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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散杂居民族研究的新靶向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是党和国家对当前我国发展阶段的一个重大政治判断。在新的历史方位中,民族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的重要阵地。散杂居民族研究在新时代更要有新思想、新视野、新面貌,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新作为。基于这一宏大历史背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散杂居民族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强调散杂居民族研究既要契合党和政府的重大关切,也要回应学术发展的自身需求。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散杂居民族;民族政策;民族研究
    作者简介:许宪隆,男 (回族) ,北方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散杂居民族问题。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西部少数民族宗教与和谐稳定发展对策研究” (13JZD027)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时代对民族研究、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即:要深刻理解“新时代”,明确国家发展的历史新方位;要深刻理解“新使命”,凝聚中华儿女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动力;要深刻理解“新思想”,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深刻理解“新征程”,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要深刻理解“新部署”,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创新发展的大局大势。同时,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散杂居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把握好民族研究的发展方向,将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具体的研究工作中,为推进民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作出贡献。
    一、强化城市散杂居民族研究
    城市化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既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不同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带来的城市民族问题,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越来越凸显在民族治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权重。城市散杂居民族主要由城市世居少数民族、城市新进少数民族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三部分组成。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定人口规模或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城市新进少数民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出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工作、求学或通过政府有计划招工等形式进入城市并具备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不具备城市户籍,但已在城市中居住并从事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暂住少数民族人口[1]。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点,城市是民族问题的主要引发区,同时也是国内外观察民族问题的窗口。城市少数民族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处境和待遇十分关心、十分敏感,但凡涉及少数民族被歧视、侮辱、轻视的现象都很容易被放大,进而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由于历史上遭受歧视、社会发展起点不高、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城市中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与城市其他居民相比仍然具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反映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构成了城市社会中民族问题不断滋生、蔓延的总根源。
    (一)政治层面:基本权利的诉求。
    对城市少数民族来说,充分得到和保障自己应有的民族平等权利,特别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是本民族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在经济发展和文化方面与其他民族一样取得平等发展机遇或结果的基本条件。所以,有效地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并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是城市少数民族首要关心的问题。城市中的少数民族通过各种渠道,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各项合法权益,缩小与主体民族的发展距离,实现事实上的民族平等。这种要求不是寻求特权,是对本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诉求。
    (二)经济层面:现代发展的要求。
    散杂居民族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城市少数民族经济虽然在结构和性质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局与困惑:一是少数民族经济整体上基础薄弱,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二是资金困难。民族企业发展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多数民族企业流动资金主要靠非正规、小规模的借贷、集资来解决。三是技术人才匮乏,信息不对称,科技含量低,管理较为落后,家族式管理企业多,发展后劲乏力。四是土地紧张,因国家土地政策紧缩,而一些效益好的民族企业扩大生产,却又难以获得充足的土地资源。五是城市少数民族成员在就业条件和机会上处于弱势。城市少数民族的来源比较广泛,个体的素质状况和职业喜好不尽相同,因此所从事的行业分布同样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六是城市少数民族特需经济在城市经济份额中比例不大,甚至微乎其微,极易为城市发展规划制订者忽略。
    (三)文化层面:传统习俗的惯性。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饮食、服饰、居住、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传统习俗在不同程度上共同构成民族特点的重要内容,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和感情,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历代统治者强迫少数民族或被统治民族改变自己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曾激起少数民族强烈的反抗。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尊重和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为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使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了应有尊重。但传统习俗在民族内部和外部,由于惯性作用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双向不适应问题。其中与宗教信仰相关联的问题更是具有敏感性,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尤须加以关注。
    二、关注农村散杂居民族的民生问题
    农村散杂居民族在行政上体现为民族乡、特色村寨等多种形式,在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总格局的基础上,又呈现出各民族在不同区域范围交错插花居住的状况,各民族之间形成了密切而复杂的民族关系。
    (一)政治上要求民族平等。
