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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1945—1955)


    在挖掘和研究日美最初核能合作的形成及其原因时,不能只囿于从“和平利用”的单一视角进行考察,还应将核能的“军事利用”这一属性纳入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分析“核供给”的美国为试图主导世界核能发展趋势而进行的战略构想与制度安排,研究“核需求”的日本对核能的认识、诉求及其行动选择,不仅有利于深度理解美国的“核供给”与日本的“核需求”在合作中存在的异质性,而且有助于揭示日美核能研究合作的历史缘起及其内藏逻辑,进而在学术上拓展与深化国内“日本史研究”的边界与内涵。
    从垄断者到供给者:美国核角色的转变与对日核政策
    战后美国对核技术与核材料的垄断意识愈发强烈,并试图通过制度安排梗阻核扩散路径以期确保自身的绝对核优势。在国际层面,美国一方面终止了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核能合作,另一方面试图通过政策设计谋求将核能的“军事利用”与“和平利用”进行一体化的国际垄断。在国内层面,美国制定了旨在确保有关原子弹设计、制造、工艺、流程等秘密技术资料不被泄露的《原子能法》(亦称“1946年原子能法”)。
    美国对日核政策在二战结束初期是以垄断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其中,消除日本的核武装能力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重要环节。然而,冷战大幕的开启、朝鲜战争的爆发、所谓“赤化(共产主义)威胁”等因素的交织叠加,促使日本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利用价值陡然上升,日本能为其担当“不沉的航母”“桥头堡”“生产工厂”等重要作用。美国“要想得到日本的忠诚”,只有将其身份从原来的敌对国转换为同盟国,并将之纳入自身的全球战略,才能有效利用其地缘政治价值。鉴此,美国迅速调整了对日占领政策,表现在核政策上则是将“全面核限制”调整为“有限核自由”政策。1951年9月8日,美日等国正式签署《旧金山和约》,条约中并无禁止或限制日本从事核研究的内容,此举标志着美国对日“全面核限制”政策的解禁。
    尽管美国试图通过制度安排谋求对原子能的绝对控制与垄断,但其对现实情况的判断上出现“两个失误”:一是“低估了”苏联工业基础潜力与制造原子弹的能力,二是“高估了”原子能保密的有效性。1949年8月,苏联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爆炸对美国而言是“令人头晕目眩的一击”。另外,苏联于1954年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用于和平发电的核电站。与之相对,美国在原子能领域面临“两个困境”:一是在军事战略方面,如何应对核垄断政策失败后世界核扩散的困境;二是在和平利用方面,如何将原子能的军事利用转化为具有商业利益的核能产业的困境。由此,美国在形式上将核角色从“垄断者”调整为“供给者”,并试图通过新的制度设计控制国际原子能。 其一,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构想。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发表“和平利用原子能”演说,并提案设立以“和平利用”为目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具体构想是主要相关国家将自身保有的铀及核分裂物质交给联合国下设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该机构负责上交物质的保管、贮藏及保护工作。其二,修改以垄断思想为核心的原子能法。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中第123条规定,美国可与其他国家开展核能国际合作,但合作协定必须规定核材料及设施禁止用于制造核武器及其他军事目的。其三,提供核材料援助计划。在第九次联合国大会上,美国提出“以签订双边合作协议的方式向同盟国提供100kg浓缩铀,用于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美国这项“分享计划”决非无条件地提供浓缩铀,而是要求核能需求国必须与美国缔结严格的合作协定,进而以“和平利用”的名义在技术、核材料方面绑架各国的核能发展,以期谋求继续维持在世界核能领域的主导地位。
    综上,无论美国在国内层面修订原子能法,还是在国际层面设立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无论美国扮演“垄断者”还是“供给者”角色,在本质上其并没有超越冷战思维,“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构想只不过是其试图控制国际原子能发展的另一种垄断形式的逻辑表达。进言之,美国核角色的转变并不是基于为人类和平进行的具有价值理性的转变,而是试图谋求核优势地位进行的具有工具理性的转变。同样,美国对日核政策从“核轰炸”到“核限制”再到“核援助”的演进,既是美国全球核战略的内在要求,又是将日本核能发展路径绑架于美国战略的必然产物,更是对约束日本核政策取向的因应考量。
    从被炸者到需求者:日本的核认识及其选择
    日本作为迄今人类历史上唯一被原子弹轰炸的国家,非但不反思遭到核轰炸的根本原因,反而对原子能形成了“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产业革命论”等独特的解读方式与认识逻辑。
    其一,原子弹“天佑论”。所谓原子弹“天佑论”的认识逻辑实质上是美国的核轰炸促成天皇做出终战“圣断”,使陆军不失体面地遵从“圣断”而结束战争,避免了本土决战,进而最终弱化了所谓“共产主义革命危机”,保障了日本天皇制的存续。而且,美国通过原子弹的轰炸也给了日本主动“拥抱战败”的机会,进而使得“试图以国民的生命为代价护卫自身名誉的日本军事势力得以存活”,更为重要的是天皇制的保留导致日本根本不可能对战前与战后的历史进行明确而完美的割断。对于习惯于崇拜、学习、追赶强者的日本而言,美国的核轰炸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其发出建立同盟关系的邀请函,并促进了日美同盟关系的形成。
