拒绝与约翰通讯,并一度中断罗马教会与君士坦丁堡教会的团契。这场旷日持久的冲突,直到格里高利去世之后的607年,才告一段落。 倘若如执事约翰所言,格里高利自称“天主众仆之仆”,是为针对“普世牧首”,那么这个名号的启用就成为教宗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约翰自称“普世牧首”,挑战罗马主教首要权;格里高利为维护教宗权威,同样通过自冠名号的方式予以还击。按照这个逻辑,“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是格里高利一世用来争夺整个大公教会最高权威的一种手段。 事实上,长久以来,教宗制的研究者倾向于接受上述逻辑。他们认为,格里高利以谦卑之名行夺权之实,因而在评述此段历史时,常语带嘲讽。例如:施梅芬尼指出,后世往往囿于格里高利的修道士出身,认为自称“天主众仆之仆”必然是出于谦卑的美德,实际上,他乘势制造出一个貌似谦卑的头衔,恰为表达自己作为教宗拥有的高高在上的地位。厄尔曼在《中世纪教宗制简史》中评论道:“天主众仆之仆”貌似谦恭,实则是以自己的“谦卑”反衬对手的“傲慢”,最终达到“抬高教宗地位”的目的。厄尔曼将格里高利塑造为“欧洲之父”,认为格里高利一世为摆脱拜占庭的束缚、实现教宗至高权威,刻意安排这场“普世牧首”之争,只为名正言顺地与君士坦丁堡主教约翰决裂。 需要注意的是,教宗制研究的一个核心主题是,教宗权威如何由早期的主教权限发展为中世纪盛期以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为代表的教宗至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既包括教宗国的统治权,也包括在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最高管辖权(jurisdiction)。格里高利一世留下丰富的史料,其教宗任期又恰好属于古代向中世纪的转折时期,于是成为研究者容易追溯到的源头。在这种研究语境下,格里高利一世与君士坦丁堡主教的种种矛盾,以及此后他派人前往不列颠传教并与蛮族诸王国频繁通讯,被解释为教宗工作重点的战略转向:由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地中海转向西部诸蛮族王国。这个战略转向,被认为是中世纪教宗制发展的关键步骤。在探讨权力机制建设的话语框架下,格里高利一世启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很容易被解读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 与教宗制研究者不同,教会史家不仅否认“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是政治斗争的手段,甚至认为“普世牧首”之争并非权力之争。达让和马库斯认为,“天主众仆之仆”与“普世牧首”体现了两种品质——谦卑与傲慢的对立,名号之争的本质是两种牧灵观与教会观的冲突。斯爵认为,君士坦丁堡主教自冠“普世牧首”的行为已涉及教会生活之根本,关系到如何界定属灵的生活与行为,而这对格里高利一世而言是根本性问题。“普世牧首”否定了“天主众仆之仆”对上述问题的设定。因此,斯爵将“普世牧首”之争定性为“文化战役”。 与教宗制研究者相比,教会史家的研究重点是两个名号代表的教会观的对立,对于他们而言,相关的历史背景则似乎无足轻重——马库斯甚至表示,选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动机,是否确为针对君士坦丁堡主教,其实并不重要。但是,强调两个名号在观念上的对立,并不能消解“天主众仆之仆”被用作争权夺利手段的可能。倘若“天主众仆之仆”确为教宗对同僚的反制,那么世俗的逻辑通常难以推演出格里高利一世此举的“善意”。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教宗制研究者还是教会史研究者,他们均将考察的前提设定为“天主众仆之仆”与“普世牧首”是一组对立的概念,而他们的区别仅仅是这种对立关系所在的场域——现实政治或思想观念。那么,一个需要首先澄清的问题是,“普世牧首”之争是否对格里高利启用名号造成影响?在时间轴上,格里高利一世启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与“普世牧首”之争的发生,究竟孰先孰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