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翀炜]知识谱系的构建与人类智慧的分享:聚焦中国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5:11:10 未知 马翀炜 参加讨论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民俗文化,即民众的知识。知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主体相关,其生产、使用、传播以及接受等都具有社会性。知识是地方性的,因而也是未完成性及开放性的。非遗制度是一种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构建。国家级名录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所占比重很大,正说明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因其组成的多元而具有多样性的文化。通过国家主导的赋权制度,差异性存在的地方知识获得了同样的身份,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内地—边疆文化发展中存在的诸多方面的差距。边境地区非遗与内地非遗具有共同发展的耦合关系,与他国边境地区的文化也可能形成良性互动的耦合关系。双重耦合关系使文化共生关系有可能建成并有益于人类智慧共享。 关键词:地方性知识;知识谱系;边境地区非遗;耦合关系 作者简介:马翀炜,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昆明,650091)。 中国各个地方,包括边境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根据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不含扩展项目),全国共有1372项。其中,边境地区共有132项,占比9.62%。边境地区非遗项目中,属于边境少数民族的共128项,占比为96.97%。此外,这些非遗项目中的文化事象有相当一部分是与边境线对面的居民共享的,边境地区非遗在保护与发展中具有一些与内地非遗项目不同的特点,但是,以往的研究对此重视不够。随着非遗工作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认识,对大量民间文化事项在今天得到如此重视的原因进行分析,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文化建设,尤其是边境地区非遗文化建设之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一、知识与地方性知识 在民俗学产生之初,民俗就是知识已经被“民俗”(folklore)概念的首创者汤姆斯所肯定。这就意味着民俗就是人类对物质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结果的总和——知识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讲是民俗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知识(lore)以及民众(folk)是最为根本的重要内容。而当我们能够清晰地意识到非遗项目也都是与特定的地方相关联的话,那么,这里将知识、民众与地方作为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个重要维度,就是有其坚实的合理性基础的。 知识当然是有效的,但这种有效性不是绝对的。正如牛顿的经典力学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有效的。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看,每一个民族都有其与生存发展紧密相关的一整套的知识系统。显然,知识也包含不为特定情境所决定的确定的内容,但由于知识总是与具体人群的具体实践活动相关,因此知识也往往与特定的情境相关联。“科学的社会史研究显示,人在时空中创造知识。”同时,人也在时空中传播知识。 地方性知识首先表现为与特定的地域有关。由于知识是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生产生活实践获得的,知识也会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色。诚如哈丁所说,“自然界不是均质地组织起来的。各个社会没有办法观察所有形形色色的大自然特征”。特定地方的人们的知识,总是与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关。即使是在同样的环境里,面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社会中的民众也会有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说会产生不同的知识并服膺相应的知识。正是在此意义上说,所有的知识体系,包括现代科学知识在内,都是地方性的知识体系。 作为人类存在,人们探索世界所获得的知识当然有属于人类的共同的知识,但作为具体的社会性存在的人,对世界的探索和认识却总是在特定的社会中进行的。因此,普遍性知识也往往是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形态和方式,会始终在具体的环境中以特有的方式进行。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就会产生诸多的误解。如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的,也许“人们的信仰和习俗只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却被我们错误地认为是迷信”。知识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单纯的哲学论域中的认识论问题,毋宁说是历史—社会的问题。“全部知识的社会学本性以及所有各种思想形式、直观形式、认识形式的社会学本性,都是不容质疑的……人们用来获得知识的各种心理活动的‘形式’,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都必然始终受到共同的制约,也就是说,受到社会结构的共同制约。”作为人的行为的结果,知识总是产生于社会又面向社会的。