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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明朝嘉靖年间,一起蛇蝎乞丐杀人案的真相


    明朝可以称得上是我国历史上律法最严苛的朝代,《大明律》是由朱元璋总结历代律法、吸取经验教训制定而成。但是再严苛的律法也阻止不了罪恶在人心中的滋生。
    在《皇明诸司公案》中记载了一件发生在明嘉靖年间的乞丐杀人案,这起案件经过很简单,就是一个乞丐打死了另一个乞丐,然后栽赃嫁祸给他人,最终被揭穿并处斩,但它充分证明了人性中的无穷贪念和侥幸心理。
    关帝庙惊现乞丐尸身
    一日清晨,在建宁府建瓯县(今福建建瓯)的一处关帝庙中,住持像往常一样早起吃斋念佛,行至大殿中央突然发现一具尸身,只见其衣衫褴褛,手持竹竿破碗,宛然是一副乞丐模样。
    住持当即喊来里正(相当于今天的村长)张善,这个张善平日里乐善好施,方圆百里都流传着他的美名。就在两人仔细辨认死者身份时,一个名叫刁梗的人横冲直撞进来,只见此人衣着打扮和那死者一般无二,竟也是一个乞丐。
    这刁梗一进来,就扑倒尸体上大哭:"此乃吾亲弟也,吾当为尔报此仇也",哭罢扬长而去,竟也不为其收尸。
    

    张善见此情景,想到刁梗必然是没钱办理后事,便自行出了五两银子为亡者购置棺木、两百文铜钱雇佣车夫,将其下葬。却不料第二日,那刁梗不知在何处知道是张善为其弟收尸下葬后,竟登门质问张善:"人命奸情,漏财是真,不是你打,何以出银埋殡?"
    两人争执不下便闹到了衙门之上,当时的建瓯知府是一个叫董燧的人,这桩案子在他手上,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便成功告破。
    知府心思缜密,开得云雾见光明
    要说董燧这人,出身名门望族,是流坑董氏的第二十二代人,他的爷爷董时望官至监察御史(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检检查员)。而他本人不仅自幼熟读经书学识渊博,还相貌英伟,做官也是两袖清风,颇具一副包拯之相。
    在公堂上,那刁梗自称是江右人士,与其弟刁柄流落乞食。一日刁柄行乞至张善府前,因言语不和和那张善起了冲突,只见那张善便让家童对其拳打脚踢,以至刁柄伤多致命,一夜过后,刁柄便一命呜呼。
    而张善为死者购棺下葬更是被这刁梗说成了"豪贿恶党,寅夜扛埋,故称施舍",言语间俨然在说张善就是凶手。但是董燧从百姓口中得知这张善平日素善,且无一人看到过他和死者发生争执,街坊邻里还自发来到衙门为张善担保,声称若此事为真,他们愿意共同担责。
    无奈之下,董燧将刁梗关押入狱。五日后,董燧想到那刁梗既然身为乞丐,定然已经没有了钱粮,必定会贿赂狱卒让其代传书信,以求济应,可借此问那人刁梗的底细。
    果然,那刁梗还真就写信给好友杨健借钱。董燧将那杨健唤来,询问一二,这杨健倒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一股脑儿把刁梗的底细全说了,董燧这才发现原来那刁梗完全就是在撒谎。
    

    原来那刁梗是本地东乡人,且无兄弟,因嫖赌散尽家财而流落为乞,因力大渐渐地成了乞丐的小头目。至于那死者则是外地人,流落到此地行乞罢了,谁料这刁梗竟然用蛮力将其打伤以至死亡,而后见张善那般举止,便心生邪念,意图以此来骗取钱财。
    最终,董燧按照《大明律》判处刁梗斩首,张善也恢复了名声,继续行人间善事,留百世芳名。
    董燧看似"高明"实则目光狭隘
    董燧这般破案思路看似高明,实则是经过记述之人的加工和再创作。换成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官员,都不难想到这个思路,偏偏那杨健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估计是害怕牵连到自己,便老老实实的问什么说什么。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倘若刁梗和杨健若是事先串通好,然后杨健在董燧面前照本宣科,这起案子还真就不见得能这么快被破。所以,这种方法并不见得能屡屡奏效,甚至有时会牵连无辜。
    其实在本案中,董燧完全可以先验尸,根据死者身上的伤痕来判断刁梗是否说谎。因为在刁梗的供词中,他的"弟弟"是被张善家的家童打死的,这就会引发一个矛盾,而这也是供词中的致命破绽。
    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家童的年龄一般都在10岁上下,这样的儿童本身是没有多大力气的。倘若真的如刁梗所说,是家童所为,那尸身上的伤痕必定不会很深,若查验尸体发现其上的伤痕很重,那么就可以断定刁梗是在说谎,这样便可以省去很多时间。
    

    或许有人会质疑,家童就算力小,但完全可以接连下手打死"刁柄"。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家童这样做,那为何不直接将乞丐当场打死,还让他逃出家门,爬到城外才断气?这样岂不是更会留下证据?还不如杀人灭口来的直接,这些其实都是可以通过验尸来断定的
    但是董燧并没有进行验尸,这也说明了古代官员判案时所依靠的更多是自身的判断和见到听到的人物或事件。其实,早在北宋年间,著名的法医学家宋慈编写的《洗冤集录》中,就详细描述了通过不同的伤痕来判断死因的办法。这么看来,董燧此举更能说明古代的文献记录流通的速度和广度非常受限。
    《大明律》的压迫催生出人们内心深处的野心
    虽然董燧破案的经过不是那么的高明,但他能想到通过书信这一思路,进而确定刁梗身份倒也值得借鉴。刁梗这般诬陷诈骗行为,不禁让人发出疑问,在当时那般严苛的《大明律》前,为何还有人敢目无王法,堂而皇之地行诈骗之举、还名正言顺地报官?
    其实,朱元璋在编撰《大明律》时,更多的是侧重于官员的处置,因为他吸取了此前隋、唐、宋等朝代的教训,所以,朱元璋对官员的腐败和贪污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以至于律法中对贪官污吏的定罪量刑极其苛刻。
    

    针对平民百姓的则相对没有那么的严格,但是相比于之前的朝代,已经是极其严苛了,而且明朝的死刑起点要比唐宋时期要低的多。但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在这种重压之下,人人自危,纷纷夹起尾巴做人,这造成了明朝自上而下形成了一股"谨慎行事"的风气。
    但这种不敢越雷池一步的行事作风,迟早会唤醒出人们内心深处对权势的野心,从而迈出冒险的一步,不成功就成尸。刁梗这个人可以看成这千千万万人的一个缩影,抱着侥幸心理,意图达到目的并逃脱法律制裁。
    也许是作者故意使然,将杀人凶手冠以"刁"姓,意在突出刁民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之意?而里正则以"善"为名,是想传达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或许这是真人真事,只是一个巧合而已。
    上世纪的法国大富豪巴拉昂认为穷人最缺少的是野心,即成为富人的野心,这种野心可以将一个穷人推上山巅,也能将其坠入万丈深渊。而这个刁梗,又何尝不是一个被野心推向深渊的可怜人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