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奚人的社会组织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5:11:11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 王丽娟 参加讨论
摘 要:北朝后期至隋, 奚有五个部落, 组成部落联盟, 联盟首领通过世选产生。唐代, 奚诸部受饶乐都督府管辖, 其首领的继承形式主要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 唐朝在饶乐都督的任选上起到重要作用;西奚是典型的父子相袭的继承制度。辽代, 奚部落主要聚居在奚王府管辖范围内, 奚王的继承主要是辽廷在奚王后裔中任免。部落联盟, 饶乐都督府, 奚大王府是奚人历史上三个重要的社会组织, 世选制和世袭制是其首领的主要继承制度。 关键词:部落联盟; 饶乐都督府; 奚大王府; 世选制; 世袭制; 作者简介: 王丽娟 (1983-) , 女, 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副研究员, 博后。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奚族碑刻的整理与研究” (项目编号:18CZS051) 阶段性成果; 库莫奚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 源出宇文鲜卑, 主要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 学界一般将其归为东胡系民族。不同时代成书的《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辽史》《金史》等正史、《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典章制度体、《唐会要》《五代会要》等会要体、《太平寰宇记》等地理总志和《册府元龟》等大型类书诸多史籍, 均对南北朝、隋、唐、五代、辽、金各个时期奚人的历史状况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南北朝时期, 文献称其为“库莫奚”。隋代, 史书始单称为“奚”, 后世文献多加沿用。奚于公元4世纪见载于汉文文献, 13世纪以后逐渐融入其他民族。在为期不短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奚人与北朝、隋、唐、辽、金诸政权和契丹、突厥、回纥、室韦等周边民族发生了广泛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方面的联系, 在古代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在北方民族史和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因此, 近年来学术界对奚的历史研究愈加关注, 发表了一批相关学术成果。但是对于奚人的社会组织及其首领继承制度问题, 迄今还没有专题研究面世, 属于一个学术空白点, 有必要进行探讨。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和和考古学资料的分析, 可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 一、北朝后期至隋代奚人的部落联盟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根据文献记载, 奚与契丹同源, 均出自宇文鲜卑。魏晋时期, 东部鲜卑逐渐分化为慕容、宇文和段三个部落集团。在鲜卑诸部的激烈争斗中, 至公元344年, 宇文部被慕容部所败, 部众溃散, 部分民众逃至“松漠之间”, 1其中的一支在北魏时以一个新的名号“库莫奚”见于史乘, 是为奚人始见于汉文文献。 北魏时期, 奚的出现引起拓跋鲜卑统治者的关注, 文献中有了北魏兴兵讨伐的记载, 其中有涉及到奚人社会组织的零星描述。据《魏书·太祖纪》记载, 北魏登国三年 (388年) 五月癸亥, 拓跋珪北征奚, “大破之, 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同年秋七月庚申, “库莫部帅鸠集遗散, 夜犯行宫, 纵骑扑讨, 尽杀之”。[1] (p.22) 可见, 奚人经过在松漠地区几十年的发展, 北魏时期已经以部落形态存在, 其部落数量至少有四个, 其部落首领称为“帅”。至于四部是否已经结为联盟, 缺乏证据。但从被北魏击破后损失牲畜十余万, 败后又能够迅速组织部众兵犯北魏皇帝行宫来看, 应该具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组织能力。关于北朝初期奚人社会组织的史料只鳞片爪, 难知其详。 到了北朝后期, 文献对奚人部落的记载就比较明确清晰了, 据《周书·库莫奚传》所言, 奚有五部, “一曰辱纥主, 二曰莫贺弗, 三曰契个, 四曰木昆, 五曰室得。每部置俟斤一人。有阿会氏者, 最为豪帅, 五部皆受其节度”。