    当前深化农村改革时期,影响广大乡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受平等权利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民族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农村散杂居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落后和不发达、封闭和半封闭的状态,使得人们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闲暇时间”,政治参与预期较低,政治参与冷漠,造成乡村少数民族政治资源流失。二是政治体制不完善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体制仍然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陈旧的规章制度办事,权力过于集中,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并不能有效地监督和制止基层组织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公共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三是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由于非均衡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引发受益较少地区的民族心理失衡、消极低沉,一定程度上还会削弱对民族政治体系的认同,引发价值取向扭曲,降低他们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四是有关政治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党和国家为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例如颁行几十年的《民族乡工作条例》,由于多数条款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和标准,甚至根本无法落实。
    (二)经济上要求真扶贫、扶真贫。
    缓解和消除贫困,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各族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党和政府矢志不渝的宗旨。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老、边、山、穷”地区,发展中存在的差距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呈现出拉大的趋势,使得我国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2013年到2015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云南、湘西等地考察时多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进而提出“六个精准”(扶贫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的具体要求,这是现阶段农村扶贫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机制,为乡村少数民族走出贫困带来了希望。
    由于农村散杂居民族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边远山区,贫困人口相对较多,贫困原因也各不相同,因此导致在对这些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进程。具体表现为:
    1.农户参与精准识别的积极性低。作为精准扶贫的组成部分,精准识别就是为了准确地将贫困对象找出来,让真正贫困的农户得到有效帮扶。因此,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村干部会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进行走访与登记,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进行贫困信息收集,进而上报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存档。但在走访过程中,由于对精准扶贫的认识不足以及对村干部的信任度较低,不少少数民族农户并没有如实填写信息卡,从而导致贫困信息可信度缺失,严重影响到了精准识别工作的开展。
    2.精准扶贫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精准扶贫是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发展策略。但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使用虚报、瞒报的手段提供虚假的贫困信息和贫困数据,把精准扶贫扭曲为“精准造表”,人为地“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在乡村各民族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3.精准扶贫资金单一。很多地方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仅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这类扶贫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扶贫需求,因而,精准扶贫需要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多种资金和多种形式的支持。例如在对已经建档立卡的散杂居贫困农户的调查可知,不少村民反映,建档三年内只能获得一次2000元的资金扶持,而按照规定三年内就必须摆脱贫困的帽子,贫困户当年的收入加上这2000元,可能只是实现了“数字脱贫”,要真正实现党中央建设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初衷,还需要克服很多困难。
    (三)文化服务上亟待提升。
    农村散杂居民族的经济、教育、科技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农村地区文化体制、政策和理论创新的不足,从各个方面束缚、阻碍着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实现。首先,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从根本上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发展滞后使农村少数民族教育、科技事业长期处于投入不足的状态,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次,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导致民族文化活力和竞争力不足。一方面,只有人口的文化素养整体上得到提升,人们的文化消费与创造才会更加自觉,少数民族文化才会获得更多的活力。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创新与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短缺,设施严重不足。文化服务人才缺乏,生存困难。文化服务内容不丰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加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总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
    三、聚焦省际结合部的民族稳定
    省际结合部指以省级行政边界为起点向行政区内部横向延展一定宽度所构成的、沿边界纵向延伸的窄带型区域。从行政区划看,边界划分十分清晰,行政隶属关系十分明确;从范围上看,包括若干县及县级市,延伸数百公里及上千公里,远离省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从自然环境角度看,划分界限一般以山脉或河流等自然屏障为界,两边差异较小,更多则体现出整体性特征;从人文地理角度看,省际结合部具有地缘结构、文化习俗、民族传统、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的相似性和经济区位的同一性,因而作为一个特殊的地理边界区域,它会对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历史上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大多肇始于省际结合部。
    (一)省际结合部的自然生态。
    我国省级边界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带,具有被替代概率大、恢复原状机会小、抗干扰能力弱等特性。如果这些地区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不仅直接影响资源开发利用本身的效益,而且极易引起生态环境的退化。此外,由于省级边界地区一般比较偏僻,行政正向干预强度弱,从而加大了环境恶化的危险度,成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从生态环境看,省际结合部一般以高山、大河为自然分界,区位偏僻,交通不便,穷山恶水,远离中心城市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活质量相对较低。多数省际结合部是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蜿蜒曲折的江河山脉走向为依托自然形成的。从交通条件看,省级结合部的交通情况存在三个方面的困境:一是过境交通路线少,省级边界地区经常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经济社会活动基本局限在自身狭小地域空间上进行,缺乏地域上的连续性;二是过境交通路线质量差,无论是国道还是省道、县道和乡道,都由当地交通部门负责修筑,省级边界地区的道路往往是两省共用,有时是一省用得多,一省用得少,道路修建和维护的积极性低;三是边界地区断头路多,省际边界是各级行政区权力的权限所在,由于条块分割和为人作嫁的顾虑,交通路线的规划难以纳入各级政府积极关注的视野。
    (二)省际结合部的人文生态。
    省际结合部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1.“三不管”地带,社会治安较差。所谓“三不管”地带(此处“三”仅是个虚数),通常可以理解为没人管的地方,对事情、人和物没有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无人为当地发生的事件的结果直接负责。例如,贵州省松桃县迓驾镇、湖南省花垣县边城镇、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等地方曾经是远近闻名的“三不管”地带,由于省界行政区域“你省有我,我省有你”,各民族群众之间人员往来频繁,亲族关系错综复杂,个人行为往往导致群体效应。
