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乌鲁木齐地区村落类型与社会治理——以个案分析为中心(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5:11:36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 刘超建 参加讨论
三、地理相错村落的治理——以安宁渠、三台为例 地理相错村落在乌鲁木齐地区占主导地位。对于这种村落的治理,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以大户为主导的治理类型,如安宁渠、保昌堡等;二是没有大户主导,村中各户经济实力没有明显差别或虽有大户,但他们不愿参与乡村管理,专心从事经商或农作,如三台、乐土驿等。对于地理相错所组成的村落,政府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治理方式上有所不同,现以安宁渠与三台村为例予以说明。 (一)安宁渠的治理 安宁渠位于乌鲁木齐市北30公里处。乾隆三十年(1765),清政府从陕西、河南、甘肃、山西等地移民在此屯垦。四十五年(1780)由政府出资在头屯河灯笼口修筑约80里的渠道,引水灌溉,希望给沿渠屯民带来安宁、幸福之意,名为安宁渠,此村因渠而得名。现居村民多为收复新疆后移民的后裔。2013年7月笔者到本村作田野调查,此村流行六大家的说法。大家,当地也称之为大户,即本村有田、徐、刘、宋、李、葛六家大户。清末民国,六大户不仅在本村有较大势力,成为村落的实际控制者,而且在该渠上也有较大影响力,历任大水利都是有由他们轮流充任。经过近10余天的调查,发现六家大户发展路径有一定的相似性。现以田家大户的发展为例予以说明村落治理情况。 田家大户的开基祖是田忠诚。先从山西沁源县走西口,沿途逃荒流落到甘肃靖远县。后于光绪五年(1879)跟随政府组织移民实边的潮流,携眷来到乌鲁木齐安宁渠村从事屯垦。据田氏四世孙田广荣说,先祖依靠政府拨给的地亩,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自己也不断开辟财源以增加财富的积累,从此这一支田姓后裔就扎根于此。 田忠诚夫妇先后育有田德春、田德禄、田德祥、田桂清三男一女。其中田德春和田德祥都是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威望不高,田家大户主要由田德禄支撑。田德禄被尊称田二爷,是一个能工巧匠,建房、砌墙、上梁、木匠等样样都在行,而且还是一个“土兽医”。最主要的是他还能够吃苦、且为人忠厚,乐于助人,这样就使他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乡村社会的公众事务中来。 首先,他修建村中的寺庙并出任庙会会长。民国时期,田德禄配合政府并带领村民募捐,于安宁渠十字街西北角修建了一座壮观宏伟的菩萨庙。以供四周乡邻进香祈福、求子、保平安,让更多来此地的人获得心灵上的慰藉。因他在修庙的过程中,于乡民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所以百姓推选他为庙会会长。参加乡村宗教活动是精英们表现其领导地位的大好时机,因为在农村别无其他的表现途径。其次,修建学校,发展教育。盛世才在新疆取得了统治地位后,制定了发展经济,扩充教育,提高大众文化的政策。动员百姓修建学校,发展乡村基础教育。尽管田德禄老人是个没有读过书的庄稼汉,但却深知读书的重要性。他首先想到是乡亲们的孩子要有书读,只有读好书才能改变自己命运。因此他怀着一颗敬重知识文化的心,不惜捐资出力在安宁渠的西北角修建一座小学堂。从此四周乡民的孩子可以进入学堂读书,接受知识文化的熏陶。他被后人尊称为安宁渠教育发展的“创始人”。并直至1949年去世,他都是村中学堂的主要捐资人。此外他还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帮助处于困境中的村民。如给村民牲畜义务治病,周济河西村守寡村民曹文清一家生计上的困难,与本村的托尔逊、黄巴拉提、野坦传授农业耕作技术等。此外,田家还与其他大户联姻,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势力。田德祥的老婆是本村刘家大户的女儿;田德禄的女儿田玉清嫁给了宋有奎的哥哥,从而组建了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姻亲网络。 从田家大户在安宁渠的发展历程来看,它没有走上像内地宗族那样的发展道路。虽然没有族人通过教育取得功名,成为士绅阶层和地方社会的控制者。但田德禄通过自己的手艺和品行,在安宁渠及四周乡邻间赢得了较高的威望,能够使自己的威望渗透到更多的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自己由原来官方基层组织的控制对象逐步成为管理乡村社会主体。 宋、徐、刘、葛、李、田六家大户发展历程相似,通过不断参与公共事务来扩大家族的影响力,以取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宋家大户最初是骆驼客,光绪年间主要从事骆驼运输,往返于内地与新疆,且经常在安宁渠车马店住宿,后来在安宁渠定居。