[2] (p.899) 可见, 最晚到北周时, 奚人已经有了辱纥主、莫贺弗、契个、木昆和室得这五个各具名称的部落, 五部组成了奚人部落联盟。在五个部落中, 每部各设置“俟斤”1一职, 即部落酋长, 管理本部落人众, 负责部落内部事务。由于阿会氏是五部中势力最为强大、素有威望的氏族, 因此被推举为联盟长, 负责管理、协调五个部落间的事务, 遇有战事等对外事宜五部皆受其节制和指挥。从文献记载反映的情况看, 从北魏到北周, 奚人的社会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 由部落制过渡到部落联盟制。 到隋代, 文献记载的奚人部落及其管理形式与北朝后期一致, 即“分为五部, 一曰辱纥王, 二曰莫贺弗, 三曰契箇, 四曰木昆, 五曰室得。每部俟斤一人为其帅。随逐水草, 颇同突厥。有阿会氏, 五部中为盛, 诸部皆归之”。2奚五部的部落名称、俟斤的设置和阿会氏管辖诸部的组织形式也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奚部落首领的选任和继承问题, 北魏时期的“帅”应该是通过传统的部落民主制推举产生, 这些首领通常都有勇有谋, 公平公正, 有处理部落内部事务和组织对外战争的能力。到了北朝后期, 奚人首领的继承形式发生了变化。通过《周书》所载的“有阿会氏者, 最为豪帅, 五部皆受其节度”和《隋书》所载的“有阿会氏, 五部中为盛, 诸部皆归之”, 可知“阿会氏”在五部落中实力最强、声望最大。北朝后期到隋代, 奚人的部落联盟首领均是在“阿会氏”中产生。由此可以推断, 奚人在部落联盟时期, 强大的阿会氏具有世选联盟长的资格, 联盟首领通过世选制而来, 世代出自阿会氏。通过部落联盟首领的任选, 可以推测各部落内部的“俟斤”任选也是通过世选制产生, 出自势力强大的家族。无论是部落内部首领还是部落联盟首领都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处理部落内部事务, 调节诸部落之间的关系、带领诸部在对外战争中取得胜利, 尽其所能为本部落或本联盟谋取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言:“一般而言, 每个部落有自己的首领, 建立部落联盟之后, 有一个各部共选的联盟首领。这个联盟的首领, 即是调节各部落之间的关系、协调对外部战争的总指挥。”[3] (p.19) 通过文献记载不难发现, 至少在北魏登国三年 (388年) , 奚各部还未形成部落联盟。受到北魏重创的奚人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 至北朝后期形成了由五个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部落首领和联盟首领均是通过世选制而来, 是最有能力, 最适合部落或部落联盟生存、发展的人选。联合起来的奚诸部在部落首领和联盟首领的带领下, 与北魏、东魏、西魏和北齐等政权均存在或战争或朝贡、贸易的关系;与周边的突厥、契丹、回纥等民族也存在对物质资源的争夺。正是因为部落联盟的形成, 奚人诸部落成为一个能够组织起来, 协同对外的整体, 从而增强了实力。这是奚人与北朝诸政权和周边诸民族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 不断发展、保全自己的重要保障。 虽然此时奚人的世选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父系氏族社会由部众推举部落首领及联盟长制度的传统, 但是这种固定政治职位由特定氏族贵族成员担任的制度, 却无疑是世袭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 至晚在北朝后期, 奚人社会原有的部众推举制度基本上被贵族世袭制所取代了。 二、唐代奚人饶乐都督府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唐代, 随着奚人与唐朝内地往来的逐渐增多, 中原人对奚人的了解也在不断加深, 有关记载也更为翔实。唐初, 奚依然有五个部落, 但是没有提及具体的部落名称。如《旧唐书·奚传》所载, 奚人“每随逐水草, 以畜牧为业, 迁徙无常”, 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共分为五部, 每部置有俟斤一人。在奚王牙帐的周围, 常有“五百人持兵自卫”, 其余的部落则散居山谷间, 以射猎为生, 没有统一的赋税制度。[4] (p.5354) 可知, 唐初奚人的社会还处于部落联盟时期, 首领称为奚王, 拥有特权, 有专门的军队进行护卫。但部落联盟没有特定的管理制度, 各自为政, 互不统属, 只是在大的军事行动中才统一起来, 一致对外。 随着奚人自身的发展和与唐朝关系的变化, 其社会组织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据文献记载, 唐贞观二十二年 (648年) , 奚首领“可度者内附, 帝为置饶乐都督府, 拜可度者使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 封楼烦县公, 赐李氏。以阿会部为弱水州, 处和部为祁黎州, 奥失部为洛瑰州, 度稽部为太鲁州, 元俟折部为渴野州, 各以酋领辱纥主为刺史, 隶饶乐府”。