社会面向使得知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将什么知识视为社会成员应该接受的知识、可靠的知识,是与这个社会在特定时期对于其曾在、现在、将在的社会文化的理解密切相关的。 进而言之,地方性知识更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而且‘地方性’或者说‘局域性’也不仅是在特定的地域意义上说的,它还涉及到在知识的生成与辩护中所形成的特定的情境(context),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和视域等”。“地方性知识”表明的就是,知识总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中生成并得到维护。托马斯·库恩提出的“范式”(paradigm)概念就说明了在科学研究中地方性知识的存在,他指出,任何科学共同体都带有历史的成见。 人类学家吉尔兹用人类学家最擅长的方式即讲故事的方式来表明人类学和科学都是地方性知识。人类学家吉尔兹在解释地方性知识的时候给过这样的例子:一个踩到斫过的树桩而导致了脚感染的赞德男孩说这是巫术,人类学家伊文斯-普利察德认为是走路不小心。男孩声明说他走路是看着地下的,如果不是中了巫术不可能看不见。而且,以前也被树桩划破过脚,很快就好了,唯有中了巫术才感染化脓。再有,当一个人不舒服的时候,他认为是有人施了巫术,伊文斯-普利察德认为是吃多了香蕉。但那个人却说,他差不多是天天吃那么多啊。人类学家和赞德人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导致了他们不同的结论。关于科学,吉尔兹讲了一个物理学的故事。人们一般认为,物理学具有一种纯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但芝加哥费米研究院的物理学教授却说: 我在物理中一点没有看到这些。对我而言,物理学就是你于早饭和晚饭之间要从事的那么一种活动而已。没有一个人说过任何关于真理的话,也许真理正“不逢时”……物理学在迷惑;恰似生活本身如是这样也会容易陷入困惑一样。它只是一种人类活动,你应该去做出一种人性的判断并接受人本身的局限性。 正是基于人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的理解,吉尔兹认为: 在不同的个案中,人类学家应该怎样使用原材料来创设一种与其文化持有者文化状况相吻合的确切的诠释。它既不应完全沉湎于文化持有者的心境和理解,把他的文化描写志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真正的巫师写的那样;又不能像请一个对于音色没有任何真切概念的聋子去鉴别音色似的,把一部文化描写志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几何学家写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一个文化人类学研究者并不能感知一个当地文化持有者所拥有的相同感知。他所感知的是一种游离的,一种“近似的”或“以……为前提的”、“以……而言的”,抑或诸如此类通过这种装饰语言所涵示的那种情境。 在民族志田野工作中,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对事物的客位与主位理解的差异,即是由双方所持的地方性知识的差异造成的。吉尔兹的深刻之处就在于强调了这种差异可以通过沟通来尽量消解。这也为进一步的不断的深入理解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有学者指出,“知识的地方性同时也意味着开放性。在地方性意义上,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它始终是未完成的,有待于完成的,或者正在完成中的工作”。地方性知识并不是否定知识的普适性的可能,而是强调知识离开了特定的情境和用法,其价值和意义都是存疑的。西方有谚语:“比利牛斯山这一边是真理的东西,在另一边就成了谬论。”知识的地方性意味着知识必须是开放性的,因而知识的交流以及不断的完善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 如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指出的,“有人就有民俗。所以,中国的民俗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更为丰富。中国还有许多迷人的少数民族——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俗”。从民俗即是民众的知识的角度来说,中国众多民族的存在,就意味着丰富的民众知识的存在。进一步说,就是这些知识的进一步的交流、分享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民众知识的丰富性在遗产名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截止2017年,中国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公布的39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占人口总数不到百分之十的各少数民族的非遗项目13项,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及民俗(folk-custom)十大类1372项,占中国人口总数不到百分之十的各少数民族拥有非遗项目613项,占国家级非遗项目的45%以上。这意味着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因其组成的多元而具有非常多样性的文化。丰富多样的知识及存在形式与多元的民族从事生产生活实践的多样性密切相关。 二、知识谱系与非遗名录 大量的少数民族文化事象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深刻地表明各民族的文化都是中国知识谱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非遗制度的正当性也正表现在此。一个社会的“知识”,也许在具体的私人场合中是重要的,但要使社会认可,这些知识就必须证明它们对社会的整体发展是有益的。作为知识的非遗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也与人们已经愈来愈接受“每一个文化都有可能从其他文化中汲取新的因素,以资适应新的形式”的观念有关。 