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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现的中苏军事合作:苏联人一心想当领导(3)

1955年9月,苏联国防部再次提出外贝加尔军区与沈阳军区订立协同防空协定的问题。沈阳军区空军司令周赤萍受命同苏方进行商谈。行前,总参谋长粟裕和空军司令刘亚楼向周赤萍交代,此行谈判仅限于双方在防空情报方面的合作问题。但周赤萍于9月23日到达赤塔后,苏方把已经准备好的协议拿出来要周赤萍签字,其内容包括苏联飞机可进入中国领空并在中国机场降落,而事先不必通知中方,但中国飞机在本国飞行或进入苏联领空,均须事先向苏方通报,北京军区所得敌机情报也要通报给苏方。议定书还要求中国在东北北部地区增建几个机场,以满足苏军飞机降落之需要。此外,在为对方提供油料及食宿方面,条件也不对等。因为超出了事前协商的谈判范围,周赤萍便向国内请示如何应对,刘亚楼回电答复:不能同意,应只谈防空情报合作。但周赤萍收到的复电却是同意按苏方的议定书办,于是9月27日便在防空协定上签了字。周赤萍回国进行汇报时,刘亚楼感到惊诧,彭德怀则愤怒不已,并报告给周恩来。由于中国代表团与国内的往来电报都是经苏军通讯系统传递的,很可能苏联人从中作了手脚。周恩来指示,在查清事情真相之前,不理会苏联顾问关于在12月开始执行协定的意见。12月29日中央军委召开办公例会,会议认为,中国没有必要再投资增建飞机场,并决定告诉苏联总顾问和转告苏联国防部:周赤萍违背总参和空司的指示,擅自在两国防空协定上签字,是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应受到处分。此协定不能执行。对事情真相调查的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苏方提出的协定本身确实没有把中国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这无疑是导致此期中苏在防空领域军事合作未能具体实施的主要原因。
     类似这样不平等的做法,并非仅有。例如,50年代苏联专家帮助中国开展了军事测绘方面的各项业务,在此基础上,中国绘制出五万分之一的军用地图。于是,苏方提出每绘制一批新图都应给他们一份,但同时却不愿意将苏联绘制的中苏边界地区军用地图交给中方,而只同意提供缴获后经过改制的日本地图。军委测绘局自然婉言拒绝了苏方的要求。又如,1955年5月驻旅大地区苏军撤走时,苏方移交了海军基地的设备,却扣留了旅大附近海区的测量资料和海图。后在中方交涉下,才提供了一份《旅大地区测量标志坐标资料》。所有这些都说明苏联人在同盟中始终保持着那种领导者的心态,尽管情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不过,当时中苏关系正处在蜜月时期,双方相互支持和援助的大趋势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1956年1月28日在华沙条约缔约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上,作为中国派出的观察员,聂荣臻指出,“欧洲和平和亚洲和平是不可分割的。六万万中国人民将永远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为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奋斗。”
     中苏关系表面上的变化是中国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继续全力配合苏联,这主要表现在帮助苏联处理与波兰的冲突、解决匈牙利事件以及召开莫斯科共产党会议的问题上。同样,苏联在经济和军事领域也不断加强对中国的援助,特别是在1957年10月15日与中国签订了《国防新技术协定》,承诺在发展原子能工业和核武器方面向中国提供援助。1957年11月的莫斯科共产党会议显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强大力量和空前团结,也把中苏同盟关系推向了高潮。然而,就在此后不久,中苏领导人之间为军事合作问题爆发了一场严重分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事件。人们普遍认为,中苏领导人之间第一次发生的这场正面冲突是中苏国家关系走向破裂的导火索。而导致这场冲突的原因,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党政军领导人,几乎都异口同声地指责说,苏联的做法侵害了中国的主权,赫鲁晓夫的意图在于控制中国。长期以来,这种看法在中国社会上和史学界颇为流行,似乎已成历史定案。然而,人们没有看到,表面上的蜜月关系掩盖了中苏双方在同盟中所处地位的微妙变化。中苏领导人之间的分歧和争吵,正是因为一方对同盟关系现状已有不满,且在努力促成和显示这种变化,而另一方对此则没有相应的察觉,行为方式依然如旧。
    二、中苏实现军事合作的良好条件和背景
     莫斯科会议以后的一段时间,中苏友谊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中国党政代表团回国后,军事代表团继续在苏联参观访问。11月27日,赫鲁晓夫在彭德怀举行告别宴会上即席讲话,真诚感谢中国党对苏联的理解和支持,盛赞中苏两国、两党的团结和友谊。当时的气氛和场面,使在场的中国人颇受感动。在莫斯科的苏联高级干部中,甚至盛传中苏同盟条约将同华沙条约衔接以及中苏两国军队在共同区域将实行联防等消息。这种传言并非空穴来风,莫斯科会议的结果确有把社会主义阵营经济和军事一体化推向扩展和深入的趋势。
     据俄国的档案文献,12月14日,中国向苏联提交一份备忘录。在备忘录中,“中国政府提议建立一个联合的中苏委员会来管理国防工业,委员会由双方的几位代表组成,每年会面一到两次。”中国设想的联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交换出版的和未出版的书籍、杂志、手册、电话号码簿、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合适的资料;二、讨论诸如标准化、技术条件、规格、国家标准及双方可以接受的各种武器生产方式一类的问题;三、讨论技术规格的标准化问题,并向双方提供标准的产品及测量器具;四、讨论邀请和接触事宜,包括技术专家及援助的步骤、期限和数量;五、在互惠的基础上邀请或派遣专家和代表团,以便进行现场审查、参与会谈、报告研究成果以及短期实习;六、在双方国防工业的科研和生产条件方面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七、讨论交流和提供教学指南、教科书或其他有关国防工业培训的资料,或提高国防工业人员技术、技能所必需的资料;八、交流采用新机器、新设备、新技术以及将研究成果用于武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九、研究在武器生产方面提供技术资料的保证问题;十、讨论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有关国防工业的问题。”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历史文件。问题并不在于该建议的内容实际上几乎完全是苏联对中国单方面提供援助,而在于中国提出建议的方式--没有像以往那样“请求”苏联提供援助,而是以平等合作的形式表现这种要求。更值得引人思考的是,这个无疑体现了军事一体化内涵的建议本来似乎应该是处于同盟领导地位的苏联提出,现在却是由实力相对弱小的中国提出。这也许表明了中国领导人希望改变在中苏同盟处于不平等和被领导地位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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