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间说史 > 历史解密 >

“九一八事变”民国政府外交:不与日寇直接谈

对于九一八事变前后国民政府的对日外交策略,学术界的关注点多集中在“不抵抗”和“诉诸国联”。就当时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对策而言,不抵抗和诉诸国联是并行的两大对策。不抵抗是军事方面为避免战败的后果而采取的消极行动,但其出发点却是幻想依靠国际公理恢复原状。依靠国际公理,就是诉诸国联。不过,诉诸国联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当事国”之间的外交,而是超越“当事国”直接外交层面,寻求世界法理的行动。在诉诸国联的行动之外,作为当事国的中日双方,仍旧发生着客观存在的各种关系。统领这些关系的,是中国主张的不与日本直接交涉和日本有意无意要求的直接交涉。因此,不与日本直接交涉(以下简称“不交涉”),可以说是国民政府在不抵抗和诉诸国联之间的第三方面策略。检索学界对九一八事变的论著,对于不交涉问题,未见有专门的研究。目前仅见到同一作者所写的观点一致的两篇文章,探讨了中日之间围绕直接交涉展开的外交斗争。其视角在直接交涉,还不足以揭示不交涉的来龙去脉。再就是直接探讨中国对日政策的论著,对不交涉也有一些研究;而其他研究不抵抗和诉诸国联及其相关人物、事件的论著,对此问题也或多或少的涉及。
    一、事变前交涉“悬案”的准备
    1931年夏,中日关系已因为万宝山事件、中村事件等的发生而日趋紧张,颇有爆发战争的态势。身为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兼东北边防军总司令的张学良,赞同蒋介石以公理同日本周旋的谋划。
    所谓以公理周旋,就是以利用《国际联盟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等国际公法同日本周旋。这是蒋介石对日避战战略下行之有效的基本策略。在1928年5月的济南惨案时,蒋介石曾以“绕道北伐”避免与日军冲突。事后,国民政府请英美列强援引《九国公约》等公理干涉,迫使日军退出济南和胶济铁路,由中日谈判了结事端。在谈判中,中国强忍了惨案的苦果,但日本也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日本承认,“济南事件是投入两个师团兵力历时1年既困难又不愉快的事件。”这就使蒋介石判断,“日本毕竟不能不顾虑国际的反应,也不能完全抛却对国际条约的责任”,谋划以公理来同日本周旋东北问题。
    不过,以公理周旋,毕竟是超越国与国直接外交关系层面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国与国的直接外交,甚至只是地方交涉。在九一八事变前,围绕东北的问题,中日之间在选择地方交涉,中央交涉,还是国际干涉方面,已经产生严重分歧。分歧的焦点,是日本力图以地方交涉压迫张学良退让,中国力图把事情牵涉面扩大化,变为国际争端,以在国际的均势中避免为日本独占。在东北易帜后,张学良为制约日本侵略势力,方便援引公理,就想把东北问题尽量国际化。他具体的做法,主要是向欧美引资开港筑路,以图先打破日本对东北交通的垄断。日本早已经把东北当作自己的禁脔,认张学良的行为是“一举而欲粉碎我满蒙特权”,叫嚣要“用武力膺惩张学良”,欲压迫张学良屈服。张学良对日本的压迫,自觉难于应付。他一方面电嘱部属:“此时如与日本开战,我方必败,败则日本将对我要求割地赔款,东北将万劫不复,亟宜力避冲突,以公理为周旋。”一方面则托病拖延和躲避交涉,把交涉的难题移交中央。日本军方本以为可以使张学良像中东路事件对苏联退让那样对日屈服,故反对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他们认为,“南京政府的权威本来没有伸到满洲,但张学良为了发泄对日本方面的不满,以不是站在地方立场所能交涉的为借口,拒绝进行交涉。”他们坚持像中东路事件一样采用地方交涉,为此不惜使用武力。但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担心使用武力可能给日本带来灾难,主张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为表示与中国谈判解决悬案的诚意,他在中国坚决反对日本任命小幡酉吉为驻华公使的问题上作了妥协,改任重光葵为驻华公使。