从非遗就是民众的知识的角度上看,非遗名录其实就是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谱系,是指由人构建的一个有历史渊源的事物形成的系统。谱系的撰写也意味着理想化的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知识谱系就是知识的编码,这些基本代码就是人的经验秩序。这样的编码就是知识得以在其中确立的知识秩序空间、人们的认识框架和思想基座。这个系统是在实存的知识的基础上构建的结果。谱系也是一种权力关系网络。进入谱系即是进入一种权力关系网络。从文化的角度出发,何种知识能够进入知识谱系,或者说进入文化权力的关系网络,既取决于这种知识谱系构建的目的,也取决于何种知识能够为这种知识谱系最终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扮演何种角色有关。同时,社会的发展也会有对知识谱系进行完善的诉求。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有相应的维护社会秩序的一套知识谱系。作为最为正式社会组织的国家政府,总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谱系,使其国民能够在此知识谱系中获取知识,并且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文化的基础。“正常运转的社会以及正常运转的民族国家,其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所谓民族的社会凝聚力,一种社会成员彼此休戚相关、具有共同传统和共同目的的意识。” 知识谱系的构建从根本上讲即是一种权力关系的构建。由谁以特定方式主导构建谱系就意味着谁就有可能在权力关系网络中占据支配性的地位。知识谱系的构建与知识/权力关系有关。福柯想更多地关注人们如何了解事物,以及事物作为事实得以确立的过程,由此也自然会关注运行中的抽象体制过程,正是这些过程使事物得以确立为事实或知识。福柯对于权力/知识关系的关注就是“想创造一个更具匿名性、制度性、支配性的知识生产模式”。福柯认为: 对我们来说那些最显而易见的事情其实往往是在飘忽且脆弱的历史进程中,因偶然性或机缘巧合而产生的结果。人们将何种缘由或者何种不同形式的合理性视为必要,是可以通过其历史进行很好的展示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理性的那些形式属非理性的。这意味着合理性以人类的实践以及历史为基础;虽然发生了很多事情,但只要我们知道它们是如何发生的,这类问题就能得以避免。 任何社会都有多方面的权力关系在渗透、塑造并构成着社会主体。缺乏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及作用,这些权力关系是无法自行得以建立、巩固及实施的。 福柯的知识谱系理论的旨趣在于解构那些占据重要地位的知识,即那些“最显而易见的事情”,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牢靠的基础。权力在知识谱系的构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且表明了在知识—真理的生产条件下,权力才有可能运作。“缺乏特定的关于真理的话语经济,权力则不可能通过在这个关联基础上运作而得以行使。通过权力,我们臣服于真理的生产,也只有通过真理的生产,我们才能行使权力。”在福柯看来,权力并非某种东西。权力的存在就在于它的运作。应该注意的,是权力的外在表现、它的实际运作和运作的结果,权力不存在于任何人的手里,而是通过网络组织被使用和实行。权力是知识积累的结果。福柯知识谱系理论之于今天的非遗问题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充分理解在知识谱系中存在的知识从根本上讲,就是非遗拥有者的权力的在场,并且也意味着这些知识能够在面向未来的文化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知识谱系都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构建的。知识在知识谱系的构建中获得其位置,就意味着这些知识有可能获得发挥作用的机会。中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包括非遗名录在内的非遗制度,即是中国的一套新的知识谱系。 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长远和根本的办法就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与各民族文化能够在中国得到弘扬和发展紧密相关。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文化建设上的表现之一,就是各民族的文化都应该成为中国知识谱系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国家主导的一种知识谱系撰写行为。 中国新的知识谱系的构建与不断完善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创立和发展历程的。1941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要建立新政权、新经济与新文化的新中国。新文化就是指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文化。新文化的根本,在于坚持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习近平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新中国的文化建设工作也是经历了艰难的摸索过程的。改革开放以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被赋予新时代的内涵,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然而,在工业化、全球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许多传统文化也面临冲击以及加速消失的危机,如何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使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而为实现国家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就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就是人类形式各异的宝贵的知识财富。