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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初十年援外解密:援越物资有葡萄干和

多年以前,作为中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外援助”这个“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报纸上、广播里。对于上点岁数的中国人来说,“外援”一词并不生疏。但是,有关我国“外援”的具体情况及统计数据,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随着外交档案不断解密,新中国的“对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在近日向公众开放的、至1960年底的外交档案中,记者发现含有“对外援助”字样的标题竟有200多个。
    蒙古国最早请求支援劳动力
    新中国刚成立,国外请求援助的信函便纷至沓来。
    “越南请求中国援助大米事”,“关于老挝要求我国提供经济援助问题”,“关于也门要求援助事”,“几内亚高官要求我经济援助等谈话记录”,“印尼要求我援建纺织厂事及印尼工业部长为此拟访华事”……外交档案显示,某某国“要求中国提供”、“请求中国援助”、“请求我给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送报告中的常见字句。
    向中国要钱要粮要物或援建工厂的要求,不少是国家元首亲口提出的,他们或找我驻外大使,或直接专门致函我国领导人,还有的以国家政府或外交部给我国发照会的方式,商谈和办理“援外”事务;在当时我国外交部和外贸部等政府部门、驻相关国家大使馆的工作中,这一项占有不小的分量和重要地位。
    1950年7月,我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这大概是向我国最早提出的外援请求。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
    周恩来总理记住了对蒙古国的这一承诺。1954年11月,乌兰夫副总理率中共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临行前,周总理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团去蒙,除参加蒙党代大会外,并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的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电告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我们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1个月后,蒙古国向我驻蒙使馆提交了总计12250名工人的清单,包括粗细木匠、泥瓦匠、制砖瓦、烧石灰、谷物蔬菜树木花卉种植、家具制造、厨师、裁缝、制靴、印染、桶匠、捕鱼等近40个工种,蒙方同时要求工人自带工具。
    对此,外交部给使馆的回电中颇显为难:“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种类繁多,要求去蒙的时间又急,并且所涉及的问题甚广……进行动员是有困难的。”“又如去渔工,蒙方有无渔船、渔工?”后来,根据中方建议,双方就此组团商谈。1955年4月底,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开始了赴蒙工人的组织工作。当年,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
    越南向我国提出援助的时间也很早。在标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开门见山:“我们正处在青黄不接期间,如无援米必告断炊。……因此,恳切要求你们再帮助我们一千五百吨至二千吨大米,以渡过此难关。”显然,在此之前,我国已支援过越南粮食了。
    援越物资表里有葡萄干和酒
    记者粗略统计,到1960年底,我国提供援助的国家还有:朝鲜、柬埔寨、尼泊尔、缅甸、马里、乌干达、刚果、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国。
    我国帮助蒙古国建学校、医院、疗养院、专家招待所、热电站、玻璃厂、造纸厂、养鸡场,修桥造路,解决燕麦种子,供应木材,修复古庙等,援建纺织厂的设备国内提供不了,我们就用稀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在《中国和越南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货物表里,有30000吨大米、300吨面粉、5000公斤葡萄干、180根皮带、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援建铁路的物资表里,有电炉、轮船、电话机、卡尺、灯泡等物;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等,还有10个碾米厂、2个汽油库、火柴厂、加固水坝等等。这其中的30000吨大米,是在议定书签订之前5个月,越南劳动党中央致中共中央绝密函中提出的,当时中共中央回电:“虽然国内大米供应也较紧张,但为着援助新解放的兄弟国家,同意照拨。”那时大多数中国人也难以享用葡萄干和高档酒。