    对于与日本交涉,蒋介石并没有信心,反而心存恶感,认为日本是“一面交涉,一面侵袭,假交涉之谈判,为侵袭之掩护,其诈欺残酷之手段乃人类所未有之鬼技。此其一步一步螺旋而进之侵略,吾已见其肺肝也。”只是他对币原外相的“协调外交”还报有希望,也没有充足理由拒绝交涉。于是,他改派蒋作宾为驻日公使,并同意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赴东北,准备与日本交涉。
    二、从直接交涉到绝不交涉
    就在中日交涉已在谋划时,九一八事变发生。著名外交官顾维钧当即向张学良提出两个建议:一是诉诸国联,二是派人去与日本政要交涉。他认为,“诉诸国联只是为了引起世界注意和公众舆论,间接给日本某种压力,使之不再扩大在满洲的侵略行动”,而直接谈判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正常方法。但张学良认为找日人交涉没有用,只采纳第一个建议。国民政府在接到张学良的报告后,电令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把事件提交国联理事会(有的翻译为“国联行政院”)讨论,并表示:“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际联合会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


不过,国民政府并没有放弃与日本直接交涉。在诉诸国联的同时,由外交部向日本提出抗议,要求停止战斗、恢复原状。20日下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议“对日武力可退让,交涉决不放松”。也因此而有了事变之后中日极为短暂的直接交涉--宋子文与重光葵的交涉。
    在九一八事变前,重光葵已经与宋子文约定将于9月20日前往大连与满铁总裁内田康哉会谈,并预定了船票。重光葵回忆,他获知事变发生,即于9月19日晨去拜访宋子文。双方同意“还是按照以前的计划行事,立即去满洲寻求解决办法。”重光致电币原请示,在21日获得认可后再去拜会宋子文时,宋表示:“已经不容插手。中国已于20日向国际联盟直接申诉,此事对日方来说已经失误了时机。”宋子文尽量采用了外交辞令,说得有些婉转。而外交部长王正廷在中央政治会议上的报告,则说得很直接:
    “日使重光葵在上海曾询宋部长,可否由中日两国自己来解决此事?宋部长说可以考虑一下,及20日那天,重光又非正式见宋部长,宋部长说现在日军既已如此进逼,已无讨论之余地。21日,又告诉他说这事中国绝对不与日本自行直接谈判。”
    仅仅在三天之中,国民政府完成了由交涉,到不愿交涉,再到绝对不交涉的巨大转变。
    促成这种转变的关键人物是蒋介石。9月21日,蒋从“剿”共前线赶回南京,即召集议作出了四项决定:(1)把事变提交“国际联盟与非战公约诸国”;(2)不能再与日本直接交涉。这就是蒋介石专门强调的“以此时惟有诉诸公理也”;(3)设立特种外交委员会作为对日外交的决策机关;(4)要求国人静待国联公断,其意思即在肯定不抵抗。这一天,成为是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重要的决策日,诉诸国联、不抵抗、不交涉都是在这一天敲定的。就在这一天,中国向国联提交了正式的书面申诉,并向日本表示不直接交涉。
    不直接交涉,是国际上少有的外交姿态和外交方略。一般国与国之间发生争端,不外乎交涉谈判、绝交、武力解决等手段。不交涉是既不谈判,也不绝交,既不屈服,也不采用武力,而只是摆出“我不跟你理论”的姿态,提交有维护世界和平责任的国际组织来裁决。它是在强权主宰下,弱国寻求公理庇护而作出的选择,是变弱国无外交为弱国更应该依靠外交的尝试。
    国民政府基于弱国的地位不与日本交涉,一是主观上不愿意交涉,二是判断客观上不适宜交涉。主观上是以为有《九国公约》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保证,判断日军发动事变的主要目的,是以武力要挟中国交涉所谓的“悬案”。在这样情况下,蒋介石认为:“如果直接交涉或地方交涉,则必无良果”。客观上是因为已经向国联申诉,把事件国际化,就不宜再直接交涉,以防范日本“把冲突抹上地方色彩”。何况蒋介石还判断“日本对于国联,亦甚顾忌”,诉诸国联可以“维持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减少日本直接压迫中国之力量”,当然不能再同日本交涉让它直接压迫中国。