但是,这些知识财富有很多却是如遗珠般散落。对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进行收集、保护并使之在新的时代发挥重要的作用,是需要国家制度的保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制定就是遗珠重拾,建立新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谱系,成为了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根本上讲就是由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 非遗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在制度上保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进行的知识谱系构建能落到实处。实事求是地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边远地区的民族文化也是受到重视的,但是,只有当非遗保护与发展的相关制度和非遗名录开始建立之后,过去那种一旦超出传承区域的相对狭小范围就基本不为外人所知的文化事项,才能大量呈现在国家级名录中而为更多的人所知。至于省级、市级、县级名录包括的文化事象就更加丰富。许多地处边境地区的文化事象都因进入非遗名录而获得了重大的发展。当更多的地方知识被编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的时候,则意味着国家因充分吸收各民族各地方的丰富的知识而使其知识结构更趋合理,更能够实现文化整合而更有力量来实现国家健康发展的目的。地方性知识由于进入国家知识谱系而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权力,更可能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动力。 在国家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的权力结构中,国家作为主导性乃至支配性的一方,其权力的来源恰好在于纳入这一知识谱系,或者说这一权力体系的参与者继续保持其各具特色的文化内涵。任何为了迎合一时一地的要求而放弃自身文化特点的做法,都是文化合法性的自我解构。所有那些企图改变地方性知识内容的做法,都是对进入这一知识谱系的地方性知识的戕害,从而最终导致自身权力的解构;地方性知识进入国家主导的非遗名录,即知识谱系,就意味着在进入新的权力关系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这个新的知识谱系也会因为诸多独具特色的地方性知识的参与而具有了更大的合理性及生命力。 地方性知识对于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构建的贡献,恰好在于遵循国家主导的社会文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同时保持其独特性。大量的少数民族文化事项及诸多的地方文化事项在非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因为进入遗产名录或者说就是进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从丰富一个国家的文化内涵的视角看,非遗的价值的核心并不在于保留了过去,而在于呈现了差异,使不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得以呈现,更在于使中国的文化发展具有充足的动力。 三、齐一中心边缘的制度赋权 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内的文化发展平台也不完全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使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更加平衡并且都能够充分发展,就成为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边境和内地的文化都能够共同繁荣发展,就需要齐一中心—边缘的新的制度创新。 在人类学大传统和小传统的理论视野中,民众的知识是属于小传统一类的。如何以制度的手段使大传统与小传统形成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合力是一个理论问题,但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任何一个现代的多民族国家,都必然要面对如何整合国内的多元文化的问题。尤其是在如中国这样的多民族构成的多元一体的国家,国家主导的文化与民族民间文化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国家主导的文化的根基是什么,又对民族民间文化到底有怎样的重要作用;民族民间文化对国家文化的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需要明确看到,“关系的存在并非局限于认同和沟通的样式,它们亦在知识分布和权力配置的过程中构成了关系的关系,即权力关系,它常常以微观形式渗透、散布和穿行在日常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认同和沟通等问题,都与知识的分布和权力配置等问题有关。国家意志和社会意愿的各自达成,都与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是否合理地交织相关。这种合理的权力关系中的知识分布格局,就表现为国家主导的文化能够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而社会中的多样性的文化也能够在国家层面得到承认、护持,从而获得新的发展。 有关中国知识谱系构建的理解,基本上是把儒道释三家外加晚近的西学作为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轴的。在这样的范式中,民众的地方性知识往往被忽视。如有学者认为: 在中国传统知识谱系的构建中,孔子删述“六经”奠定了最初的知识系统,并形成了以功能为导向的应用型知识模式,其中事实性知识同时蕴涵着价值诉求。