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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史论战与中国新史学的成长


    作者简介:杨振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以1902年梁启超《新史学》的问世为标志,中国迎来了“史界革命”,传统史学(也称作“旧史学”)开始向新史学转型。新史学诞生伊始无疑是稚嫩的,清末民初的历史学无论是问题意识、研究方法,还是书写模式、论著内容都带有深刻的旧学印记,许多新领域的研究和新方法的运用尚未展开。以梁启超为例,他虽然对旧史学“四蔽二病三难”的批判极为犀利、到位,但毕其一生也未能完成撰写一部中国通史的心愿,这不仅是他个人的遗憾,也是当时中国史学状况的典型反映。如何突破旧史学的窠臼,打破只破不立的局面,从理论、方法、范式、材料、内容等方面全面建立新史学,是摆在中国历史学者面前异常艰巨的任务。蓄积20余年之后,中国史学界发生了两件大事,极大地推动了新史学的发展,奠定了此后中国历史学发展的基础和方向。这两件大事便是“古史辨派”的兴起和“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展开。两者产生的理路不同,影响和意义也不同。古史辨派是中国传统史学与近代科学史观结合的产物,提倡疑古辨伪,以科学求真态度对待历史文献、研究中国古史,打破“唯古是信”的传统观念和旧的古史系统。中国社会史论战则与现实联系紧密,第一次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核心,紧紧围绕中国社会性质和未来发展方向探讨中国社会史诸问题,是一场波及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大论争,因此可以视为中国历史学“经世致用”的典型个案。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开展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是由现实问题引发的,其目的也是解决现实问题。1927年北伐战争结束之际,由于对中国社会性质和大革命的认识存在根本分歧等因素,国共合作破裂。在人们对中国未来普遍感到迷茫时,1928年6—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认为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倾向国民党改组派的陶希圣迅速反应,于当年8—12月在国民党主办的《新生命》杂志发表系列文章,主张封建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结束,秦汉以后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是士大夫与农民。在这样的认识下,其认为的中国革命的任务和性质当然与中共的主张大相径庭。
    到底哪种主张更符合中国实际?中国该往哪里去?对于现实和未来的关切,使得各党派、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加入讨论。现实总是从历史中走来,因此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剖析必然上溯至历史上的中国。陶希圣说:“要扫除论争上的疑难,必须把中国社会加以解剖;而解剖中国社会,又必须把中国社会史作一决算。”1930年,郭沫若在被誉为“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中也说:“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古人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认清楚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去向。”正是在这样紧迫的现实需求下,中国社会史论战“在中国,在日本,在苏联,青年人,老年人,实际家,理论家”中,“冲破了国界,抓住了各种社会集团”,热烈地开展起来。
    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虽然参与论战的各方人士政治立场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但大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理论依据,其背景即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流行。齐思和曾总结说:“北伐后的中心思想是社会主义,是以唯物史观的观点对于中国过去的文化加以清算。”此外,马克斯·韦伯的东方社会理论也有一定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性质的讨论最早是在苏联展开的,它与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密不可分,苏联的观点对中国社会史论战产生了直接影响。
    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形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有两段经典论述:“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当时论战的焦点就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和理解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上。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是否存在过这种生产方式;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时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性是什么;中国是否以及何时结束封建社会,目前中国是否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或专制主义社会。这些问题的核心是人类历史发展是否有规律可循,各国是否因地理、民族、文化的因素而存在特殊性,中国历史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具有特殊性。
    1933年,随着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主战场《读书杂志》的停刊,论战逐渐降温。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论战基本结束。何干之在这一年出版了两本总结性著作《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和《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由于论战各方所持的政治立场、学术见解等存在巨大差异,论战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论战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以政治立场决定学术立场,不能秉承学术原则客观看待问题;公式主义、教条主义严重,不是把唯物史观看作一种理论方法用以指导研究中国的历史实际,而是生搬硬套,削足适履;对中国历史问题的研究远远不够,许多讨论从概念到概念,缺乏坚实可靠的立论基础。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场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备受社会瞩目的社会史大论战对新史学的成长仍然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这里主要谈四点:首先,它极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何兹全回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学术界、思想界、史学界,我感觉都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独步天下的时代。