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何以成为可能?——基于文化自信生成理论基础与实践逻辑的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7:11:53 《体育与科学》(南京)20 王智慧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民族传统文化以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复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以身体实践表达国族记忆、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文化形式在新时代承载着走向文化自信的历史使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包含“根”“魂”“力”“本”四个维度,具体表现为文化源点“乡愁”的社会记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承载的交往记忆,民俗文化所营造的“记忆之场”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根;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风格,表征的中华民族精神,隐喻的哲学价值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魂;能为生活所需并为生活所用,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加强国家制度上顶层设计和有效治理、推进传统文化的繁荣和复兴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信之力;完善社会制度体系,优化、弘扬和培育文化生成的空间场域,构建、弘扬、培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机制,紧扣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脉搏是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本。 关 键 词:社会记忆/文化记忆/社会变迁/记忆之场/民族精神/民族品格/制度保障/法律保障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与保障机制研究》资助,项目号:17BTY003。 作者简介:王智慧(1979- ),男,辽宁朝阳人,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北京(人文奥运)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仪式性身体活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记忆与表达、体育与城市发展,北京 10087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阐明“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实现高度的文化自信以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场震古烁今的伟大事业,需要坚忍不拔的民族精神。文化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需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一个学科的表征和组成部分,对其研究的深度以及成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学科的发展程度。当今学界大多围绕着过去数十年社会转型与体育全球化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影响,以及从保护和发展的角度对具体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研究,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以及西方现代体育的强势文化冲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专题也一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涌现出了较多的研究成果。然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联性以及其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研究却趋于沉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面对新时代的历史背景,所涌现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截至2018年11月15日,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为关键词,通过CNKI数据库进行主题检索,生成有效文献36篇,时间跨度为2012.2.15—2018.11.15,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献12篇)。为什么学术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研究不那么有兴趣了呢?难道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或者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已经定型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为此,本文结合相关理论对这一主题进行研究,以尝试探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信的生成机制和理论基础。 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理论的维度构成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对其文化精神清醒的自觉、坚定的认同和传承创新[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符号生成逻辑。特别是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前工业社会(农耕文化)、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发展的演进过程中,体育全球化已经成为体育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在东西方文化的交融碰撞之下,如何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因”,扩展其文化的“现代性”与“生长性”是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基础。同时在另一个方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也事关民族精神的赓续,也体现了民族文化的耐力和定力,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关乎国家文化的安全。强烈的文化认同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传统文化历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根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以身体实践来写意国族文化符号的文化表达形式,其内在的精髓就是中华文化的汇聚与浓缩,因此保持传统体育文化的基因和密码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全球思想文化激荡之下,更应该着力彰显传统文化的主体性,在包容的同时扩大中华文化的辐射力与影响力。第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关乎民族精神的独立性。民族精神的形成是由具有一定特质的文化丛构成的,这些文化丛的生成是高度浓缩的族群、社会、地理环境的交融集合体。而这些由文化丛组成的文化特质是不可复制的历史和文化的结晶,因此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言,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族精神的独立性,彰显了民族的底气和骨气。