    2.文化教育落后,价值观念滞后。省际结合部历史上由于远离“中心”主流文化而严重封闭,与外界极少有物质交流和文化信息交流,较少受到当代文化的辐射和浸润。加之传统的生产力、经济水平的相对低下,使得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区域内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现代意识发育迟缓,民族素质不能得到有效提高,民族文化结构严重缺乏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理性因素,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知识和能力贫困,其中包括获取、吸收、交流和应用知识能力的贫困。
    3.崇尚民间权威,家长制遗风犹存。省际结合部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行政的板块体制的限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人们的活动基本上被缩小并固定在地缘、血缘关系形成的聚落范围,不同族群家族间的交往就更加密切。由于远离国家政治权威,处于行政管理盲区,使得当地的社会秩序通常不能以社会公认的标准得到正常建立,故而更加崇尚民间权威,社会组织结构中有着家长制和首领制的遗风,“关键少数”影响力超常。(三)省际结合部的热点问题。
    省际结合部大多是散杂居民族比较集中的区域,社会转型存在滞后性,矛盾消解具有顽固性,造成省际结合部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更加特殊和敏感,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旦显性暴露,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更大危害。
    1.地区小传统。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小传统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省际结合部多民族社会中仍然普遍存在,在部分地区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及其首领规范、婚姻与家庭规范、生产与分配规范、财产所有与继承规范、责权规范、刑事规范、调解处理审理规范、丧葬规范、宗教信仰及社会交往规范等。此外,家规族规、民间禁忌等小传统内容也在省际结合部民族社会中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刻的现实影响。
    2.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域。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复杂,大部分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比较长,且大多数边界地区距离政府中心较远,经济发展、交通通讯、文化教育、人口素质等方面都相对落后,因此当地各民族因资源管理使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从而使省际结合部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区域。一是因山林田地和水事引起的矛盾纠纷,这一类型的矛盾纠纷是农村特别是省际交界农村最为常见的矛盾纠纷。虽然国家法律政策对农村山林土地作了划定,但其效力通常只及于这些山林土地的主体部分,许多山林土地边界的具体划分,通常由村民或村委会说了算,甚至是村寨上一些有威望的人(主要是长老、寨老)说了算,缺乏法律的约束力,也经不起时间考验。二是家庭、家族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的根源通常是家庭或家族纠葛(俗称“世仇”)、触犯禁忌、侵犯、侵占、诽谤、盗窃、通奸、重大猜疑等。家庭之间矛盾纠纷相对比较单一,但家族矛盾纠纷却比较复杂,通常是一种或几种矛盾纠纷的扩大化或集合体。
    3.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的冲突。在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社会通行的部分传统观念受到挑战,直至慢慢消失,与此同时逐渐树立了一些现代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道德自觉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公平意识、开放意识、关心国家大事乃至世界大事的意识等。但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生育、消费、教育等传统观念中消极的遗存也十分突出,不少陈规陋习通过其巨大惯性力,严重地影响着省际结合部经济社会的发展,阻滞了当地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畸形消费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冲突。畸形消费的观念主要表现在“吃(为人情而吃)”、“穿(为炫耀而穿)”、“闹(为信仰而闹)”三方面。二是平均主义观念与竞争意识、商品意识的冲突。长期形成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朴素平等观念逐渐演变为平均主义思想。三是重义轻财、轻商贱利的观念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冲突。四是少数民族旧的行为规范(习惯法)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能覆盖人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在国家法未能兼顾的真空地带,习惯法往往就成为约束和限制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系统,因而这些地方面临着如何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关系的问题。
    四、兼顾散杂居民族其他特殊问题
    (一)“直过民族”与“直过地区”的发展。
    “直过民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使用的特定称谓,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党和政府推动下,部分仍保持浓厚原始公社、奴隶制度残余的少数民族,跨越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故称之为“直过民族”。“直过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的特殊成员,他们几乎“一夜之间”跨越千年。“直过地区”涉及现在的西双版纳、德宏、普洱、临沧、保山、红河、丽江、怒江8个州市的25个县市的山区(具体为2个整县,51个整乡,300个行政村)[2]。直过民族除了绝大部分分布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外,还有少部分分布在四川、海南、内蒙古、黑龙江等地。简单来说,直过地区就是直过民族长期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地区。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直过民族地区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相对主流社会而言,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社会发展空间小、自我发展能力弱、基础差、底子薄、思想观念滞后、接受能力以及适应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直过民族地区的进步。正因为如此,直过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精准扶贫中的重点与难点。具体而言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1.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整体来看,直过民族地区生产技能相对滞后,耕作模式较为传统,民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虽然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多方面支持,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发展后劲不足,不少农户短时期脱贫后又陷入快速返贫的泥潭,返贫率高居不下。贫困面广、贫困度深是直过民族地区的真实状况,尤须重视的是,直过地区的贫困并不是少部分人口的贫困,而是综合型整体性贫困,脱贫难度更大。
    2.依赖思想长期存在。由于受到几千年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加之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直过地区人们接受新事物的思维方式受到历史惯性的限制,对于自身素质提高以及生活方式转变的愿望也不是很强烈。相互协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饭同吃、有酒同喝的思想虽对维系民族共同体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与现代社会极不适应,“吃在酒上、穿在银上、用在鬼上”的畸形消费观念甚至成为了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每年投入的各类扶贫资金,有时不仅没有起到推动当地经济的作用,反而使当地人形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3.社会稳定存在隐患。直过民族几乎全都分布在我国的边境沿线,属于典型的跨境民族。境外的敌对势力通常会将危险的触角延伸到这些边境民族社会,并通过直过民族地区不断向内地渗透。宗教渗透、毒品种植、毒品交易、跨国婚姻成为境外敌对分子企图扰乱我国边境秩序的重要方式,更有甚者,“三股势力”还在这些地区制造暴力事件以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以此达到破坏稳定、分裂国家的目的。毫无疑问,这些显性或隐性的骚乱事件对于直过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了消极影响,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过半县”与“过半县”的政策。
