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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建中]民俗书写主体还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摘要:“Folklore”中的“lore”很长时间被解释为“知识”,“民俗”这一概念从一开始就被当作底层社会的学问,呈现为用以分析的资料,而不是需要感受和经历的生活本身。于是,民俗学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以分析、探讨和阐释为己任,而没有成为感受之学。民俗学知识与民俗生活知识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当地人拥有当地的民俗,却被学界排斥于民俗书写权限之外,因为他们不具有学者的身份。民俗书写主体的单一是一种常态,学者与当地人构成了固定的书写主体与对象客体的关系,几乎所有学院派的民俗书写都是在“二元对立”的结构模式中展开的。但当地人的民俗书写已然蔚然成风,草根民俗志层出不穷。当地人的民俗书写反观学院派民俗志之不足,他们以书写行为为自己的学术身份证明,以此抗击民俗书写主体的单一性。学者与当地人之间的壁垒亟待洞穿,还原民俗书写的主体及书写主体的多元是民俗学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民俗书写;主体;民俗学学者;二元结构;当地人
    

    自民俗书写正式展开以来,文本生产的叙述问题——谁在写、怎么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探讨。尽管民俗学者承认其宣扬的“知识”作为文本是叙述性的,也主张田野作业本就是代表“本文化”的研究者与代表“异文化”的被研究者之间对话的过程,但在民俗学界,“谁在写”至今仍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当地人拥有当地民俗的知识产权,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要把当地的民俗当作学问表达出来,只能是民俗学者的事情。在这一惯性认识的驱使之下,民俗学者对民俗书写主体的单一性罕见反思并视之为理所当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反思民俗学也没有真正触及这一问题。然而,民俗书写主体的多元格局已经形成,只不过面对这一事实还需要进行“还原”的论述而已。
    一、由“lore”引起的学术困境
    威廉·汤姆斯将“Folklore”(民俗)这一术语指定为“民众的知识”,他以撒克逊语的“folk”(民众、民间)和“lore”(知识、学问)合成为这一术语。“在过去,一般认为,所谓的‘俗’,简单说就是知识和学问。‘民俗’就是普通百姓的知识和学问。”认为民俗是知识的、学问的,而非文学的,把民俗与文学对立起来。因为文学主要是感受和抒发的,而非学问的。也就是说,民俗是作用在于认识古人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故而民俗学的初期强调搜集和记录,为这种具有进化论意义的理解提供材料和依据。劳里·航柯也指出:“它是被传统所包裹的民众‘知识’;是被看不见的文化(invisible culture)所包裹的民众的‘知识’。”受这种知识论和认识论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视了民俗的生活及感受特性,没有意识到民俗是应该被经历的,享受、体验的学术意识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萌芽。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民俗书写成为推动民族主义运动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之后的人类民俗学派、比较神话学派、芬兰历史——地理学派、神话——仪式学派等,都是把民俗上升为知识系统进行处理的,也说明初期和发展过程中民俗学的学术动机是知识论和认识论。一些学者把民俗学与考古学相类比,认为民俗学属于文化考古学。人类学甚至把民俗视为“文化遗留物”。初期阶段的民俗学主张将民俗从田野中抽离出来,使之成为民众的知识和学问,以往讨论民俗之民,是基于底层社会的知识和学问的维度,而不是回到田野或民俗生活当中加以体认。后来,“民俗生活”流行开来,但把民俗与知识和学问等同起来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
    正是受制于这一观念,民俗学学科做学问的范式一直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没有本质区别,即以方法论和理论分析为宗旨,关注关系、结构、脉络、发展、语境、内涵以及民俗活动背后的推动力。民俗无一例外被当作研究的资料。曾几何时,田野作业以“采风”称谓,表面上是为了及时记录即将消亡的民俗,实际上是为了搜集可供学术需要的第一手材料。如今,民俗学研究几乎都是以个案为对象,但绝非个案的呈现,而是个案的分析,学界固执地认为只有分析才是深刻的,分析深入和透彻成为所有学者追求的目标。所有其他学科的学者和学术期刊的编辑也是这样判别民俗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民俗学学科的学者自然而然地认同了这一学术取向,没有哪位学者对此有过质疑。显而易见,如果不遵从普遍的学术规范和要求,民俗学学科肯定没有立足之地,必然丧失整个学界的认同;同时,缺乏理性思维和分析的民俗学也不具有基本的学术价值,民俗学甚至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常识性的认知难道真的就没有丝毫值得挑战的可能性吗?民俗学学科发展的事实证明,正是这种常识性认知的误导,使得民俗学研究自始至终在步社会学、人类学、文学、民族学等其他学科之后尘,自身的学术特质和方法论几乎阙如,即便是颇具优势的研究领域,即所谓的民俗生活也难以展示出自身的独特性。因为民俗学学者针对民俗生活的论述显然远不如文化政治和文化哲学学者深刻,甚至在社会学和人类学学者面前也望其项背。
    学术实践的过程中,“lore”的学问和知识的身份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既然“lore”是知识和学问的,那么,在“学问”范式的操控之下,从民俗生活中生发出来的诸多本土语汇应该转化为学术概念,进入民俗学的理论体系当中。然而,中国民俗学的知识范畴几乎没有直接取之于民俗生活的。“萨满”“花儿”“那达慕”“拉话”“刘三姐”等始终只是研究对象的称谓,与民俗学的理论体系风马牛不相及。将“lore”定义为知识和学问,又不承认其本身所禀赋的民俗学的知识身份,那些拥有民俗知识的当地人自然不能成为民俗学学者(这是后文所要着重阐述的)。民俗生活本身的知识与民俗学的知识泾渭分明,两种民俗知识体系的脱节导致民俗学只能挪用其他学科的话语系统,成为变味的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民族学及文学。
    其他学科的学者都极其认可民俗学,都给予了这门学科独立存在的地位,然而他们却十分不情愿与民俗学展开对话,对民俗学学科报以不屑的态度。当下,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已然在学界流行开来,综合性的创新团队和重大成果不断涌现出来。民俗学本来是最适合被“跨”的,将民俗学纳入其中,至少有利于研究的上下贯通。但从实际情况看,民俗学学科更多的是游离于这次学术时尚之外,遭到无情地排挤。民俗学学科之所以在学界没有获得广泛接纳,关键在于其学术成果整体上水平有限。这绝对不是民俗学学者的能力不强,而是由民俗学学科的性质决定的,具体而言,是民俗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具有本质的区别,让民俗学完全进入整个学界学术评价体系当中,委实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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