    三、不撤兵不交涉
    与不抵抗遭到国民普遍反对截然不同的是,不交涉的方针获得了国人的普遍支持。国民政府在决策时,对此也不得不加以考虑。而日方一再要求中日直接交涉,某种程度上也使中国相信自己坚持不交涉立场的正确与正当。
    9月22日,在国联的理事会会议上,日本代表芳泽谦吉提出可以由中日两国直接交涉。中国代表施肇基则表示“必须先恢复原状,再直接交涉”。国联表面上不偏不倚,建议中日撤军回防,不使事态恶化,实则已袒护日本。因为中国的不抵抗早已众所周知,根本不存在撤军问题。不过,国民政府还是欢迎此建议,并以日本遵从国联建议撤军,作为同日本交涉的底线。9月23日,蒋介石在接见张学良的代表万福麟时,特别指示:“外交形势,尚有公理,东省版图,必须完整,切勿单独交涉,而妄签丧土辱国之约。且倭人狡横,速了非易,不如委诸国联仲裁,尚或有根本收回之望。”
    中国的不交涉方针,多少给日本政府造成了些难堪。日本虽早有侵占东北的野心和计划,但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东军和军部擅自行动的结果。日本明治维新后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体制,即“保留了军部首脑对政府保持独立性的公认惯例”,往往造成军方与政府不一致,形成所谓的“双重外交”,甚至多重外交。但是这种不一致,只是方针的不一致,要达到的目的和要维护的利益却是一致的。在开始处理九一八事变时,日本政府因为顾忌国联的制裁,曾经有不使事件扩大的努力,外相币原甚至说出了“陆军如欲吞并东省,无异吞一炸弹”足以振聋发聩的话语。但日本内阁的基本方针,是在9月21日确定的“恐将引起国际责问,致蹈德覆辙,故决为外交保障占领。”


用外交保障占领的方针,是在1931年4月由重光葵提出的。那时,重光葵已意识到“如果万一日华发生冲突,则必将作为国际问题被提到国际联盟,即不能仅仅作为日华间的问题来解决。”他提出,即使陷于“僵局”,“即使提到国际联盟,日本也必须使外国能够理解日本的立场是光明正大的。”6月,日本陆军省制定了《解决满洲问题方策大纲》,提出:“万一出现我军有必要采取军事行动的事态,要使各国都能谅解日本的决心,不至于对我们采取无理反对或压迫的行动”。按照这样的方针,日本外务省一方面致力于避免“僵局”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僵局”出现的情况下让世界各国“理解日本的立场”,“谅解日本的决心”。“决为外交保障占领”,正是这一方针的概括。
    要让世界各国“理解日本的立场”,一是尽量不使僵局扩大,即使扩大也要设法加以“合理”的解释;二是要争取与中国直接交涉,迫使中国让步。这就是日本政府在九一八事变后公开声明的“竭力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希望中国以诚意交涉”。币原希望同中国交涉,压迫中国让步,以避免僵局扩大。因此,他一再主张“须要与中国中央政府交涉”,“满蒙问题之解决,当以与中国中央政府之交涉为原则”。中国的不交涉方针,使币原不扩大僵局的希望落空。但是,日本军方并不顾虑什么僵局,决心建立由自己控制的新政权以一举解决满蒙问题。9月30日,军方制定关于满洲事变之解决方针,强调必须严加避免与张学良、南京政府或广东政府进行交涉。重光葵回忆:
    “日本军部对于满洲问题,最初不以中国的中央政府为对手,坚持采取与满洲的地方政权协商解决的态度。随着事态进展,与地方政权谈判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有待于由中央解决。但是,军部坚持不与中国中央政府谈判,而着手于亲自统治满洲。与此同时,关于他们在满洲的行动,军部断然采取了不许第三国干涉的方针。”