    “过半县”是指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县城总人口的50%以上、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单位。这些县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当地总人口的50%,但因单一民族人口比例较低,或者国家对新增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变动等原因,未能建立自治县,也不能完全享受自治地方的民族政策。县级政府因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大,又不得不因地制宜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从政策角度讲,“过半县”是介于自治与非自治之间比较特殊的县级行政单位。
    “过半县”享受的现有政策渠道,有比照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有扶贫开发政策、还有所在省内地区开发的政策等。一方面,有的政策只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还需有一个具体化过程;另一方面,受国家财政状况和执行部门主观认识水平的制约,有些政策的落实到位也还有偏差。总体来看,国家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还需要“过半县”干部群众积极争取。
    就“过半县”民族政策研究而言,存在着三个仍需深入探讨的问题。一是在国家行政建制政策停止批建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前提下,如何寻求“过半县”民族政策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和法理依据?二是是否需要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在不能建立民族自治县以前,对达到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的少数民族聚居县,比照国家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地方政府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过半县”的特殊政策?包括财政税收、工矿业发展、项目建设、教育、文化事业等方面。“过半县”虽然数量不多,但作为我国介于自治与非自治之间的民族分布特殊形态,不仅给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了特殊政策的思考,也为民族研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提供了一个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新空间。
    五、从新时代国家发展目标看民族工作民族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民族研究也应聚焦时代主题,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简单而言,精神家园也就是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及心灵的归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巨大提高。但是由于不均衡发展以及观念滞后性等原因,人们精神层面的发展相对缓慢,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焦虑、挫败感、信仰缺失等消极因素在社会上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只有高度重视广大民众精神生活的变化,努力调整人们的社会心态,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何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呢?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论证,演绎的就是一幅各民族间“共生互补”、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画卷。在这部恢宏的画卷中,可以看到我国每个朝代的民族关系都经历过从失序到有序的调适,都是在“互补”中实现“共生”。“共生互补”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优势互补、协同进步和发展。它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社会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共生互补”理念的本质是互依、互补、协同与合作,各共生单元互补性在合作中得到优化、发展。其实践目标在于:针对当前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着眼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多民族与多元文化“共存”的生存场景,在实现各民族自由平等、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共享自己所创造的社会文明和社会成果[4]。
    (二)加快建设嵌入式多民族共生互补型新社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绝大多数民族之间形成了“三个离不开”紧密联系的格局,同时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嵌入式居住模式。习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5]。此处的嵌入式多民族社区,主要是指以社区作为依托,多民族相互交流、相互融合的一种新的居住模式。这种居住模式强调各民族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借鉴;各民族之间互为依存、互补共赢;各民族之间有竞争与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这是共生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单元都不可能达到的一种高水平关系;各民族只有在尊重其他参与方(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的基础上,才能扩大共享领域,才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和谐共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结合民族学人类学自身的学科需求,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逻辑推演非常明晰:只有加快建设嵌入式多民族共生互补型新社区,才有条件实现新时代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建设目标;只有同心构筑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可能进一步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事实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在今后的散杂居民族研究工作中,我们应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宣传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许宪隆.散杂居民族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41.
    [2]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资料汇编[G].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10.
    [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李克强俞正声讲话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出席会议[N].人民日报,2014-09-30.
    [4]梁润萍,黄贞.“共生互补”论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2.
    [5]新华网.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14-05-29].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4-05/29/c_126564529.htm.
    [1]许宪隆.散杂居民族概论[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 141.
    [2]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资料汇编[G].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 10.
    [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李克强俞正声讲话 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出席会议[N].人民日报,2014-09-30.
    [4]梁润萍,黄贞.“共生互补”论集[M].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2.
    [5]新华网.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14-05-29].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4-05/29/c_126564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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