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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箔银屏迤逦开——读《跨越门闾: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


    【读书者说】
    西方研究宋代妇女生活者,前有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聚焦于家庭之内。许曼女士新书《跨越门闾: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则偏重家庭之外,恰可补前著所未及。
    著者坦承:“女性史研究能否置于地方史背景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用史料的范围”,选择福建一地,主因在原始材料较丰,且相信所得结论“适用于整个宋帝国”。换言之,本书希望以局部见整体,与地域视角殊少关联。
    一
    本书第一章论述女性在住所中门内外的游走,闾门匾额对女性能动性的塑造,儿辈奉母颐养之室赋予女性的权益等。第二章以下,便不为家门所囿。本章论述女性外出代步工具与行迹,第三章论述女性经济活动与社区工作,第四章论述女性在诉讼等事务上与地方政府的交涉,第五章论述女性宗教信仰,第六章论述女性身后墓葬情形。白居易《长恨歌》写临邛道士晋谒杨玉环,“珠箔银屏迤逦开”处,一位丽人疾趋而来,衣袂飘举。本书意趣略相仿佛,给尘封于历史的宋代女性注入生气,但见她们自内而外,次第迈出中门、外门、闾门,投身丰富多样的社会领域,一幅长卷由是展开。
    所涉如此之广,史料功夫自非泛泛。旧时女性地位次要,文献正面记载有限,元代以前犹然,散金碎玉,待人掇拾。著者“上穷碧落下黄泉”,诗文、碑刻、方志、法律文书乃至考古材料,靡不网罗。特别是在福建省博物馆档案室,发掘出大宗1950—70年代的未刊宋墓考古报告,为描摹女性墓葬打下了坚实基础。更可贵处在于,她并非简单陈列现象,而是仔细比对宋人言与行之异同,以透显历史的复杂。譬如朱熹立志推广儒家葬仪,众所周知,著者却指出,当母亲希望子女举行佛教葬礼时,朱氏通常建议,以不拂亲意为重,“在具体的情境下做出了妥协”。这无疑有裨于读者体会,儒家原则在女性生活上的弹性表现,也接续了罗莎莉《儒学与女性》等著述的努力。
    著者服膺乃师高彦颐教授之言:“任何女性史和社会性别史研究,都应是分阶层、地点和年龄的”。对女性细予分析,不笼统视作一体,见解相当成熟。本书“涵盖了普通女性和精英女性,以期呈现出一幅相对广阔的宋代女性日常生活画卷”,而在具体叙述里,并不一概而论。譬如观察女性的治生行为,即点出其阶层差异。女性主义演变至后现代阶段,方始有此意识,“利奥塔或福柯的后现代认识论能够引起人们对不同肤色的妇女之间、不同种族和不同阶级的妇女之间、不同性偏好的妇女之间以及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妇女之间的种种差异的关注,从而能够维护并阐明种种妇女的特殊性,避免将这些特殊性还原为普遍的概念图式”(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两相印证,足见著者思想之新锐。
    二
    本书左右采获、往复辨析,令人钦敬,但这些,宜于开卷细品,无待烦言。通读各章,另有若干想法,姑言之如此。
    第一,许是文献不足征的缘故,著者有时单凭只言片语,推演发挥,论点难免脆弱。譬如黄裳为章存道之妻叶氏撰墓志,称美其足迹罕至中门以外,本书议论道:“叶氏顺从地隐身于中门之后的刻意写照表明,宋代女性处于闺闱内不可能是一种标准的做法——否则,她如何能被推崇为一种特定的模式?”赞许一人优点,遂意味着,这类优点为旁人所少有?从前项飞跃至后项,近乎有罪推定。依此逻辑,褒甲适足以贬乙,后之来者,唯有缄口不语了。
    第二,著者力图证明,宋代女性相对拥有自由空间,观念先行,偶亦见之。譬如宋代民间扼杀初生女婴,颇成风气。地方官员每使用两种办法挽回:一是申请政府救济,以免民户因经济负担而杀婴;二是借重邻里监督与当地耆老影响力,加以拦阻。关于前者,本书认为,这样“没有挑战女性在家中杀婴行为上的自主权”;关于后者,本书认为,这样“有意避免直接侵入人们的‘家’,至少是避免有形介入”。结论称,两者皆体现出官府“对(家庭)内外界限理论上的尊重”。借杀婴这件事,论证女性的自主权,似乎奇特。何况前文刚注意到,宋王朝“颁布了反对杀婴的法律法规”。法律具备强制性,面对家庭内部空间,无所用其尊重。只不过法条向下推行,效力有时而穷,故不得不出以上述两途,济国法之未逮。二者是实践智慧,也是无奈举动,和女性自由渺不相涉。
    第三,本书带有论辩色彩,倾向于淡化宋代女性所受束缚。贯穿始终的线索,是强调“性别区隔”多停留在理想层次,未尽落为现实。但著者所理解的“区隔”,稍嫌绝对化,削弱了持论合理性。在她看来,空间划分是“性别区隔”核心内涵,即中门为界,男性居外,女性居内。主要依据在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四:“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云云。这原不成问题,只是著者将区隔原则扩大,似乎它笼盖万有,不允许任何例外。譬如介绍两宋女性出行史实之后,写道:“虽然宋代女性本应端居在家中,充当家庭价值观的守卫者”,可是“随着她们的身体在‘家’外范围内移动,宋代女性不断重新定义内外之间的界限”。然而,《书仪》明言妇人若确“有故”,无妨踏出中门;且这段话置于“居家杂仪”条,仅针对家居生活而发,出行不在此限。在宋代,不,所有时代,女性因某些缘由外出,实属寻常,未必均构成反抗。
    第四,著者取“宋元明转型”框架,将两宋至清代看成一个历史段落。她概括全书宗旨,在阐扬“与明清时期的女性相比,宋代所有阶层的女性都享有的相对自由”。由此张望后世,勾勒谱系:“自主性和流动性——在传统上被归于明清女性的这两种属性,无疑可以追溯到宋代。”西方的中国妇女史研究,自1990年代末以降,“非常注重发掘女性的能动性和主体意识”(姚平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妇女史卷》,上海古籍出版社),本书分享着同一学术氛围。不过,如何定位宋代妇女的活动自由,或许犹可斟酌。对于传统女性地位变迁,学界通行看法是:“汉代以后,男女之防逐渐严格,妇女贞节观念受到社会的提倡。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松弛,妇女地位有提高的趋势,在行动上享有较多的自由,但基本上,妇女在家庭中仍处于附属的地位。宋代以后,礼法恢复严峻,于是妇女的社会地位又再下降,所受到的束缚也愈加紧密。”(梁庚尧《中国社会史》)宋代女性正处在约束由宽而严的转捩点上。而明、清妇女的少许特定活动空间,譬如江南精英阶层女性写作,产生于种种时代背景:经济发展、刻书业兴盛、都市文化繁荣、社会结构变动等(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与宋代不尽相衔。宋代妇女的社会空间,究竟是上承六朝隋唐、垂垂欲尽的自由残焰,抑或照亮未来的一束强光?盼有心人共商讨之。
    无论如何,著者系统绵密地刻画宋代女性社会生活,终是一项突破。陈东原先生筚路蓝缕的《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年)论及宋代,重点只在贞节观念与婚姻;方建新、徐吉军两先生近著《中国妇女通史·宋代卷》(2011年),主体则在婚姻、生育、艺文修养与服饰装扮。倏忽百年将过,两宋女性在外部社会的身影,仍属研讨薄弱环节。本书拾遗补阙,蔚成大国,必当成为今后学者常备案头的参考著作。
    (作者:成玮,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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