第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事关国家兴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来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复兴是中华文化复兴的重要部分,文化复兴也是国家和民族强盛的具体表现,没有文化的复兴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那么,如何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自信观,笔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理论基础包含“根”“魂”“力”“本”四个维度,文化源点“乡愁”的社会记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承载的交往记忆以及民俗文化的“记忆之场”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根;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风格,表征的中华民族精神,隐喻的哲学价值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魂;能为生活所需并为生活所用,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加强国家制度上顶层设计和有效治理、推进传统文化的繁荣和复兴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信之力;完善社会制度体系,优化、弘扬和培育文化生成的空间场域,构建、弘扬、培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机制,紧扣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脉搏是实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本。在“根”“魂”“力”“本”四个维度中,“根”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生成基础,“魂”是基因密码传承和品格符号彰显之所在,“力”是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长性”与“现代性”的制度调节、文化传承创新与发展的动力,“本”是构成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生成空间场域的保障体系。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理论生成体系中,“根”“魂”“力”“本”四个维度缺一不可,互为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 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信之根 2.1 文化源点“乡愁”的社会记忆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根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历史上的生成与发展始终是活态的发展过程,从传统体育文化诞生之地开始经过不断传播和扩布才会产生影响力,进而实现纵向的传承和横向的传播。这一个活态演进的过程本身就是“液态”的,传播的力量、深度与广度来源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源头之水,文化源头之水充分涌动、奔流不息才会有足够补给以保证水流的充盈。当然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河”的传播过程之中也经过了无数“溪流”的汇聚,最终形成水波汹涌的“江河”气势。只要文化源点和文化传播的力量足够大,文化的影响力就会不断加大,进而由点及面不断传播扩布经由文化丛、文化特质、文化区域而形成文化模式,实现跨越种族和地域的传承。文化源点的“乡愁”就是文化源点的社会记忆,民族传统和体育文化的社会记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如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Paul Connerton)所言“所有开头都是包含着回忆的因素”[3]。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记忆是人脑对经验过事物的识记、保持、再现或再认,它是进行思维、想象等高级心理活动的基础”[4]。而在生物学科领域则认为“人的记忆与大脑海马结构以及内嗅皮质区域的化学成分变化有关联”[5]。莫里斯·哈布瓦赫将记忆引入社会框架来分析,由此开创了社会学研究记忆的肇始之源,并提出了集体记忆理论,此后杨·阿斯曼提出文化记忆理论。在传统的社会框架之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源地有效地整合了民众的思维观念和信仰仪式,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和谐共生的“文化之场”,进而成为社会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社会记忆以传统特定时间、特定节庆民俗为载体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身体操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和价值审美标准,通过带有仪式性的身体实践展演有效地凝聚了族群,并在个体中形成了高度的文化认同,以至于在这种特殊的场域中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共同组成了氛围浓郁的“文化之场”,这种特定的“文化之场”就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源点,文化源点实际上也构成了“乡土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民间信仰形式,这种民俗信仰在强化族群成员的身份认同的同时,保持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底层的延续和有效扩布,由此也形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源。如果说文化自信之根在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那么,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信之根则在于文化源点“乡愁”的社会记忆,即身体实践与历史的互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身体实践延续社会记忆的特殊方式,通过个体或者群体的身体实践来演绎“过去”,同时也促使了“过去”沉淀在身体之中,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乡愁”记忆系统。文化源点的“乡愁”之根不在,记忆也随之淡化和消失。 2.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承载的交往记忆是活态文化传承之根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承载者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是文化活态传承过程中的重要链条,同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也是传统文化的身体实践者。在活态传承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中交往记忆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交往记忆本来是德国学者杨·阿斯曼在哈布瓦赫所提出的“集体记忆”基础之上升华出的“交往记忆”和“文化记忆”两个概念,“交往记忆”是指对于刚刚逝去的过去的回忆,也是人们在代际内共同拥有的回忆,“交往记忆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产生在集体之中,但是它随着文化承载者产生和消失”[6]。