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8·15”前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放军联络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查阅了大量的已经解密的改造日军战俘的历史资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在与日寇交战中,俘获了大量日军官兵,对日军战俘进行了教育改造,在人类战争史上留下了人道主义篇章。大量日军战俘接受改造后加入到反法西斯的斗争中,留下了可歌可泣、鲜为人知的故事。 改造日军战俘的仁义之师
“中国军队系与日本军阀财阀及地主作战,而日本士兵并非我军之真正敌人。日本士兵大部分与我等相同,系日本统治阶级压榨下劳苦人民之子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辉
八年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共俘虏日军官兵7118人,其中八路军俘虏5096人,新四军俘虏2022人。
平型关战役是八路军首次与日军交锋,尽管消灭了千余名日军官兵,但未能活捉一名俘虏。当时的日军官兵受军方欺骗宣传,非常顽固。八路军战士背着身负重伤的日军士兵去抢救,反而让日军士兵将耳朵咬掉。那时,日军伤兵只要有一口气也要与我军战士拼命,直到战死为止。
平型关战役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战场上八路军俘虏的日军官兵越来越多。冀中军区在1938年以后的3年时间里,俘获日军60多名,其中有少将特务大本青,还有尉官、教官、医官、指导官8名,军士和士兵50多人;1941年“百团大战”,八路军俘获日军281人;1942年在田家会战斗中,八路军120师俘获日军100多人。
向八路军、新四军投诚的日军也从无到有。1940年9月,产业工人出身的日军士兵坂谷义次郎,不堪忍受日军官兵对中国人的枪杀、抢掠和强奸,率先向新四军投诚,后来他牺牲在抗日战场;在他之后,南通汇龙镇有14名日军士兵向新四军投诚;日军炮兵丰川秀雄等两人,携带步枪和手枪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山本师团822部队兵长渡边和其妻子一同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军曹田井达三和上等兵中孝次郎等3人,携带步枪3支、子弹300发、指挥刀一把,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宪兵伊山志雄的父亲、哥哥被强迫征兵后战死,嫂子和妹妹又被强迫送到中国战场当军妓,受尽凌辱,伊山志雄满腔悲愤地向新四军投诚;日军童山部队中的6名朝鲜籍士兵向新四军投诚;驻守南京的18名日军士兵,准备集体向新四军投诚,后因消息走漏,被日军抓回,6人被判死刑,12人被判5年以上徒刑;巢湖县日军一个小队20余人,在小队长川井一太郎的率领下起义,参加了新四军,与新四军并肩抗日。日军向八路军投诚的也不鲜见。
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八路军总政治部对日军俘虏工作作出指示:对于俘虏的敌军士兵,不但不应加以杀害和侮辱,而且要加以优待,以争取其同情,然后有计划地派回去进行瓦解敌军的工作。 “日本士兵并非我军之真正敌人”
1937年10月6日,总政治部根据平型关战役日军士兵抗拒受俘的事实,再次发出指示:“对敌之俘虏应加以优待,伤兵应给以医治。在火线坚决拒绝之敌人自应杀伤,但已被缴枪俘虏者即应多方面加以政治宣传后,再行处理,不应因其拒绝再行加害。”
10月25日,毛泽东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指出:“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给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施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有些不愿回去的,可在八路军服务。将来抗日战场上如果出现‘国际纵队’,他们即可加入这个军队,手执武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毛泽东还指出了八路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是: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
同日,八路军总部发出《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的命令。其内容是:1.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2.对于自动过来者,务必确保其生命之安全;3.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4.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
1938年11月22日,八路军总部有鉴于“日军士兵在作战后失去联络一星期以上后归队者皆被枪杀”的情况,发布了关于俘虏政策的新规定:“今后凡捉到俘虏,除特种人员劝其留在我方以外,其余的不论表现如何,一律尽量优待,并发动群众慰劳,给以很好影响,立即欢送释放,至多不得超过3天。”
1940年八路军总司令部根据抗战以来的经验教训,为使全军俘虏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于当年7月7日发布命令指出:“中国军队系与日本军阀财阀及地主作战,而日本士兵并非我军之真正敌人。日本士兵大部分与我等相同,系日本统治阶级压榨下劳苦人民之子弟。彼等多在日本军阀欺骗与强迫下而与我军接触,因此:一、日本士兵被俘或自动来者,绝对不准伤害或侮辱。其所携物品,除军事上必要者外,一律不得没收或毁坏。并须以弟兄待遇彼等。我军如有指战员违犯此命令者处罚之。二、对负伤或患病之日本士兵,须特别注意给以治疗。三、愿回国或归队之日本士兵,尽可能予以方便使其安全到达目的地。四、愿在中国或中国军队工作之日本士兵,应予以适当工作,愿学习者应使其进适当学校。五、愿与家族或友人通信之日本士兵,应尽可能地予以方便。六、对战死或病死之日本士兵,应在适当地点埋葬,建立墓标,记其姓名、年龄、原籍、所属部队、等级、死亡状况,埋葬年月日及碑文等。”为确保俘虏政策的贯彻落实,毛泽东、朱德、王稼祥、谭政联署发出指示,具体规定了俘虏工作的纪律,要求全军切实贯彻执行,“如有违者,不论有意无意,均须执行处分,从警告禁闭直到送军事法庭”。
新四军成立后,除坚决贯彻毛泽东有关俘虏工作的指示和总政治部的规定外,新四军政治部还制订了《敌军工作纲要》等许多适合新四军的补充规定,使战俘政策更加完善。
对日军战俘的生活,八路军也作了特殊优待。1941年9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日本俘虏优待办法的规定》,其要点是:伙食费标准比我军官兵增加一倍;年节、纪念日,进行会餐;粮食供应机关,应尽量拨一部分白面、大米;津贴费,每人每月5元;衣、被、鞋、袜应按需优先发给。
当时,八路军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干部战士主要吃小米、黑豆等杂粮,有时只得靠野菜充饥。而对日军战俘则尽量供应大米、白面,并想方设法弄些鸡鱼猪肉,在一般情况下,每天两餐有大米、白面,有时还买些水果、白糖供给他们。就餐尽量照顾日本人的习惯,一人一份。八路军太岳军区部队在1942年抗战最艰难岁月,平时保证日军战俘每天吃一餐白面。彭德怀副总司令很关照日俘洗澡的习惯,要求各部队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日俘的洗澡问题。 在上述情况下,一些战俘多次要求取消特殊照顾,与八路军官兵同等对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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