上海的新书店,如雨后春笋,出现很多,都是出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书。旧的老牌书店,如商务,如中华,都一时黯然无色。”通过论战,许多学者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对唯物史观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次,以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问世为标志,开创了以社会经济形态为主线研究中国历史的范式。论战后,以这一范式撰述的中国历史著作大量涌现,不仅在学术界,在社会上也影响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成为历史撰述的基本范式。再次,研究视角、问题意识、研究领域有了很大扩展。最为突出的是对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关注大大加强,包括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等。值得一提的是,也正是在社会史论战的直接激励下,1934年以陶希圣为代表创办了《食货》杂志,专门收录有关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论文,以促进其研究,从而形成“食货学派”。最后,极大地推动了历史学者对社会现实的关心。社会史论战让历史学者强烈地感受到历史学并非单纯的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与国家、民族、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并加深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
    论战前后中国通史的书写变化可以充分反映上述影响。梁启超主张历史应以“进化”为主线,其设计的中国史的“时代之区分”,分上世史(从黄帝到秦统一)、中世史(从秦统一至乾隆末年)、近世史(自乾隆末年至今)三个时期,划分的标准是汉族与其他境内民族、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的历史。清末最为人称道的两部新通史,一部是夏曾佑《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分上古(由草昧到周末)、中古(由秦至唐)、近古(由宋至清)。如中古部分主要论述三方面的内容:一皇室,凡为兴亡之所系者;二外国,如匈奴、西域、西羌之类;三社会,如宗教、风俗之类。其心之所系除王朝兴衰外,主要是种族和宗教。另一部是1905—1906年出版的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第一册从上古至商,第二册为西周。两册内容均述及王朝兴衰史,又根据时代特色专题论述,如第一册分古代的地理、禹平洪水、交通、与异族的关系、政治、阶级制度、伦理、宗教、文字、学术、风俗、礼制、官制、田制、兵制、刑法、学校、商业、工艺、宫室、衣服、饮食;第二册则进行合并增删,有疆域、政体、地方自治、宗法、人民之职业、教育、财政、礼俗、美术。梁启超和夏曾佑的通史设计均带有浓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时代思想色彩,刘师培则在此之上兼顾了以往类书的特色,并增添了近代科学的成分。1923年出版的吕思勉《白话本国史》作为第一部白话本中国通史,“是20年代、30年代发行量最大的一部中国通史。长期以来被用作大学的教本”。其分上古(从三皇五帝至周末)、中古(分上中下,从秦到唐中叶)、近古(分上下,从唐安史之乱到元末)、近世(分上下,从明到清末)、现代(从武昌起义迄今)五个时期,在分期上打破了以往以朝代断限的惯例,对历史脉络的把握更为准确,很多说法为后代所承袭。内容和领域也更为丰富,如在春秋战国时期设置了“古代的社会经济组织”一章,下设“农业”“工商业和货币”“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经济的变迁”三节,但遗憾的是这一设置并未贯穿始终。并且从全书的比例看,依然偏重史事的叙述,而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内容偏少。例如在中古部分的八章中,前七章均为史事,只有第八章为“秦汉时代的政治与文化”,分官制、教育和选举、赋税、兵制、法律、学术六节。
    相比于论战前的三部著名通史,论战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撰述的通史从分期、内容到所使用的概念和话语模式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例如,1941年出版的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简编》分为三编:原始公社到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成立——远古至秦、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后对外扩张到外族的内侵——秦汉至南北朝、封建制度社会螺旋式的继续发展到西洋资本主义的侵入——隋统一至清鸦片战争,以社会经济形态为主线,生产方式、社会阶层、土地制度、经济状况等无不纳入章节标题中。再如,1943年、1946年先后出版的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史前史、殷周史》和第二卷《秦汉史》,将史前至秦汉的历史分为:前氏族社会(原始群)、氏族社会、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商代)、初期封建社会(西周至战国)、中期封建社会(秦汉)。虽然同样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但阐释独具特色:主张西周封建说;从经济构造、生产关系与家族关系、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等角度进行建构;吸收大量考古学资料,对旧石器时代进行详细论述;关注中国古代民族的交往、融合及其对历史的影响;重视商业活动和商人在历史中的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涌现了一批有影响的通史性著作,如范文澜及蔡美彪著十卷本《中国通史》、郭沫若曾任主编的七卷本《中国史稿》、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下册、白寿彝总主编十二卷本《中国通史》等,以及林甘泉等主编九卷本《中国经济通史》、龚书铎总主编八卷本《中国社会通史》、张晋藩总主编十卷本《中国法制通史》、白钢主编十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郑师渠总主编十卷本《中国文化通史》,陈高华等主编十卷本《中国妇女通史》及十三卷本《中国风俗通史》等专题性通史著作,建立了阐释中国历史的基本范式、体系和概念,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同时,在体裁、具体认识和书写上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