从汉到唐,通过有效的构建与调整,既确保了核心知识的稳定,又实现了知识系统的扩容。《艺文志》通过对知识子系统的设定,使知识系统达到了有机平衡,在继承孔子知识观念的同时,增入了知识有限性的内涵。至《隋志》,基于知识性质的分类,安顿了谶纬学与道佛二教,并通过史部升格与化经为史,使历史知识成为传统知识的基础,原本弱化的关于自然世界的认知被进一步边缘化。清代学者沿此方向,确立起真实性与功用性的知识标准,固化了逼仄的知识视域。起于晚清的现代中国学术全盘接受科学以及整个西学,而传统的知识观念实于其中起着导引性的作用。 显然,这种对知识的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忽视了普通民众的知识的。“小传统”中的知识理应纳入中国知识谱系框架进行理解。包括各个民族的民间知识的传统受到真正的重视,并进而成为中国知识谱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知识谱系科学化、民主化和大众化的基本前提。 将民间的地方性的“小传统”的知识纳入国家主导的“大传统”的知识谱系,就意味着将过去并不十分紧密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以及许多并不直接发生关系的“小传统”之间进行知识谱系的整合。“大传统”与“小传统”如何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是聚合各区域各民族的文化来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知识谱系所必须思考并行动的。“必也正名乎”。孔子曾经指出正名的重要性,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分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诸多民俗事象以非遗的身份进入非遗名录即是一种正名行动。正名或者命名“就是致知,是最核心的知识过程”。 四级非遗名录的建立,从根本上讲就是对各个地方的民众知识的承认,就是整合大传统与小传统的行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就是从制度上保障了源自地方的各种知识具有发展的合法性。有关非遗的名录的制定,传承人的认定,非遗事象的传承等行动,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看,就是整合文化谱系的一种新的文化制度构建行为。在这种文化制度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遵循和实践就是在努力实现国家主导的文化谱系对地方文化谱系的整合目的。 非遗制度包括如下一些基本内容:1.名录的制定;2.传承人的认定;3.文化事象的传承等。由于非遗制度是丰富的且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程式化的、定型化的沟通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行为,就构成了一个获取新的身份的仪式。仪式的制造和举行,完成了使地方知识获得国家认可的形式。当更多的地方知识被编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的时候,则意味着国家因充分吸收各民族各地方的大量的丰富的知识而使其知识结构更趋合理,更能够实现文化整合而更有力量来实现国家健康发展的目的。同时也意味着地方知识成为知本、资本具有了可能的社会条件。 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看,“仪式”一般是指“手段与目的的并非直接相关的一套标准化行为”。也就是说仪式中所表现的行为经常是另有更深远的目的。仪式是程式化的、定型化的沟通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神之间关系的行为模式。无论世俗还是神圣,都需要仪式行动者有信念。表达甚至是实践这些信念的行动就是仪式。仪式是用以表达、实践,以至于肯定信念的行动,信念又反过来加强仪式,使行动更富意义。仪式活动可以强化人的集体意识,增加文化行为的神圣性。仪式还是人的身份构建的活动。因为进入非遗名录并进行非遗的传承活动,使这种地方性知识因国家的参与而具有更大的神圣性的意义。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性的文化事象进入非遗名录,不但赋予了地方新的身份构建的意义,同时也要求地方采取仪式活动的形式强化非遗名录的神圣性,从而构成并展现这种新撰的知识谱系的支配性地位。国家也因为其知识谱系涵括了更为广泛的地方知识而更加能够成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在历史上,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及知识谱系,在人们各自的日常生活中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内容影响着处于不同地方的人们的行为。过去,诸多相距甚远并且有很大差异性的文化事象之间并不容易直接发生交互影响。文化理解文化交流并不容易经常发生。而非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可以通过进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而被整合,拥有不同地方性知识的人们可以继续保持其原有的知识并在新的制度空间展开文化交流。非遗制度在加深民族交往交融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的重要影响。 非遗制度也是民族平等政策在文化上的表现,无论是哪个民族的文化事象,也无论是内地或者边境地区的文化事象都获得了同样的文化身份。虽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内地与边疆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但非遗制度使无论是内地的,还是边疆的乃至边境地区的文化事象,在身份上齐一而共同拥有发展的巨大的空间。 四、边境地区非遗发展的双重耦合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民间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一个国家面临外来压力的时候,从自身文化传统中寻找维系国家认同,振兴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并使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是应对之策。