    只是日本军方的不交涉乃是秘密的,外务省的直接交涉却是公开的。国际上所看到的是日本急切而强横地主张直接交涉,并不容第三国置喙。中国难免揣测直接交涉必没有好结果,从而更加坚信不交涉方略的正确。因为暴力的侵略,还须通过强迫对方屈服的谈判来作合法保障。9月30日,国联通过第一个正式的决议,要求日本从速撤军,中日双方尽力防止事变扩大。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要求日本撤兵恢复原状的肯定。当天,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成立,以戴季陶、宋子文为正副委员长。次日,外委会专门讨论了不交涉的问题,议决并电告施肇基:
    “在日本未撤兵以前中国不能与日本作任何交涉,即在日本完全撤兵后,中国对于日本之侵略与压迫,亦惟有信任国联”。
    话虽说是不撤兵不交涉,可如果真有撤兵与接收,是难免要交涉的。蒋介石一方面判断日本不会撤兵,一方面仍旧幻想日本在国际压力下撤兵。他设想即将到来的交涉是:
    日本政府能“转令前方军队,与我所派接收长官接洽”,“辟一交涉之途径”,“如果日方于接洽撤兵之际,或对蒋公使有希望交涉之表示,我方自可迎机与之谈判,否则我愈着急,彼愈骄横,不仅无补危机,且恐益陷绝境。”
    日本并没有撤兵。相反,由于国联在表面主持公正的同时显露出软弱无力的方面,无意制裁日本,日军于10月8日轰炸锦州。因此举为明目张胆地违背政府的不扩大声明而进一步扩大事态,英美发出了“抗议性警告”,国际舆论也“以激烈的口气谴责了日本”。日本外交形势严峻,连若规首相也感到“日军轰炸锦州,使国联空气恶化,对日本非常不利。”奉行以外交保障占领方针的日本外务省,乃决定针对中国的不交涉而在直接交涉上大做文章,改变不利地位。其具体措施,一为由重光葵向中国提出抗议书,表示日军的行动是对“中国多年之排日思想变成对日本军队之挑拨态度”的“自卫”措置;二为由币原答复中国要求日本撤兵的照会,提出先确立谈判大纲直接交涉再撤兵的对案,称:“目下急务在缓和国民的感情,以是两国间应速协定可为确立通常关系之基础大纲数点。此项大纲协定后,国民感情见缓和时,日军始能全行撤退于满铁附近属地内。”“日本政府随时可与负责任之中国代表会商前项之根本的大纲”;三为由芳泽向国联提出中日直接交涉大纲,“俟大纲协定,始撤兵”。
    日方的外交措施,意在表明“日本并非决心侵略,而只是力图保护在满洲的权益。”这使颇负盛名的中国外交家顾维钧也感到压力,称:


“彼外交、军事双方并进,着着逼我,以图解决。我方若不速定全盘方针,拟就具体办法从容应付,转瞬之间失却国际同情,而形势转趋严重,单独应付更感不易。进退维谷,危险更不堪设想。”
    驻日公使蒋作宾也感到:“观此形势,日政府外交与陆军似渐趋一致”。
    四、不交涉方针的动摇
    在不交涉的声浪中,还是有人主张交涉。9月21日,戴季陶等人去拜会了在软禁中的胡汉民。胡汉民畅谈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提出了包含“正式同日本办交涉”在内的四点建议。蒋介石也曾专门派主持过东北党务的齐世英赴上海访重光葵,然后秘密前往日本拜会日本政要,探听日政府外交动向。这与9月19日顾维钧向张学良提出的第二条建议相合,实际上已经开启了中日非正式的直接交涉。齐到东京,拜访了犬养毅、头山满、床次竹二郎等元老,最后亲谒币原外相。币原向齐表述了希望直接交涉的意思,他说:国联不了解中日关系,只好派人调查,这一调查至少须时两年,这两年内就不知道再生多少事?弄到什么地步?所以还是中日两国自己处理,尽速解决。齐世英将币原的意思告知中国驻日公使蒋作宾。蒋作宾同意直接交涉,让齐转告蒋介石不要向国联控诉。蒋介石听了齐的报告,没有采取直接交涉的建议,只要他继续注意此事,去找戴季陶谈谈。
    主张直接交涉最有力的人是顾维钧。10月初,他作为张学良的代表到南京参加外委会,参与外交决策。
    日本轰炸锦州后,10月13日,按照中国的要求,国联理事会提前一天召开。日本当即提出直接交涉协定大纲,先交涉再撤兵。国联一方面对日军扩大事态强烈不满,不顾日本的反对,议决邀请美国代表列席;另一方面又有意调和中日主张,促使中日直接交涉,希望中国接受“撤兵与直接交涉同时举行”。15日,国联主席白里安召施肇基谈话,探询中国对撤兵与交涉同时举行的态度。而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也晋见蒋介石、罗文干和顾维钧,提出了直接交涉的建议:
    “……(三)两国直接交涉终难避免。如能由第三者加入旁听如华府解决山东问题之例,实属上策。(四)如国联失败,尚有其他途径可寻,各国决不轻易放手。(五)要求恢复原状后,方允谈判,事属难能,只要使日军退入属地内,似可开议。”
    外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多数仍主张以先撤兵为最底限度之条件,电施坚持”。10月17日,外委会议决在日本撤兵前不交涉,且“中日将来交涉必须在国联照拂之下”,“在国联公约所定原则之下进行”。
    由于中国的坚持,而日本又不愿提出交涉内容,使国联转向支持先撤兵再交涉。10月24日,国联理事会以13票赞成、日本1票反对通过第二份有关九一八事变的决议,限日本在下次开会日期以前(即11月16日),“将军队撤退至铁路区域以内”,撤兵完成后,“中、日两国政府开始直接交涉两国间之悬案”。
    因日本投反对票,这一决议对日本并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国联盟约》第11条的规定,必须14个理事国全票通过才有效。10月28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否认决议成立,提出中日直接交涉的5条大纲:
    “(1)否认相互的侵略政策及行动。(2)尊重中国领土保全。(3)彻底取缔妨害相互通商自由及煽动国际的憎恶之念之组织。(4)切实保护满洲各地臣民一切和平的业务。(5)尊重帝国在满洲于条约上之利益。”
    对于日本的5条大纲,戴季陶表示不能接受。他说:“前三条说得冠冕堂皇,没有什么,而第四、第五两条便如毒药一般”。不过,顾维钧却看出了点希望,说:“细阅日本政府声明书末段措词,日方似已稍让步,将其基本大纲与撤兵接收事宜并为一谈,准备与吾国开议。如果日本诚意转圜,不难就其提议谋一无损双方体面而有利吾国主张途径,以免僵局。”他向蒋介石作了说明。蒋介石“亦深以速觅两全之途径为然”。顾维钧提出,日本不可能遵守国联决议,国联也无权强制实行它的决议,要解决中日间的问题,“只有在国联的监督、帮助之下由两国谈判”。他的理由是:
    “一般说来,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正常方法,不管这些争端多么严重。正因为如此,日本尽管是侵略满洲的祸首,也希望作出愿意同中国谈判的姿态。如果中国对于日本的建议给予完全否定的回答,拒绝和日本谈判,那末就正中日本之计,使日本可以遂其抗拒国联的策略。”
    顾维钧的主张,获得了宋子文、戴季陶的支持,并且使外委会“赞成谈判的意见占了上风”。


但在10月29日在外委会的例会上,蒋介石却突然放弃了已萌生的直接交涉念头,表示不能与日本交涉。他说:
    “日本对于此国联决议坚不接受已甚明显,以后情势实较未决议前更为严重。”“吾人处此情状之下,单独对付既有许多顾虑,而一方在国际上已得到一致同情以后,自应信任国联,始终与之合作,而为国联本身设想,倘此事无法解决,以后世界和平一无保证,国联即可不必存在。”
    他坚持的方针是:“日军未撤尽以前,不与日方作任何接洽,即将来撤兵后如何开议,手续问题亦不拟先表示。”
    对于蒋介石的转变,顾维钧认为是受国联卫生局主任拉西曼的影响。蒋介石甚至让拉西曼起草坚持原来的不撤兵不交涉的训令,发给施肇基。实际上,拉西曼的影响只是一层因素。第二层因素是蒋介石判断:“日本仍借口其所提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须先承认进行直接交涉;是日本明明欲在其兵力威胁之下,强迫中国承认其要求。”[62]第三层因素是担心直接交涉会推动退出国联的主张。在国联无能力迫使日本撤兵的情况下,有人对国联感到失望而主张退出国联。退出国联,只有与日本直接交涉或者与日本战争两途。蒋介石虽然有过“国联即可不必存在”之类的激情言论,但“国联虽不可尽恃,亦非尽不可恃”仍旧是其心结。此时如果直接交涉,无疑是减少甚至是改变对国联的依赖,可能会推动退出国联的主张。这是蒋介石不能不考虑的。令蒋介石略感欣慰同时也构成第四层因素的是,在上海举行的宁粤和平会议已经取得进展,会上一致的意见是:“日本现已处于孤立之地位,不但不应有退出国联之主张,且应督促国联贯彻其主张公道之精神,以抑日本之横暴”。如果开始与日本直接交涉,是否会使公开主张抗日的广东方面不满,影响和平统一的进程?正是这些复杂因素的交织,使蒋介石放弃一度动摇的直接交涉的念头,回复到不交涉的立场。