随着家族人口的增多,经济实力的增强,族人也不断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中来,扩充在当地的影响力。不仅轮流充任安宁渠大水利,而且经常推荐族人充当镇长、区长、保长、甲长等。此外,还积极参与本村教育、庙会等公共事务,试图分享更多的社会资源。据刘家后裔刘五更老人讲,就目前安宁渠的老户看,刘家在此生活最早的家族,具体哪一年迁入他也不清楚了。但当地流传这样的一句顺口溜,“先有刘农官,后有迪化县”之说。迪化县成立于光绪十二年(1886),那就说明刘家此时已经成为人口较多的家族了。1933年马仲英祸新,六家大户集中马车,组织群众向乌鲁木齐城内转移,尽力保护了民众的生命安全。但刘家人口丧亡较为严重,只有少数逃过了此次浩劫。但大户在乡村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与内地的乡绅具有相同之处,如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管理与公共活动,制定地方政策等。 从大户这一阶层在发展过程中看,虽然他们大多考虑到本身家族的利益,但不可否认,正是他们的发展与影响力,给本区域乡村社会治理及民众带来了较多的福利。如减少政府的各种摊派,阻止官府吏役对本村民众的敲诈勒索等。与此相反的是,也有的大户凭借家族势力,侵蚀本村小户利益。如马厂湖居民马占元状告冶家大户冶占龙就是典型案例。 具呈明书人:户民马占元,年五十岁,居住治下为农。为村长不公,压迫愚民,诉明冤屈,仰恳县长明了事。兹因马厂湖去岁改选村长,冶占龙私心太重,作【做】事不公。查马厂湖一村,冶姓、韩姓两家人口众多,只有户民马姓一家,对于摊派官差往往吃亏不少,户民有满腹冤枉,无处去诉。该村长生有六子三孙,共计九口,均年力精壮,不能与公家出力。民国三十一年,户民夫妇上省家,丢儿媳【在家】。该村长之子黑夜前来偷奸,被儿媳喊叫,该伊胆怯逃走。户民报告警察局,考察去后,冶姓完全不认,将民之冤屈未伸。又至去岁,户民园中种有葡萄三架,该村长之子因恨私仇,黑夜晚间将葡萄完全偷去。户民知觉,次日报前张局长,派张督察前来调查。贼人出入脚踪均已明显,并损坏各项菜蔬亦属实。任惟马厂湖冶姓居多,串通冶家,一口咬定并不知情。成【诚】被人识破,无面见人。该督察回来报告属实,就是无有证据,局长劝民吃亏。此次选送□□□,该村长六个儿子不送一人。民有三子,应出一人。该伊不出,与民争吵,反去古牧地派出所报告,说民之女人如何可恶,如何利【厉】害,播【拨】弄是非。即速来人将民之女人挐去,不问皂白,立时管押。户民无法,将训练兵应允,才将女人保释。此等挑播【拨】陷害,民被伊累次压迫,不得不将原情呈明,县长作主,如以后再耍人,该村长若不秉公办理,则良善之民实无立足之地。谨将原情呈明。 户民:马占元 这些被称之为大户(乡绅)的阶层,由于经济实力相对还不足够强大,不可能与内地士绅一样城居,所以他们大部分时间还是居住于乡村。与士绅相比,他们更贴近基层社会,与普通百姓的联系较为紧密。且对乡村社会矛盾与现实有清醒的认识,更为关心社会的稳定与各项公益事业。并通过充当公共事业倡导者和管理者,譬如修庙、创建学校、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扩大自己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进而获得地方权威。在中国历史上,士绅始终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是联结地方和中央权力系统的纽带。在地方上,士绅既具有对中央系统修残补缺的作用,又具有代替中央进行局部整合的功能。由于政府对地方主义的严密限制,使得士绅阶层只能以一种社会权威而不是法定权力资格有限地参与封建政权的运作。晚清民国乌鲁木齐地区作为移民社会,以农业种植为主。由于他们刚刚迁入,财富的积累较少,因此在很长的时间内缺乏大地主、大缙绅、大商人,导致村落中的低级乡绅(大户)就成为乡村社会的核心力量。根据笔者在该地区调查中发现,在大多数乡村聚落中,被称为大户的移民,往往先以开垦土地、种植农业为立家之本,而后通过多种经营或扩大种植规模积累财富,利用多种途径参与乡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逐步树立家族的权威。这一过程在乌鲁木齐地区最快也得需要两代人的努力方能完成。 (二)三台村的治理 三台村位于吉木萨尔县城西25公里处,西邻老台村,南临潘家台子,东临羊圈台子,北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三台村名来源,当地人认为与地形有关,但具体又难以自圆其说。 三台村由于所处地理位置比较重要,所以自古以来为交通要道,军事重地。光绪三年(1877)徐学功曾在此大败白彦虎。新疆建省后,商业快速恢复,车马店、酒肆等店铺林立。其人口来自不同的区域,四川、甘肃、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地均有。本地除被称为四大财主的张成玉、刘智谋、杨吉兴、赵有才外,大都为贫困户民,素有“四大家、八小家、二十四个匀户家,三百六十个毛毛家(指贫困户和单身户)”之说。且这四大家、八小家多不参与村务公共管理,他们以经商为业,村中管理人员多为贫苦百姓充任。保长、甲长、农约等管理人员,他们通过担任乡村社会管理职务,依靠官府力量来进一步提高自己在村落中的权威,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他们与乡长、镇长及县府官差吏役相互勾结,鱼肉百姓。