这也就突出了传承人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正是这种交往记忆的研究需要,“口述历史”则成为历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文化交往记忆的传承一般八十年是上限,而四十年则是一个重要的节点,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则进入了脱离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的传承状态,从而成为杨·阿斯曼所谓的“文化记忆”,即通过仪式化、正点化、客体化的形式得以保存的文化形式。以口传身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并不是客体的、对象化传承,而是通过一代一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实践者的交往记忆传承,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以传承人为主体不断地“遗失”和“重构”。笔者对沧州八极拳传承人吴连枝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一论断。沧州作为我国第一批武术之乡,根植于沧州孟村的八极拳曾经是“乡土中国”背景之下武术传承的典型代表,在以农耕文明为主体的前工业化社会,武术技艺的传承所遵照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模拟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族群传承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武术文化的承载者也就是传承人成为传承链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变迁,以网络和信息化社会为代表的后工业化社会随之到来,传统的传承体系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建立在商业文明基础之上的契约式传承开始成为武术文化传承的主体,进而形成了契约关系传承、族群关系传承等多元化的武术文化传承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武术文化的“遗失”和“重构”不可避免,对沧州武术的扎根理论研究[7]以及对武术传承人的研究表明[8],建立在传承人基础之上的“交往记忆”则成为武术文化传承的关键环节,在交往记忆中武术文化的“遗失”和“重构”不可避免,交往记忆也成为武术文化活态传承之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遗失”和“重构”既有个人主体因素也有社会框架影响,也就是说看似历史化的传统实际上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被创造出来的,传统是相对于当代而言的,传统之所以存在首要目的是要服务当下的社会群体和个体的某种认同需要。正如杨·阿斯曼所言“我在何种程度上为‘人’主要取决于我在何种程度上将自己视为‘人’”[9]。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也会因人的需要而改变,“对于文化记忆而言,重要的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存在的历史,而是被回忆的历史……基于事实的历史而被转化成为回忆的历史,从而变成了神话”[10]。对于现代社会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承载者而言,用身体实践讲好“历史故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传承的方式。受众与传承者的交往记忆将会深深地刻入记忆之中,进而形成文化自觉和族群认知的符号。族群传承、社会传承、集体传承与神授传承则是民俗文化传承的基本方式[11]。在四种传承方式中身体表达也就兼具了身体文化的特征,笔者称之为“仪式性身体活动”,原因在于某些身体活动既超越了体育也超越了舞蹈等其他身体表达的概念范畴。这是因为文化承载着的身体活动就像写满文字和符号的“记事本”,通过“记事本”中或短或长、或深或浅的描述向人们展现“血肉丰满”的族群记忆。因此,历史文化在传承人的身体记忆中得以保存。通过身体“文本”的阅读可以唤醒历史回忆,族群的长老、文化承载者、祭司、萨满、东巴以及民间信仰组织者等等既是文化记忆伦理的实践者,同时也是族群共同体文化交往记忆的传承人,他们通过仪式性身体活动、肢体表达以及口述传统等方式使文化基因与民俗传统代代相传。 2.3 民俗文化的“记忆之场”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根 民俗文化的生存与传承场域在民间,民俗文化是普通民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总和。相对于“精英文化”而言,民俗文化也可称之为“民间文化”,这与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所提出的“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概念相对应。雷德菲尔德认为“在一个文明中,存在着一个具有思考型的少数人的大传统和不属于思考性的少数人的小传统”[12]。大传统所对应的是精英文化而小传统则对应的是民间文化,有的学者把这两种文化比喻为父亲文化(大传统、精英文化)和母亲文化(小传统、民间文化),民俗文化就是民间的文化,它具有基础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根植于民俗文化之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对特定区域民众的滋养是潜在而深远的,像血液一样流淌在特定族群成员的身体之中。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并带有乡土气息的民俗活动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资源,是能够体现民族归属感的文化之根。可以说没有民俗文化也就没有民族文化,民族文化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归属、价值观念和存在范式[13]。民俗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独特的民俗文化所营造的仪式性场域环境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式遗存下来,并通过身体的动作得以表达。这种仪式性的身体表达向人们诉说着过去的历史。“我们面对的只是历史记忆发生过后留下的场所和痕迹”,即诺拉提出的“记忆之场”[14]。然而,从文化记忆的角度而言文字和仪式是历史文化保存的两个主要方式,民俗庆典的本身就是一种具有高度文化特征的族群活动,同时也是文化记忆延续和保存的重要形式,文化记忆也就是一个族群和集体的记忆力,文化记忆是相对个人记忆而提出的。这个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杨·阿斯曼在20世纪90年代所提出的[15]。传统的民俗庆典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特质组成的文化丛,进而形成了特殊的文化“记忆之场”,在“记忆之场”中的得以呈现的民俗活动在人们的心中已经形成了高度的价值认同,每逢特殊的节日、民俗、祭祀和庆典上的展演就是对这种认同感的再次强化和有效的身体确认。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言竞赛同样具有仪式性的特征,通过竞赛来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激励和传承也同样具有“记忆之场”的特征(但是丧失传统文化符号过分追求形式化则会进一步加大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传统文化得以保持并进入到了现代人的生活之中,也就是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回忆、现实化和重复等方式来建构一种“非共时性”的文化存在。这种文化的存在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品格的凝聚,具有高度的文化认同并以物质和非物质的形式存留在个体和群体的记忆之中,成为维系民族团结、实现族群认同的重要载体。因此,民俗文化中的“记忆之场”构成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神家园,也同时是中华文化自信生成之根,守住这个“文化之根”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就不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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