3在饶乐都督府的管辖之下, 唐先后在奚境设置九州, 即鲜州、崇州、顺化州、归义州、弱水州、祁黎州、洛瑰州、太鲁州、渴野州。其中弱水州、祁黎州、洛瑰州、太鲁州、渴野州分别以奚的五个部落阿会部、处和部、奥失部、度稽部、元俟折部所置。各州归饶乐都督府管辖, 各州刺史和饶乐都督由奚人担任。 关于饶乐都督府的性质, 属于唐朝在奚境设置的羁縻府州。4从形式上看, 唐代奚的各部落还是以联盟为基础, 诸州刺史之上设置饶乐都督。与以往不同的是, 饶乐都督府要受唐政府所设置的营州都督府和其后的平卢节度使控制。5也就是说, 奚人的自身事务不只是由诸部落首领和部落联盟首领所决定, 身为饶乐都督和诸州刺史的奚人首领受唐设置的相关机构监督和管辖。但在奚内部, 还是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 饶乐都督还是诸部的最高首领, 奚人对唐的朝贡或战争等行为基本是在饶乐都督的组织下进行的。文献称奚人“贡赋版籍, 多不上户部”。[5] (p.1119) 这说明饶乐都督府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 一般情况下, 奚人在饶乐都督府的管辖下, 既不需向唐朝纳税交赋, 奚人也不受唐朝的直接管辖。但是, 饶乐都督府有义务维护唐政局稳定, 打击各种侵扰势力, 也要随时听从唐廷的调遣, 出兵助战。同时, 还需定期向唐朝朝贡, 贡纳地方物产。据《唐会要·奚》称, 自饶乐都督府设立之后, 奚人每岁朝贡, “或岁中三至”。[6] (p.1720) 至唐朝末年, 国势衰微, 对契丹、奚等民族管控无力, 饶乐都督府形同虚设。强大起来的契丹对相邻的奚人压迫日重。部分奚人不堪忍受, 在首领去诸的率领下, 西徙妫州 (今北京延庆境内) , “遂为东、西奚”[7] (p.6175—6176) 。西奚部众“依北山射猎, 常采北山麝香、仁参, 赂刘守光以自托”。[8] (p.909) 至天显十二年 (937年) 春正月癸亥, 辽太宗“遣国舅安端发奚西部民各还本土”。[9] (p.40) 西奚的历史约有30余年之久。 (1) 随着唐代奚人社会组织的变化, 其首领的继承问题也随之改变。文献中明确记载的饶乐都督共有六位, 第一位是贞观二十二年 (648年) 唐太宗设立饶乐都督府时册立的可度者。可度者死后, 奚与契丹互为表里, 亲近突厥, 与唐疏离。开元四年 (716年) 六月癸酉, 唐伐突厥, “大武军子将郝灵佺杀突厥默啜”, [10] (p.125) 突厥势衰, 无力对奚人进行干预和控制。奚人首领李大酺于同年八月即派遣大臣奥苏梅落向唐请降, 唐玄宗册封李大酺为饶乐都督。6李大酺死后, “弟鲁苏领其部, 袭王”。[7] (p.6174) 鲁苏任饶乐都督期间, 契丹可突于胁奚众并附突厥, 鲁苏不能控制时局。唐派兵出讨, 奚契联军败绩, 奚族首领李诗率部归降, 唐册封李诗为饶乐都督。7其后, “李诗死, 子延宠嗣”。[7] (p.6175) 李延宠反叛, 唐以“娑固为昭信王, 仍授饶乐都督”。[4] (p.5356) 综上可见, 在可度者、李大酺、鲁苏、李诗、延宠, 娑固六位饶乐都督中, 鲁苏是兄终弟及继承李大酺之职, 延宠是父死子继继承李诗之职。可度者是奚人归附后唐朝册封的, 李大酺、李诗和娑固是奚人与唐朝发生冲突后, 唐朝视与之亲疏远近程度而任命的饶乐都督。饶乐都督的继承形式既有唐朝的册封, 又有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世代沿袭的特点。 饶乐都督府是唐朝在奚境设置的羁縻府州, 其突出特点是在不打破奚人固有的社会基础和首领继承传统的情况下, 任命奚人为各州刺史和饶乐都督管理本民族事务。唐朝任命与之通好的奚首领及其兄弟或儿子为饶乐都督, 这既是符合唐朝稳定周边诸族、顺其土俗的政治策略, 也说明此时奚首领的继承形式已经从之前的世选制过渡到世袭制。 前文提到西奚, 其首领的继承问题也有据可查。据《新五代史·奚传》记载, 西奚的第一位首领是去诸, 去诸死后, “子扫剌立”。[8] (p.909) 后唐庄宗在位期间, 败西奚依附的李守光势力, 扫剌归附。后唐“赐扫剌姓李, 更其名绍威。绍威卒, 子拽剌立”。[8] (p.909) 去诸——扫剌 (李绍威)——拽剌, 世代父子相袭。可见, 西奚首领的继承是父死子继的世袭制度。 世袭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世袭制度包括了兄终弟及、叔侄相承和其他形式的政治职位继承制度。饶乐都督的继承制度既包括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 也包括唐朝政府的任免, 属于广义的世袭制。西奚首领的继承现象属于狭义的世袭制度, 即以父死子继为主要形式的政治职位继承制度。世袭制代替世选制是奚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恩格斯对此有精辟的论断:“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 特别是从父权制确定以来, 就逐渐变为世袭制。”[3] (p.60)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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