    五、交涉的尝试
    蒋介石坚持不撤兵不交涉的方针,可日本没有任何撤兵征兆,反而在11月大举挺进黑龙江,并且在天津制造新的事端,裹挟清末逊位皇帝溥仪出关。国民政府一方面指望“国联当可采取强硬态度,必不致如从前之畏首畏尾”,另一方面也从马占山的抵抗中看到了新的希望。黑龙江省代理主席马占山率部在嫩江桥的抵抗,并没有像蒋介石预想的那样“我若稍与抵抗,彼即可借口开战”。日军遭受重大损失,仍旧是不宣而战。这样的局势足以让国民政府重新审视事变以来的全盘政策,从中找到了一条摆脱眼前困境的新路--抵抗而不宣战。11月9日,外委会决定“电请张副司令转令马代主席坚守防地,尽力自卫。”蒋介石亦通电奖勉马占山的自卫“甚属正当”,“为国争光”,甚至在公开表示要“亲自北上去救国”。
    11月16日,国联理事会在日军继续扩大事态的情况下于巴黎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仅开了20分钟就宣布休会,欲以非正式的接洽来解决中日问题。持续25天之久的理事会会议,正式公开的会议只有3次,“一切都是通过幕后工作推进”。其间,顾维钧判断“各国不能以实力制止日本,是极显明之事。”外委会亦感到“国际间保障公道之权威,渐有为日本强权屈服之危险。”眼看诉诸国联已难以达到预想的目的,不得不考虑与日本直接交涉的问题。蒋介石说:
    “我们对于外交,应取事实上与形式上两种态度。在事实上越取强硬的态度,在形式上应越取缓和的态度,以免对方借口利用,以免对方用中国起衅之口实,使中国在国际上陷于不利的地位。”
    蒋介石在此所说的“形式上的态度”,当是指对日交涉。作为这种方针的具体行动,是在11月23日任命非国民党员身份、主张同日本直接交涉的顾维钧代理外交部长(28日改为署理)。对此,顾维钧回忆:
    “委员长是个现实的政治家,他觉得必须对日谈判。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精明的政治家,他不愿意公开明言直接谈判的政策。我猜想那就是我被任命为外交部长的缘故,要我首当其冲。”
    顾维钧一上台,即与前来“道贺”的重光葵交换过交涉的意见,他针对关东军占领齐齐哈尔后移师南下准备进攻锦州的态势,于11月24日,提出了一个以外交努力保卫锦州以阻止日本使东北“独立”的方案,“要求日军停止前进,并开始谈判”,先使锦州中立化。具体的策划是:
    “倘日本坚持要求我军撤退,我军可自锦州退至山海关,但日本须向英、法、美各国声明,担保不向锦州至山海关一段区域进兵并不干涉该区域内中国之行政机关及警察,此项担保须经各该国认为满意。”


顾维钧的方案获得了国民政府批准而提交国联理事会。11月26日,国联决定先派遣观察员前往研究。日本反对派观察员,却赞同中立化方案。币原认为,中立化方案是日军“无血占领锦州的良机”。其意在撇开国联、美国的干预,而诱使中国撤军。这样,中日双方开始了谈判。谈判的途径,中央与地方并行。在中央,由顾维钧与重光葵谈。在北平,由赞同锦州中立化的张学良与日本驻北平的参事官矢野真谈。顾维钧方案的核心是由美、英、法三国政府明确保障,但三国却害怕卷入战端不愿意担保。
    锦州中立化的方案及与日本直接交涉,激起国民的普遍反对。在国民看来,锦州中立无疑是变相的承认日军对东北的占领,直接交涉更是向日本屈服。这是难以接受的。于是,反对锦州中立和反对直接交涉之声不绝于耳,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各种示威浪潮。顾维钧起初还尽力向学生代表解释,随即拒绝接见学生。他回忆:“我不但受到学生团体和代表们的质问,而且受到潮水般的来自全国的电报质问。”而蒋介石在接见学生代表时,干脆矢口否认有锦州中立这回事,而斥之为“流言”,“宣告政府对日方针不变”。12月8日更是通告全国:“政府决未有锦州中立直接交涉天津共管等之主张”。在反对的声浪中,国民党的粤方四大(11月18日至12月5日,其间汪精卫派退出,于12月3日到上海另开四大),坚持以蒋介石下野为宁粤合作的条件。