因此民众不但要承担各种额定赋税,还要承担各种摊派,遭受胥吏差役的敲诈勒索等。本村素有“保甲、保甲,人民带锁又披枷。保长、县长盖印,无辜百姓进牢门”的顺口溜。可见,保长、甲长与官府的勾结,对人民的迫害已相当严重。 盛世才主新期间,一改实行几十年的乡约制,实行区村制。三台设渠总一人,各村设村长,三台街设街长,统管民事。1944年8月,三台街公所乡约、会长、街长、主任各方代表五六十聚会,商讨推行保长制度事项。三台街东、西、中、南、后各街,设四保十甲辖户217户。自从在三台村实行保甲连坐法以来,农业、商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除了田赋之外,强加于农民身上的各种摊派多如牛毛。据统计,主要有捐派、保捐、甲捐、丁捐、学捐、衙差、帮钱、赈济、官员迎送、罚款、水费、桥涵、自卫团、枪弹捐、劳军捐、庙贡、会戏、公差费、采买军粮与草料等20余种。本村没有形成合力,自治程度较低,以村治为主。保、甲长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应承政府的各种摊派与遭受各吏役勒索,加重了村民负担。 从上面两表格也可以看出,三台村所承担军马草料的数量非常大。 结 语 综合以上三种类型的村落治理,由于各村人口结构的不同,政府对其控制力存在较大差别。北五岔宗族村落的治理,基本延续了自治为主的治理方式。尽管政府在本村落设置了管理机构,但由于各宗族势力强大,他们除了缴纳赋税外,无任何其他形式的摊派。“在许多村庄和小城镇都没有正式的政府组织(虽然设有基层管理人员,但在当地乡绅的影响下,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那里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就完全落到了士绅们的身上。清代政府在这方面的关注基本上是治安和税收,因此其所采取的监视、威胁等手段来加强社会控制,往往是低效率的”。而对由地理相近的民众所组成之村落,他们通过寺庙等信仰场所的修建,使得村落之间亦形成了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不再是孤立、封闭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强来自相同地域民众凝聚力的作用。这样,一方面便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与治理;另一方面,有时候对政府而言,可能也会演变成一种威胁。对于由大户主导的地理相错组成的村落,大户之间既合作又存在竞争。他们参与公共领域的积极性较高,以此来强化自身的权威性。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有的大户还需要假借官府之名以壮大自己的声威,因此两者各取所需,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种默契,来完成对乡村社会治理。“州县官员与士绅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州县官员的职责偏重于征课、司法、保卫,而士绅的作用偏重于宣传教育,充任社仓、社长、乡约,宣讲圣谕;而在乡治方面则两者相互配合。牌头、甲长虽由地方官指挥,却是由绅士保举任充的”。由于移民来自不同区域,从而使得村落居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因此,在新组合的群体内部体现出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强弱关系并不一致的情况,而是呈现出某种非一体化的地域特征,对于此种类型的村落治理,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因为其内部很难形成一种合力,与官府对抗或分担管理的责任。 总之,单一宗族占统治地位的村庄,宗族内部的自治程度较高,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家族的凝聚力,以此来提高与政府的对抗力量。由多家大户主导的村落与地理相近所组成的村落,内部虽然竞争激烈,但能够团结一致对外。地理相错的村庄,由于没有共同的区域文化和民间信仰,政府对其控制力占主导地位。内部各方之间力量涣散,不能形成合力。尽管从清末开始,“地方公益事业,则由士绅办理。清末筹备立宪,分年推行地方自治,不仅加强与扩大地方自治之组织,将州县亦列为自治单位,又将地方行政及公益事业,纳入自治组织之中,自治组织与地方行政及公益事业结成一体”。可见地方自治也被中央政府所认可,并成为一种风潮。绅士对地方事务及公共事业的介入也实现了组织化、常态化、合法化。对于乌鲁木齐地区来说,绅士阶层力量人数较少,力量相对有限,这就大大限制了地方自治化的程度,在很多方面仍是由地方政府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治理。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1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