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德国的民俗复兴、芬兰史诗《卡勒瓦拉》、日本的“一国民俗学”等,就是将传统等民间文化转变为民族主义兴起的基础的表现。当然,由于其民族主义诉求的局限,这些民俗活动都具有为了培养国家的公共文化,有意消解多样的民间文化为基础构成的地方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并割裂民俗现象与传承母体的关系。以捍卫民间文化为名建立没有个性特征的、符合他们主张的民族主义的文化,为此不惜改写、修饰甚至伪造民间文化。最为糟糕的还在于,这些民俗活动往往都是漠视其国内民俗文化的族群差异性的。其对外的文化效果则是高扬种族主义。20世纪早期,中国的现代民俗学研究则与此不同,如钟敬文指出的,“我们的民俗学,是把境内多民族的民俗文化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中国的社会结构,规定了中国民俗学的性格,是多民族的一国民俗学。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单一民俗学相比,这是我们的一大特点。”“多民族的一国民俗学”的学术思考,认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总体格局,确认了中国56个民族的民俗文化的平等地位和价值。这一优良学术传统有利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而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全民族的文化自尊和自信。现在,中国正处在一个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这是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传统文化资源,依然是维系国家认同,促进民族发展繁荣的重要动力来源。 由于历史的原因,作为远离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使文化传承发展的基础不牢,文化自信式微。因自身发展不足而使得无论是与内地的文化交流还是与国外的文化交流都缺乏动力,而且这些交流的缺乏又更加导致未来发展动力的不足。另外,交流平台的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文化失范现象也普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当地的文化事象本身的意义逐渐模糊乃至缺失。如渠敬东所说:“我们说失范是意义的缺失,意味着行动者在筹划和解释过程中出现的意义空白或态度真空的状态,或者说行动者在反思和筹划过程中,由于意义图式出现了混乱或空白,从而使其无法对行动本身提供意义解释。”这样一种状况对于当地的文化的发展不利,对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不利的。由此也会使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更趋于不平衡。 非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边境地区的文化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的物质条件在不断改善,而这也使其文化意义的模糊乃至空白状态得到改善。而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些地方性知识进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之后,传统的文化事象的意义就不仅仅是可以和历史上存在的意义进行接续,继续与当地的生活意义相关,而是具有了与中国其他地方的文化事象同样重要的意义。因进入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边境地区的文化事象的新的意义得以生成,其获得更大的发展也得到制度层面的保障。多民族的多样性文化共同构筑起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也具有了更加良好的现实的平台,每个民族都会因为能够为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自豪。进入非遗名录或者说进入国家知识谱系,使得边境地区的非遗获得了重大发展的历史机遇。 边境地区的非遗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与其所处的特殊位置相关的。中国的陆地边界线长达2.28万公里。中国与朝鲜,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14个国家接壤。中国的边境地区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非遗项目绝大多数都属于少数民族的非遗项目。这些非遗项目都有其独特的民族特色,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也是存在的。可以说,这些非遗项目从内容和形式来说都各具特色。但由于边境地区的非遗项目和其他地区的非遗项目都属于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的项目,它们因拥有共同的文化身份从而是异中有同的。由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一些同源民族和亲缘民族分布在边境线的两边,使得边境线两边的居民有可能共享一些相同或相近的文化。这也就是说,中国边境地区的非遗项目中的相当一部分的文化事象与他国的文化事象可能是相同或相似的。但是由于这些人群处于不同的国家,他们的文化发展也会受各自国家总体文化发展的影响而产生各自的变化。这些文化往往也表现出同中有异的特点。 正是由于边境地区的非遗处于这样一种特殊的位置,其发展就可能具有双重耦合的特点。所谓耦合是指两个具有相近相通,又相差相异的系统,不仅有静态的相似性,也有动态的互动性。