    蒋介石在内外交困之中,判断锦州中立化已经不可能,日本要完全占领东北,国联不会采取任何有力的制裁,乃决定对日本不宣而战,在锦州抵抗。只是张学良对抵抗没有信心,仍旧积极斡旋锦州中立方案。11月29日,他致电蒋介石,报告了与矢野的谈判,表示:“查划定中立地域办法,亦属避免冲突,以图和平解决之一道,日方既表同意,我方似可与之商洽。”此时顾维钧、宋子文等认为锦州中立已经不可能,他们劝张学良不要再与日方谈判,说:币原所提出的中立办法,既将由英法美担保一层“完全抹煞,且有数点超出原议之外”,“显欲诱我退兵,堕其阴谋”;“锦州一隅之保存,关系三省全部存亡;撤兵一节,若无国联或三国切实保证,吾方万不能承允;如日军不顾国联决议,悍然进攻,只能竭力抵御。”但是在币原的一再要求下,又经过矢野和原东北参议汤尔和的劝说,也可能是矢野向张学良许诺撤兵后即设立中立区,张学良仍旧作出了“自动撤兵至山海关”的决定。
    六、不交涉方针的放弃
    1931年12月10日,国联理事会通过了决议,决定派遣一个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前往东北调查。12月11日,日本若摫内阁以被指为软弱而总辞职。13日新成立的政友会犬养毅内阁,标榜“自主的强硬外交”,实际上是抛开“外交保障占领”的遮掩,而赤裸裸的奉行支持占领满洲的外交。12月15日,蒋介石亦在中国动荡的政局中下野,宋子文、戴季陶、顾维钧等也相继辞职。国民党宁、粤、沪三方于12月22日召开四届一中全会,28日推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院长,29日任命陈友仁为外交部长。
    蒋介石下野后,孙科政府为争取舆论支持在对日政策上渐趋强硬。孙科政府阁员一就职,外长陈友仁即发表主张对日“积极抵抗”的宣言,称:“即不幸而挫败,非所计也”。但是张学良仍旧幻想“锦州中立化”方案,两天后不战而弃守锦州。孙科政府对此颇感难堪与愤怒。陈友仁提议用对日绝交来打破中日僵局。国民党军队内部,何成濬等21名将领又主动请缨抗日。国民中要求退出国联,对日绝交、宣战的呼声越愈高涨。
    蒋介石以“在野”之身,仍旧密切关注局势。他对群情激昂的绝交、宣战非常担心,这将直接破坏他从济南惨案后逐渐形成的对日避战以图发展的基本战略。1月8日,美国提出不承认日本用武力改变满洲现状的“史汀生主义”,蒋介石受到鼓舞,并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他认为:在政府内部,多数赞同陈友仁的绝交案,是最大危机,“此时我国若战而不宣,尚有可言;若绝交即为宣而不战,则国必危亡”。在危机重重的孙科内阁一再敦请下,又经过与汪精卫杭州的和解,1月21日,蒋介石与汪精卫联袂入京。当天,蒋介石就发表《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一文,提出了以“四不”为基本原则,对日抵抗与交涉并行的方针。“四不”即“不绝交”、“不宣战”、“不订割地之约”、“不签丧权之字”。
    在文中,蒋介石以独立国家应具有独立的政治、外交方针政策,“完全依本国之利害以本国之环境与立场决定”立论,批评绝交、宣战的主张,是“不审察实际之利害,逞为快意之谈,徒博一时之同情,而置国家于孤注之一掷”。他解释说:


“以日本帝国主义之暴捍无人理,犹不敢显然对中国绝交宣战,而犹是出于战而不宣之行为者,盖欲避免宣战之责任,以减轻国际之责难也。今我明明尚无可战之实力,而贸然为暴日所不敢为之绝交宣战,则适以暴日加责任于我之机会,而益得以恣行无忌矣。”“不仅自失其《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与《九国公约》之权利,而且使此等公约完全失其效用,不仅不能引起国际对中国良好之印象,而且与中国以破坏公约破坏和平之责任,如此中国诚陷于万劫不复之地。”
    那么,怎么对付日本侵略呢?蒋介石说:
    “夫暴日对我之侵略,既以战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则我欲对之抵抗,何尝不可袭用其方法,此乃正当之防卫与有效之抵抗,既使之无可藉口,并不背任何国际之公约,是无战之害有战之利者也。”
    蒋介石还批评了国人要求退出国联、又反对政府对日本直接交涉的主张。指其为“尤矛盾之甚也”。他解析说,中日可以直接交涉,“盖中国既为独立国家,当然有对外直接交涉之资格”,“继续诉之《国联盟约》可也,另行诉之《九国公约》与《非战公约》可也,在不损主权之范围内对日交涉可也,即一面交涉,一面仍诉之《国联盟约》《九国公约》等,亦无不可也。”