    其二,“无核战败论”。日本政治精英并未对遭受核轰炸进行深刻反思,而是将原子弹作为政治工具和战败借口。日本将原子弹具有“科学史上空前残虐的效果”与“过于重视精神忘掉科学”这二者进行并列关系的政治表达,是意图将战败原因归结于“科学不如人”,进而将国民对顶层政治家战争责任的批评引导到“无核战败论”的轨道上。显然,“无核战败论”就是“科学技术决定论史观”,本质上是日本统治阶层规避战争责任、疏泻国民情绪的策略手段,也是对日本国民的精神愚弄。“无核战败论”的认识逻辑表明,日本的投降不是“大义的败北”与精神的败北,而是技术的败北。换言之,如果日本拥有核武器的话,日本不会战败更不会投降,弦外之音流露出的是对原子弹的渴望。
    其三,原子能产业革命论。对于原子弹的轰炸,日本在呼吁原子弹的残虐、非人性和破坏性的同时,政界、学界和舆论界开始强调原子能利用的科学性、革命性和产业性,甚者认为日本大力发展核能产业是其成为世界一流国家的必要条件。
    综上,日本对核能的“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以及“产业革命论”等认识逻辑,决定了其从“被炸者”角色向“需求者”角色的快速转变,而这种转向具有很强的内生性、主动性与自主性。美国对日投放原子弹后,核能的“双刃剑”属性逐渐渗透到日本的认识结构之中。一方面日本社会存在对“原子能恐惧”的面相,但另一方面由于报界、学界和政界从产业化方面积极评价和大肆宣传,使得核能的“和平利用神话”逐渐被民众接受。日本被原子弹轰炸的经历,不仅未能压制其对核能产业化利用的期待,反而刺激了其对核能研发与利用的执拗追求。当然,对于保守政治势力而言,在日本发展核能的逻辑起点中,就潜在地带有“谋求制造核武器能力”的军事意图。
    供给与需求的合作交易:“日美核能研究协定”的签署
    冷战开启后,美国主张“应尽早采取步骤引导日本增强军力”,进而“发挥其军事战略价值”。尽管美国在日本新生代政治家身上颇下功夫,但由于日本拥有被核爆的经历与记忆,对于能否将其纳入核援助对象一直存有顾虑。然而,对于艾森豪威尔提出的“和平利用原子能”构想,日本政府出乎意料地进行了积极回应,并快速从资金预算、舆论引导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为发展核能进行了政治设计。
    其一,推动核能预算案。中曾根认为“美国核角色的转变”是“紧急的非常事态”,在此情况下唯有以政治权力作杠杆才能在制度、资金等方面打破发展核能的约束困境。1954年3月3日,“保守三党”向国会提出修正预算草案,要求以2亿3500万日元作为“制造原子炉的基础研究费与调查费”。该修正案于3月4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至此,日本为发展核能研究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
    其二,成立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调查会确立了建造国产小型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的基本方针。1955年5月,海外调查团向内阁提交了《原子能和平利用海外调查团报告书》,建议日本首要目标应是“建立以天然钚为燃料的多目的原子能反应堆,再建造使用浓缩钚的小型研究用反应堆进行辅助”,希望“在适当的条件下接受美国提供浓缩钚”。
    其三,舆论诱导。美国中央情报局加强与《读卖新闻》社长正力松太郎正力松太郎的联系。为应对日本国民反核运动及其带来的对美反感,正力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大肆美化宣传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在媒体对核能和平利用的美化宣传下,“将带来伟大产业革命”的“核能梦想”稀释、淡化甚至屏蔽了日本民众对“核爆恐惧的历史记忆”。
    美国将日本确定为第一批原子能援助国家成员,并于1955年1月11日正式通过驻日使馆向其提交了一份“建设试验原子炉的援助计划”。日本虽然出于自身需求希望与美国缔结合作协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其言听计从于美国所设定的合作框架,而是谋求最大限度地摆脱美国的核约束以保持其自主性。
    其一,围绕“秘密保护条款”问题的确认。在美国核浓缩铀的援助方面,日本学界有两种意见。一是以藤冈由夫为代表的“积极接受论”。二是以伏见康治为代表的“慎重接受论”。为此,日本政府以“原子能三原则”为由,通过驻美大使馆向美国询问了有关“秘密保护条款”问题。对于日本的忧虑,美国表示“不会向日本提供需要秘密保护的机密情报,而只是要求日本保障其提供核物质的安全”。
    其二,围绕删除“协定第九条内容”的交涉。在美国看来,“美土协定”既是美国签署的第一个核能协定,也是与其他国家签署协定时的标准文本。日本组织相关省厅进行商讨,汇总相关意见后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删除协定中的第九条。
    日本还在协定名称、协定时效等方面向美国提出了异议。对于上述要求,美国起初以与其他国家交涉也采用了同样的协定方案为由表示拒绝,但经过多轮磋商,对日本做出让步,承诺在两国核能合作中不涉及“秘密条款”内容,允许删除“第九条”并将之另附交换公文,同意将有效期缩短为5年。
    美国“核供给”角色中的主导性与日本“核需求”角色的主动性在“两国供给与需求的合作交易”中同时产生作用,形成了一种“合作中对立”“对立中合作”的博弈型政治结构。195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的《日美核能研究合作协定》标志着美国将日本纳入其核政策体系,达到了使日本的核物质与技术依赖于美国的意图。但是日本通过策略性地与美国交涉,在协定时效、合作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摆脱了美国的约束,并成功地从美国得到了研究所用的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这为日本自主性地发展核能奠定了初始条件。然而,“和平利用”与“核武开发”在本质上是一体同源,能否在二者之间相互切换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政治意愿”。通过研究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既清晰地钩沉出日美在合作中各自的真实意图,又有助于理解战后日本将“作为核电的原子能”与“作为核爆的原子能”进行结合的内在逻辑,更是客观铺陈了日本在发展核能中除“和平利用”意图之外还蛰伏着“军事利用”的选择性与可能性。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世界历史》202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崔蕊满/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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