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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的发生过焚书坑儒吗?为何中外学者观点相反?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和非秦国史书”、在公元前212年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二事的合称。
    焚书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统一中国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没有辅弼,发生变乱时谁来救朝廷呢?”秦丞相李斯反对,他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经》、《书经》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农业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律的人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2] 史称“焚书”。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赤眉入关、三是董卓迁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萧绎焚书。一些研究者认为,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当时只是限制民间藏书,官方书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彻底破坏的是项羽入关中之后,火烧咸阳城,大火三月不止,秦朝国家图书馆原本仅存的孤本遂全毁。但是汉朝无人指责项羽“焚书”。
    坑儒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两名为始皇炼制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炼药未果,据说后来更散布许多对始皇不利、甚至毁谤的言论,始皇大怒、下令逮捕严办。涉案者在审理时则向外指控毁谤始皇言论的来源,前后指控出四百余人;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将涉案者四百余名在咸阳坑杀。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扶苏向始皇进谏“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闻谏大怒,后将扶苏贬至北方上郡(蒙恬驻军所在)担任监军。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这篇序有人怀疑是魏晋时期儒生郑冲伪造。):“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有部分学者依《儒林列传》记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认为遭坑杀者的确不是儒生、而是当时涉案的术士。有评论认为当时之术士与儒生相等,也有指当代儒生多兼任术士的说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是扶苏求情之话,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
    评价
    汉代人评价
    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
    宋人评价
    郑樵:“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之儒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自汉以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
    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明人评价
    朱彝尊: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
    李贽《史纲评要》(有人疑为伪托):李斯关于焚书的上书“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当战国横议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清人评价
    刘大櫆:“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
    近现代评价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着令,弗能夺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10]
    章太炎:诸巫食言,乃坑术士,以说百姓。
    梁启超:二事同为虐政,而结果非可以一概论。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阳四百余人耳。且祸实肇自方士,则所坑者什九皆当如汉时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谄以易富贵,在法宜诛也。即不然,袭当时纵横家余唾,揣摩倾侧,遇事风生;即不然,如叔孙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荣。凡若此辈,皆何足惜!要之当时处士横议之风,实举世所厌弃。虽其志节卓荦,道术通洽之士,亦较他时代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与世绝矣。其仆仆奔走秦廷者,不问而知其为华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也。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吕思勉: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
    郭沫若:在严刑峻法的威胁高压之下,普天四海大烧其书……这无论怎么样说不能不视为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
    当代评价
    侯外庐:我们以为,焚诗书是始皇绝古的历史手笔,然而“绝古”的手笔如此其残暴,百家思想也就在“一尊”道理之下,连类而被禁了。因此,秦代的焚诗、书,废古语,和汉代的注诗、书,尊经师,其形式虽相反,而其实质则相一致,都是把活的自由思想斩绝。
    文化大革命期间,梁效、罗思鼎、卫今等认为秦始皇是地主阶级代表,为镇压奴隶主的复辟活动,采取焚书坑儒这一措施,打击奴隶主阶级的复辟势力,禁止他们利用反动孔学制造复辟舆论,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毛泽东曾经作诗给郭沫若说“焚坑事件要商量。” 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令’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
    柏杨《中国人史纲》:赢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
    白寿彝《中国通史》: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
    何兹全:秦始皇焚书,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它所体现的是在政治上代表进步的人对代表反动的人的打击。
    怀疑
    汉学家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认为,焚书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杀害一批士人,所谓坑儒,纯系传说,并非史实。《剑桥中国秦汉史》采信了其观点。2010年李开元发表《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一文,提出坑儒的四个疑点,认为司马迁错误使用了史料。但是,中国学者的态度基本一致,都认为《史记》记载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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