    虽然中国社会史论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就停止了,但由于论战并没有取得统一意见,论战讨论的问题又触及中国历史的根本,若想从宏观上把握中国历史的特质及其发展脉络,就不能回避这些问题。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受到高度重视,中国社会史论战讨论的问题再度成为热点,并延伸转化为中国历史学界的“五朵金花”: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在史学界掀起新的讨论高潮。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讨论,虽然未能完全有效避免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出现的公式主义、教条主义、以论带史等问题,但仍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和成就。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打断了中国历史学的健康发展之路,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深入。改革开放后,学界又几次开展中国历史上是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问题的讨论,力图从理论方面寻求突破,但一方面缺乏有力的实证研究支撑,另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起,由于新领域的开辟、新方法的运用和大量简牍、石刻等新材料的发现,大多数学者转向这些方面的研究,具体的实证研究盛行,社会经济形态、古代史分期等宏观问题研究盛况不再。
    然而,历史研究作为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不仅承担着真实记录人类发展历程的职责,而且负有探求人类历史发展脉络及动因的重要使命。中国之所以成为中国,中华民族之所以有别于其他民族,是由其历史决定的,是由世世代代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群所经历的一切决定的。历史上的中国人怎样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国家以何种方式统治人民,世代之间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只有从社会结构层面才能够得以全面、本质地阐释。因此,中国社会史论战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讨论的核心问题至今不仅仍然有效,而且依然是中国历史研究的核心问题、基本问题。
    笔者是专攻秦汉史的学者。20世纪以来出土了大量战国秦汉时期的简牍,极大地弥补了传世文献记载的不足,给战国秦汉史研究带来了无限生机。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新资料了解到许多历史的细节,比如居延、敦煌等西北汉简让我们了解到汉代边境地区的戍卫机构设置和戍卒工作、生活情况,里耶秦简、岳麓秦简让我们了解到秦统一的过程,里耶秦简发现的更名方让我们见到了《史记·秦始皇本纪》没有记载的秦始皇统一时公布的更改制度、文字、称谓的诏令内容,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所出法律简将我们所知道的系统法律条文一下子从唐律提前到秦汉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新出资料不仅能够弥补历史的细节,还能够极大地推进对这一时期社会的整体认识,从而使中国社会史论战中提出的问题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例如,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所有制形态问题,过去因为传世文献记载太少,学界看法不一,争讼不决。幸运的是,2001年公布的张家山汉简吕后二年(前186)法律《二年律令·户律》中发现了完整的关于“名田宅”的法律条文。它规定,户主可根据二十等爵爵位的高低“名有”(即占有)数量不等的田宅,名有田宅数量不足时,可通过国家授田或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这一法律规定可以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证明这套制度源于商鞅变法。由于人民占有田宅的数量受到国家限制,国家还进行授田,因此虽然田宅允许买卖、继承,但这套土地制度不可能是土地私有制。它也明显不同于西周以“田里不鬻”为标志的井田制。国家建立以爵位名田宅的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社会等级秩序,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每个自由民家庭都拥有耕地,以掌握足够数量的纳税服役人口。这种统治理念一直延续到唐代两税法,汉哀帝的限田令、王莽的“王田制”、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和北魏隋唐的均田制都是基于这一理念而颁行。但由于允许土地买卖、继承,打开了私有的口子,导致土地兼并猖獗,使得这套制度无法持续下去,法律沦为一纸空文。至唐中期,始通过改变赋税制度,实行两税法,改变土地制度和统治理念,从此进入“田制不立”的时代,国家对人民的控制方式也发生重要变化,从控制人变成控制土地。
    再如,关于先秦秦汉时期“庶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也是中国社会史论战关注的问题,学界一直有不同意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也出现了庶人的身份,《户律》中就规定公卒、士伍、庶人可以占有同等数量的田宅。对此,许多学者包括日、韩学者都进行研究,提出了各种看法。在《户律》中,公卒、士伍、庶人低于二十等爵中第一级爵公士,高于半刑徒的司寇、隐官,都是无爵者,但名有田宅的权利相同,因此要讨论庶人的性质必须和公卒、士伍结合起来,即三者有何种区别,是在何种社会阶层原理下加以区别的。然而,目前学界的讨论仅限于庶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在《二年律令》的律令被制定的年代,二十等爵尚是少部分人才能拥有的身份,无爵的公卒、士伍、庶人应当占社会的大多数,因此搞清楚三者的身份区别,对于理解这个时期的社会结构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史学是一个有丰厚积累的学科,数千年来留存下来的史料浩如烟海,研究每一个问题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当陷入一些具体史实、制度研究时,我们仿佛超然物外,有与世隔绝的错觉。但现实何曾离我们远去,我们的问题意识何曾不是来自现实世界,我们的目标又何曾不是为了现实世界?中国社会史论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内因并非中国史学发展理路自然生成,民国初年的历史学者还处在转型的懵懂之中,只是因为现实政治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冲击,才“迫使”历史学者加入这场论战中。这一事实说明历史学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粹的象牙塔之学,不可能脱离或游离于社会现实而独立展开。现实常常给历史学提出各种问题和要求,迫使历史学为现实服务,进而实现历史学经世致用的功能。
    “读史使人明智”,不仅在于历史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让我们知道我们从哪里来,而且可以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将往哪里去。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时代要求历史学必须履行自己的学科职责,为中国发展提供智慧和借鉴。探求历史真实,经世致用,是治史者的理想、目标,也是责任所在。
    (原载于《历史研究》2020年第1期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