    《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一文,反思了九一八事变以来的对日方针,为放弃不交涉,采取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作了理论说明。1月24日,国民政府否决了陈友仁的绝交方针,陈提交辞呈离京赴沪。1月28日,孙科辞去行政院长职,由汪精卫继任,外长则由罗文干继任。
    按照蒋汪杭州和解的协议,基本精神大致是蒋介石主军,汪精卫主政,胡汉民主持党务。因胡汉民拒绝与蒋合作,蒋汪只有合作支撑全局。1月28日,他们已经就外交方针“确定二点:一积极抵抗,一预备交涉”。当天晚上,“一·二八”事变爆发。1月29日,蒋介石确定了对日交涉与抵抗并行的原则与方法:
    “原则:一面预备交涉,一面积极抵抗。
    ”方法:一、交涉开始以前,对国联与九国公约国先与接洽,及至交涉开始时,同时向九国公约国声明。二、对日本先用非正式名义与之接洽,必须得悉其最大限度。三、交涉地点。
    “程度:交涉必须定一最后防线与最大限度,此限度至少要求不妨碍行政与领土完整,即不损害九国公约之精神与不丧失国权也,如果超此限度,退让至不能忍受之防线时,即与之决战,虽至战败而亡,亦所不惜。必具此决心与精神,而后方可言交涉也”。
    至此,对日不抵抗不交涉的方针,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新方针所取代。
    七、结论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对日不交涉方针,是在军事上不抵抗和外交上诉诸国联的背景下而形成的。这一方针,在事前已经有所考虑,其基本的出发点即不能在日军占地胁迫的情况下而直接交涉。蒋介石、张学良等人虽然对日本的侵略行为已有预料,但是他们相信《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等公理的约束力,把日军的侵占行动视为欲强迫中国交涉所谓的“三百悬案”,故而确立和坚持不撤兵不交涉的方针。军事上不抵抗的消极做法虽然有助于外交上的不交涉,但其直接恶果是大片领土的丧失。及至1931年11月判断日本欲占领整个东北三省建立伪政权,而国联表现又极度软弱,方决定在国联参与下与日本交涉。但是,直接交涉的方针超出了国人的谅解,更远离国人收复失地的希望。国人担心直接交涉和在锦州设立中立区会导致不得不承认被占领土的丧失,因而强烈反对直接交涉。蒋介石为唤起民心对国民党的希望,只好重新选择不交涉,并准备不宣而战的抵抗。蒋介石下野,把抵抗与不交涉的难题留给了新组成的孙科政府。孙科政府为表示与蒋介石政府软弱的不同,决定把不交涉发展为对日绝交,主张积极抵抗,实与宣战无异。蒋介石为保持其避战的基本战略,乃出面主持在“四不”原则下,一面抵抗,一面交涉。
    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方针,是蒋介石汪精卫和解的外交方针。这一方针从1932年1月确立之后,成为了蒋汪合作的国民政府对日的基本方针。它比不抵抗不交涉,显示出更多的拓宽路径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年后,蒋介石反思这段历史,颇悔没有趁早与日本交涉,他说:
    九一八事变既起,当局“迟缓却顾,坚持不撤兵不交涉之原则,致使日本缓和派不能抬头,军人气势日张,问题愈陷僵化。就是沈阳陷落尚未侵入关内的时侯,也还有使日本止于锦州徐图转换局势的可能,可惜步步错过以造成此后不可收拾的局面,这不能不说当局没有决心,及不负责任之所致。”
    可是,他却忽略了,如果是在不抵抗下,一面丧失大片领土,一面却同“决为外交保障占领”的日本外务省交涉,他的政府可能已经在国民的反对声中垮台了。使“问题愈陷僵化”的因素,不仅在于交涉与不交涉,更在于抵抗与不抵抗。在不抵抗之下,不交涉虽然消极,但表现出的是不屈服的姿态。在抵抗之下,方有独立国家的交涉与不交涉。因此,在上海和长城的抗战中,他可以选择交涉,在1937年全面抗战后,他又可以拒绝直接交涉,说:
    “要知道,目前的中日纠纷,如得各国参加,来谋解决,即令我国不能无所牵就,仍是于我有利。反之如坠日本计中,实行两国直接交涉,虽然成功,亦是失败。”
    总之,不交涉作为得到国人支持的方针,在中日外交史上留下深刻的烙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