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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对通奸罪的惩罚到底有多严重?


    一部中国古代史,就是一部压迫妇女的血泪史,封建时代的女子地位低下,尤其是程朱理学兴起后,女人彻底成了男人的附属品,守着三从四德,以夫为纲,卑微的生活着。
    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准确的说是一妻多妾,还可以养外室,而女子一生只能嫁一人,无论孤守空房还是备受虐待都得忍受,丈夫去世后,也要守身如玉,有些时候婆家为了要烈女招牌还会逼着儿媳妇自杀陪葬。
    

    然而,如此高压强权的压迫,也不能完全阻止女子追求快乐的脚步,总有女人愿意为了幸福,顶着风险,背着丈夫偷情,不过这也要精心的避人耳目,毕竟在古代被人发现,犯了通奸罪,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王晶导演有部大作《满清十大酷刑》,以清朝末年四大疑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原型加以演绎,讲的就是小白菜的丈夫葛小大意外遇害,小白菜被冤枉与秀才杨乃武通奸,谋杀亲夫的故事。
    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刘希同,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一心坐实了小白菜与杨乃武通奸杀夫的罪名,十八般酷刑轮番上阵,夹手指、跪瓷片、棍刑、指甲插针,打得小白菜与杨乃武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在历史上,女子通奸也是重罪,面临的境遇未必比影片中的强,也会遭受重刑甚至丧命。
    例如我们看电视剧中常常会提到的,将不贞洁的女子浸猪笼,也有叫沉塘的,具体操作就是将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放在猪笼里,猪笼上绑上石头,然后将其扔入河塘中活活溺死。
    浸猪笼这种刑罚是一种民间的私刑,一般都是一个大家族内部,由家族领导主持,并非是官方的刑罚。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烙刑,将带有图案的烙铁烧热后,烙印在犯了通奸罪的女子身上,直接会将肌肤烫熟,并留下印记,十分残忍,而且身上带有这种印记的女子,一辈子都会抬不起头来。
    诸如此类的还有骑木马、针刑,这种刑罚将女子的手脚都钉在木马上或是用针刺女子的手指、肌肤,这些都是一些非常残酷的私刑,但却并不是古代律法上所规定的。
    

    那么古代的官方法律是如何对待犯了通奸罪的女人们呢?
    俗话说:“万恶淫为首”,从古时来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可都不轻。据北魏时期的法律《魏书·刑罚志》中所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意思就是说,男女双方交往不按照礼数,双方都要被处死。虽然说得比较隐晦,但其实也是通奸罪死刑的意思。
    秦律中也有此类似的规定,不仅如此,在一段时期内,官方法律也是允许对通奸之人使用私刑的。
    但到了唐宋时期,民风较为开放,对待通奸罪的处罚也不复当初那么严苛。按照《唐律疏议》中的内容,男女双方有通奸的行为的,男女各自强制其服劳役一年半,女子若是有夫君的,加重处罚,服刑两年。宋朝对于通奸罪则承袭了唐代的规定,但又增加了“折杖刑“的方式,可以将徒刑折为杖刑。通奸罪折为杖刑后,也不过是十五大板,并不是十分严重。
    但是到了明朝时期,由于受到程朱理学的严重影响,女性的地位再次受到了打压,也因此出现了对于女性的强烈思想行为束缚。在这一段时期,虽然官方对于通奸罪的处罚仍然只是杖刑,但是杖刑的数目却很大。
    女子没有丈夫而犯通奸罪的,杖责八十,有丈夫犯通奸罪的杖责九十,而且还要脱去女子的衣服受刑。这不仅是对女子肉体上的伤害,对其人格和尊严也伤害颇深。
    因此受过刑罚的这些女子,往往也都没有颜面活在世上,大多都选择了自尽。不仅如此,明朝还不限制对通奸的女子使用私刑,于是就有了像上文提到的各种残忍的私刑出现。
    综上所述,官方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虽然很重,但也不能以残忍来形容。反倒是民间出现的各种私刑,手段残忍狠毒,是对女子生理、心理的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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