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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极端君主专制政体: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2)

以上我们从各个角度分析了皇权的政治学内涵,下面是对明代皇权的讨论。

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五种权力构成封建国家权力的主体和基本内容,这些权力要素的组合及运用方式,即所谓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是国家机器运行的制度依托,政府的职能只有在权力结构的作用之下才能够实施和完成,因此它集中体现了某种政治形态或政治制度的内在性质和基本特点。通过解剖和分析明王朝的国家权力结构,可以使我们对明代的极端君主专制政体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在元末明初特定历史条件的推动之下,朱元璋一手设计和建立了极端君主专制的国家权力体系,其核心精神是“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此后,经明朝历代皇帝不断地予以发展和强化,进而形成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权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国家中枢权力机构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皇权这个总枢纽来进行的,任何一个中枢权力机构在国家权力运作程序中,只是贯彻皇帝指令的某个环节,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只有得到皇帝的允准或与皇权相结合,才能实现其政治功能,皇权直接干预、支配和控制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如《明书·职官志》所言:“文武夹维,内外交应,协恭互发则指臂相随,辄断独行则龃龉不遂。防微曲算,亦可谓精详矣。”明王朝各个中枢权力机构以皇权为中心,构成了一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体系,其中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自行其是。

内阁与司礼监是明王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两者在政治上功用不同,各有侧重,但都是君主巩固和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统治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内阁制度初建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是明代君主根据专制主义皇权独裁统治的实际政治需要而创立的一种新型中枢权力机构。明太祖朱元璋罢相后,皇帝“事皆亲决”,皇权兼并了相权。皇帝不仅握有最高决策权,而且还要负责领导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日常政务工作,其负担之重是可想而知的。据给事中张文辅所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每天平均处理政务四百余件。因此,废除丞相制度虽然达到了集权于君主一人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中枢机构行政效能下降的问题。主要依靠皇帝本人来管理和统治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雄才大略如朱元璋、朱棣等尚可勉强应付,其“自幼生长深宫”的子孙辈显然是无能为力了。而内阁制度正是明代政治中强化君主集权与行政效能下降之间矛盾运动的产物。《明书·职官志》曰:“太宗入践,极念机务殷重,欲广聪明措天下于理也。开内阁于东角门。”充分说明了明成祖最初设立内阁的本意即在于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