李强还介绍,我国对外提供成套设备的援助从1955年开始,“到1960年6月底,按照我国同九个国家签订的经济技术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援外的成套项目为182项,其中对‘兄弟国家'165项(朝鲜8项,越南100项,蒙古53项,阿尔巴尼亚3项,捷克1项)。”在其余援助“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17项中,刚与我国建交两年的柬埔寨得到了8项。“共派出工程技术人员7558人次,建筑工人25566人次。……共接受和培养了外国实习生2864名。”
    中国还积极参与了人道主义援助
    翻阅半个世纪前的援外档案,我们不能不想到当时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直到1960年底,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仅38个,其中10个还是1958年7月以后才建交的。新中国爱好和平,希望创造有利于国内建设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希望不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不少档案都提到:“认真做好外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外援‘扩大了我国的影响,对发展我国同各国的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上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一次次救援款物的办理经过,也都详细记载在了外交档案中。如1952年5月,日本北海道札榥郡一个主妇会致毛主席信,说当地发生严重地震和海啸,居民受灾严重请求援助,中国红十字会立即电汇过去2亿元人民币(旧币,下同)。1955年7月,在联合国驻阿富汗的技术援助专家名单中,就有我国两位养蚕专家和他们的夫人。1957年7月伊朗地震,我国也迅速提供了救济。
    1952年,印度发生灾荒,我国先后以红十字会、全国总工会等4个群众团体的名义,两次各捐款20亿人民币。1953年8月,印度北部洪水泛滥成灾,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建议中央,我国援助印度10.5亿元人民币,当毛泽东主席了解到苏联捐赠了2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7亿)时,批示“款数似应增加至十五亿或廿亿人民币”,相关部门最后定为15亿元。与当时美国给印度捐1万美元、200万磅奶粉,英国捐500英镑,南非捐100镑相比,我们援助的15亿元也是不少的。


在柬埔寨,我们除了援建水泥、纺织、木板、造纸、钢铁等各种厂子外,还帮他们建艺术学校、电台,勘探铁矿煤矿。
    1955年9月30日,在援越的越池桥修建工地,因水流湍急,运送钢缆的船倾斜进水,29岁的中国工长、共产党员陈国平为救船上“6名越南同志”掉入水中,第一个为我国的援外事业献出了生命。为报告国内这一不幸事件及善后,使馆先后发回3个篇幅很长的电报。
    非洲国家是从1958年底才开始陆续与我国建交的,对他们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几个月开始。我们援建他们中小型工业项目和农场,帮助他们找水打井。粮食是这些国家最希望从我国得到的东西,1959年到1960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减产,但对于非洲国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们援助几内亚10000吨大米,还宣布“向刚果提供5000吨至10000吨小麦或大米”。
    此时,新中国政府面对的是多年战争后民国政府留下的烂摊子,百废待兴,国力有限,但我国人民仍节衣缩食,克服重重困难,一一满足各国的要求。而且,我们的援助从不附带任何条件。
    受援国家的要求往往过大、过多、过急
    虽说是我国提供外援,我们给人家东西,但与受援国就外援的谈判并不容易,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1955年2月16日,中蒙双方为中国援助蒙古劳动力问题开始谈判。“至4月7日正式签字,共进行了14次会谈。”为什么要谈判这么多次?原来,蒙方提出,中国去的工人“希携家属来蒙,居留期间愈长愈好”,工期“不少于五年”,与蒙古员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国内”。我谈判代表团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谈判中我们的许多意见都经过多次解释才被接受,如我们提出工人的工期为三年,派遣中国干部带队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务处,准许工人兑回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现款养家及把余款存入蒙古银行,列入非贸易账户汇款等问题,均经过多次反复磋商。”
    这样的问题似乎不只发生在对个别国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我国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由于受援国的要求往往过急,“以致有些项目的建成时间和设备交付时间规定得比较紧迫,给执行协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58年底,一份总结外援工作的档案列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援蒙的“个别项目规模过大、标准偏高”,“砖瓦厂由于原协定限期太紧,国内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推迟半年才完工”,“据估计蔬菜农场生产的蔬菜比当地的肉价还要贵。”按协议,1958年我国应向朝鲜供应6万纱锭纺织机械设备,但“由于目前优质钢缺乏,不能尽早满足朝方要求”。
    因此,当时外贸部等一些部门提出:“对兄弟国家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和推动他们自力更生,促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
    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上面标有“绝密材料会后收回”8个字。46年后,这个发言稿加上了印有档号的封面,向公众亮相。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三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则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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