不同文化间的耦合,就是指有相关性但也存在差异的文化,相互把对方的有益的文化要素有机地整合到自己的文化机体中,不仅使自身的文化因整合新的要素而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同时也使对方的文化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有利于其发展的文化机体和文化精神。 边境地区的非遗与内地的非遗的耦合关系,就表现在它们虽然是不相同的事象,但它们都进入了中国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而具有了共同的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并且它们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是可以共同提升发展水平的。中国边境地区的非遗与国外的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事象的耦合关系,表现在它们虽然具有历史的共同或者相近的源头,有相同或近似的文化内容和形式,但由于在不同国家发展,传承与发展的条件等都会有差异,这必然会使那些传统的知识产生变化。这些已经有差异的文化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从而共同发展的目的。 列维-斯特劳斯曾经说过:“一种文明如果没有另外一个或多个文明作为对照的话,是不能自诩为一种文明的。为了认识和理解自己的文化,应该学会用另外一种观点来看待它。”无论是边境地区的非遗还是其他地方的非遗,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有更多的其他的非遗项目成为参照的对象,有更多的其他种类的非遗能够接触,那么,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文化充满自信,同时又在交流中学习其他文化事象发展的优长从而实现自身更好地发展的目的,是有益于整个中国的文化的繁荣发展的。非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这样的发展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从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上来说,中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遗项目的共同发展,可以使更多的人对中国丰富的文化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多样性的文化能够健康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条件。中国普通百姓的国家认同意识会在此发展过程中得到加强。 中国提出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也离不开自身的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在于国家内部凝聚力的加强。内聚力的加强与民族自信力的提升有紧密的关系。各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加强是需要有现实的行动来实现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民族都因自身文化的发展而自信,各民族都因为和其他民族一起共同发展而对整个中华民族更有自信,这种自信才有了牢靠的基础。当每个民族的文化得到发展,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都因知识生产的新空间,以及文化意义的接续及增加成为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那么,对国家的认同就更加具有现实性。《易·系辞》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13亿中国人同心的力量之巨是无法估量的,这种巨大的力量可以为中国的发展乃至人类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无疑是也无比巨大的,同心同德的56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发展繁荣,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 迈克尔·曼曾经说过:“国家、文化和经济全部都是重要的结构性网络,但它们几乎从来不一致。”对于那样一些为两国人民共同拥有的文化应该给予特别地重视。因为,这些文化事项可以成为两国边境地区文化沟通的桥梁。然而,不无遗憾地说,在大部分时候,当我们在谈论中外文化的接触与交流的时候,我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中西文化的接触和交流。中西文化的交流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边境地区的跨国文化交流也是重要的,应该得到更大的加强。边境地区的跨国文化交流已有较好的发展,但也必须承认,这些文化交流依然是非常不够的。加强以非遗文化事象为重点的跨国交流,不仅会促使这些文化事象得到良好的发展,而且由于这些非遗项目还是中国最有价值的文化事项的代表。这些文化的良好发展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这些非遗项目的发展,可以使邻国对中国整个的文化事业有更充分的认识。这对于树立中国文化发展的良好的国际形象也是非常有益的。跨境而居的民众在非遗文化事象的发展中可以互学互鉴。“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的民心相通工程就是需要这样一些细致的工作,中国在边境地区非遗发展中应该为跨境文化交流做出更大的贡献。从总体上讲,中国的非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更有可能为这些文化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的。