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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的王明:宁与特务合作 不和陈独秀合作(3)

然而,没等他作出具体的反映,武汉的文化界和政界已经是“群情激愤”了。国民党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周佛海、陶希圣,对此事大鸣不平。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傅汝霖、梁寒操也更是“义愤填膺”,在互通消息、相互商量之后,便决定对这番诬蔑进行公开反驳,或许,陈独秀会在这场政治的寒流中感受到国民党的“温暖”。在关于此事的接触过程中,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高一涵、武汉大学校长王星拱(在“五四”时期曾与陈独秀一起散发《北京市民宣言》)、武昌大学历史系教授段锡朋,还有国民党中央立法委员会委员张西曼、林庚白纷纷加入决定共同辩诬。并在拟好的公开信上签上了名。
    3月15日,由周佛海等九人共同签名的一封公开信发表在了《大公报》上:
    为陈独秀辩诬
    傅汝霖等九人致本报函?
    傅汝霖等九人昨致函本报,为陈独秀氏声辩,兹志原函如次:
     大公报台鉴:中国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彼此各一是非,党外人士自无过问这必要;惟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解放》等到刊物及《新华日报》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乎情理这外,独秀先生平生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全国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鄙人等现居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还,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特此代为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之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特此函请贵报发表为荷,并颂撰安。
    傅汝霖、段锡鹏、高一涵、陶希圣、王星拱、周佛海、梁寒操、张西曼、林庚白。
     该声明在《武汉日报》和汉口《大公报》上同时刊发外,又被《扫荡报》、《血路》周刊(1938年第12期)等转载,影响进一步扩大。民主人士沈钧儒也在《大公报》上发表声明,表示不赞成随意给陈独秀扣上汉奸帽子。
     自从王明以中共长江局书记的身份来到武汉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出版的《新华日报》便在其掌握之中。这位在苏联即以《两条路线》的小册子,和在《共产国际》、《布尔什维克》、《救国时报》等发表三十多篇论文、讲话而见宠的“理论家”,自然深谙党报的用场。
     1938年3月17日,《新华日报》对九人的公开信作出了反应,发表了《陈独秀是否托派问题?》一文,表示这一问题“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由别人来越俎代庖,均是无济于事”。他们认为陈独秀的沉默是在回避这一问题,而让周佛海等代言。也就在这同一期报纸上,莫名其妙地出现了林庚白的声明,声明表示自己参与签署的九人公开信中,只是对陈独秀的人格“予以维护,原则上自可赞助”,但因该信“颇涉于共产党所指为托派者之语气”,自己要求修改而不得,故撰文表示“本人于该函之内容,完全不能同意,应不负任何责任”。在这则声明之后,《新华日报》又发表了题为《关于林庚白的来信》的评论,对该声明表示赞扬,特别是在对于托派的立场上。同时规劝道:“当此国共两党亲密合作的时候,国民党同志不应把反对托派汉奸的斗争视作是‘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而应“视作是全国人民的责任,同时也是国民党同志的责任”。无独有偶,第二天的《新华日报》上,又出现了类似的声明,但声明者不是林庚白,而是张西曼。声明自己在信上署名时也曾要求“酌加修改”,而其参与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在他(指陈独秀――引者)出狱后,作过数度的访问。从他那抵抗倭寇侵略的态度和对我所创中苏文化协会的伟大使命以及中苏两友邦联合肃清东方海盗的热烈期望中,可以证明他至少是个爱国的学者。”在同一期上,《新华日报》又发表了《再论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次日,该报就张西曼的声明又发表了《不容忽视和小心上当的短评》。署名者对公开信的声明和《新华日报》的评论闹得如火如荼,署名者如此火急的“转向”,如果不是“中苏互不侵犯”的合作力量的干预,如果不是这一辩诬阵营中的“内讧”,那便是并未完全领会王明意旨的《新华日报》社编辑记者的自编自演了。
     对于包含着如此严重的人身攻击和诬蔑,陈独秀当然无意让周佛海等人“越俎代庖”,他更明白,如此这般的国民党要员占很大成分的“联合声明”,只会将事情搞得更乱、更糟。自己是诬蔑的对象,一个愤怒已极的当事人又怎能对此无动于衷?
     1938年3月18日,陈独秀自辩清白的文稿以书信的形式完成了,题为《致新华日报》,寄给《新华日报》后,他知道没有多大的希望,于是便又同时寄给了发表过九人公开信的《扫荡报》。果不出所料,《新华日报》未见动静,他的这封反诬的公开信,出现在了《扫荡报》上:
     “我在去年九月出狱之后,曾和剑英博古谈过一次话,又单独和剑英谈过一次。到武昌后,必武也来看过我一次.从未议及我是否汉奸的问题.并且据罗汉说,他们还有希望我回党的意思.近阅贵报及汉口出版之《群众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报》,忽然说我接受日本津贴,充当间谍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顷见本月贵报短评,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评可以看出,你们所关心的,并非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而是陈独秀能否参加反对托派运动的问题。你们造谣诬蔑的苦心,我及别人都可以明白了。你们对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与汉奸为伍,他应该公开坦白地宣言脱离汉奸组织,并在实际上反对托派汉奸行动”。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着你们做啦啦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决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决不应该如你们所说:“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除开真实的证据而外,声明不声明,并不能消灭或成立事实呵!况且现在并非无政府时代,任何人发现汉奸,只应该向政府提出证据,由政府以法办理。在政府机关未判定是否汉奸以前,任何私人无权决定他们为汉奸,更不容许人人相互妄指他人为汉奸,以为政治斗争的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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