在这样的发展中,中国的国家软实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国内所有民族在国家认同基础上,通过更加自由平等的文化交流与共同发展而使中国文化具有更强的凝聚力,以及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文化交流时因自身为人类文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而使中国文化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这是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以国内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以国家整体文化的发展为其他国家的文化发展提供机会,即为所有民族提供人类文明进步的创造空间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目的。 有相当多的边境地区的非遗项目是在相当狭小的区域中存在,其影响力也是相对有限的,但是,“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中国的文化发展繁荣与每一个民族有关,也与每一个区域有关。重视边境地区非遗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做好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的意义重大。这些边远的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也需要以积跬步而至千里的姿态来做好具体的发展工作。 五、讨论和结论 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生产力的发展及世界历史的开创使得“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不同的文化成份为促进知识的增长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资源”。非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就是各民族打破闭关自守状态,共享不同的文化并进行新的文化创造的举措。时至今日,非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当然,非遗工作中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也不少。如保护措施不到位,重开发的经济效益而轻视本真性保护的意义,传承工作重形式而轻实质等等缺点,都是需要在未来的工作中努力克服的。认识非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从根本上讲是,国家主导的充分吸取地方性文化资源从而更好地为中国的文化繁荣发展的实质性工作,理解国家主导的包括各个民族的知识的谱系结构,从根本上讲,是汇聚丰富且多样化的文化资源来凝聚国家文化力量,使各民族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强化国家认同的研究尚需进一步加强。 对地方性知识的重视即是对文化多元存在事实的尊重。非遗工作的开展使蕴含在这些文化事象中的历史记忆得以保存。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统计,截至2018年4月,前四批198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去世人数已超过400位,虽然传承工作也在努力进行中,但其效果还不能完全让人满意,抢救性保护已刻不容缓。历史记忆的留存显得弥足珍贵。非遗项目蕴含的记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直接与国家认同内涵相关的,当然也有许多文化事象并不与国家认同直接相关,但是,今天国家对地方性知识的尊重必将成为未来的历史记忆,这对于当下以及未来的各个民族对于国家认同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的意义都是不言自明的。每一个民族都有优秀的文化事象进入国家主导构建的知识谱系,这就意味着对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对国家的文化认同的合二为一。 非遗保护和传承中的另一层重要意义在于,大量的以非遗形式出现的地方性知识可以在共同呈现中体现其文化的差异性及中国文化的丰富性,也还在于这些文化差异性中存在的价值为更多的人所认可。随着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人们越来越接受人类学家已经证明的观点——“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标准并不是唯一可行的,其他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也可以让某些人类族群找寻到幸福。”在社会交往不断扩大的现代社会中,不同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会使人们获得认识世界的更大的新的空间。 老子曰:“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中国正在以“一带一路”为引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说绘制一带一路“工笔画”是我们必须努力做实的工作,中国要在行动中体现怀柔远人,和谐万邦的天下观,需要有大手笔,但也需要做好以非遗项目为重点内容的跨境文化交流工作,这在整个中国的文化建设,民心相通工程中也许只是一笔,但这一笔也是整个一带一路工笔画中的一笔。边境地区非遗与内地非遗项目的耦合发展以及与国外文化事象的耦合发展,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双重耦合,使人类智慧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分享,这有助于和平跨居目标的实现,也会促进边境地区的文化共生良好环境的营造。对于这一双重耦合现象的研究,也会有助于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共生问题探讨的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任重道远,通过跨境文化的共同繁荣与发展来进行和谐边疆建设也应该是重要的一步。 (原文刊载于《思想战线》2019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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