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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美同盟条约》对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的影响

内容提要:《澳新美同盟条约》是新西兰与非英联邦国家签订的第一个防务同盟条约。该条约的签订对其外交和防务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冷战期间,它不仅加强了新西兰与美澳之间的外交和防务联系,提升了自身的防务能力,而且强化了新西兰参与地区性事务的愿望,同时与昔日对手日本的关系也不得不做出适时的调整。当然,必须强调的是,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新西兰对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的信任,新西兰与英国传统的密切关系并未在根本上受到损害。
    关 键 词:《澳新美同盟条约》 新西兰 外交 防务 冷战
    作者简介:汪诗明,历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和英联邦国家现代化,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英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影响已大不如前,美国成为该地区的权力新贵,并且日益主导该地区的安全防御机制。1951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一道与美国签订了防务同盟条约。这是英联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那么,作为冷战期间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防御性军事同盟条约,《澳新美同盟条约》对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的基础会产生什么样的历史影响?新西兰与日本的双边关系是否因《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签订而进行一定的调整?新西兰会不会因为加强与美国的防务联系而抛弃传统的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并且疏远与英国的传统密切关系?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澳新美同盟条约》加强了新西兰与美澳两国之间的外交和防务合作,提升了新西兰自身防御以及参与区域性事务的能力,实现了入盟初衷。当然,《澳新美同盟条约》也强化了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对美国的依附。
    首先,通过澳新美同盟理事会会议,新西兰在外交和防务领域与美澳建立了高级别的联系与磋商渠道。
    根据《澳新美同盟条约》第七款的规定,缔约方应建立由其外长或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去商讨有关条约实施之事宜。①在1952年澳新美同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新西兰外交秘书阿利斯特•麦金托什(Alister McIntosh)就为本国勾画了澳新美同盟战略指导下的外交和防务路线。他说,新西兰希望在有关太平洋问题上与美国保持比现在更加密切和直接的磋商。这一暗示性的讲话是希望在即将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为新西兰争取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利益。②正是抱着这种理想,在火奴鲁鲁召开的澳新美同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两国代表先入为主,向美方代表明确表达了成立由三方军事代表组成的小组并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保持直接联系的意愿。新澳两国的这一姿态虽在美方意料之中,但对缔结太平洋防务同盟本来就非心甘情愿的美国自然不会爽快应允,便以西南太平洋地区不存在新澳双方所担心的安全威胁为由予以拒绝。③然而,考虑到三国之间在太平洋战争期间的合作关系特别是朝鲜战争期间新澳两国的慷慨襄助,美方最终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允诺新澳两国代表与设在珍珠港的美国太平洋司令部保持联系。在实力、地位及影响均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能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这是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战略的一次胜利。由于同盟没有组建常规军队以及设立其他制度化的机构如秘书处等,澳新美同盟理事会就成为三方高级官员唯一定期会晤与磋商的机构。“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外长们来说,理事会会议通常成为每年外交日程中最重要的例行安排”。在由三国轮流主办会议的背景下,有关各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乃至国际性事务交流信息、情报和看法,对新西兰这样一个外交和防务资源十分有限的小国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对新西兰外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使得新西兰处理复杂多变的国际事务的能力大为提高,从而为其在地区性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经验基础和外交人才的保障。正如1978年新西兰防务报告所肯定的那样:“澳新美同盟对新西兰的重要性反映了美国作为西方领袖的重要作用。它也突出了我们在所有领域尤其是在贸易、太平洋事务、防务以及广泛的政治磋商和情报方面与华盛顿政府保持接触的价值。”④
    其次,在澳新美同盟机制下,三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务合作,这对新西兰作战防务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在新澳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作为小国的新西兰能够有机会从澳新美同盟中得到下列便利:有机会接近美国的情报资源和信息;以相当优惠的条件从美国购买军事技术和装备;参与各种战略磋商会议与论坛;在防御科学方面与美澳进行合作;分享联合行动的方案、战术以及进行人员互访等。⑤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绝大多数防务合作项目是以“双边”的合作形式来开展的,如新美合作、新澳合作和澳美合作。双边合作模式不仅符合澳新美同盟的精神,而且是三方合作的基础乃至补充形式。相比较而言,新澳之间的防务合作更加便捷、频繁和富有成效。新澳之间防务合作的主要平台有:每年一度的两国防长会议、一年或半年一次的两国防务政策小组会议以及半年一次的两国联合军事演习委员会会议等。在同盟精神指导下,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开展防务合作的目的或目标性较强。新西兰的海洋护卫舰和战斗轰炸机的装备并不理想,作战能力有限,但澳大利亚拥有F-18战斗轰炸机和F-111战斗机,并拥有相当规模的驱逐舰、护卫舰和潜水艇等。此外,澳大利亚的防御科学在反潜艇武器、集束炸弹以及地面雷达等方面较为先进。⑥因此,新澳双边防务合作对提升前者的实际防务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其三,《澳新美同盟条约》强化了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对美国的依附,使得新西兰成为冷战时期美国最坚定的盟国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追随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虽然新西兰欢迎美国作为防范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崛起的保护者出现在太平洋地区,但她也支持美国在西太平洋前沿地带建立反共产主义势力的冷战同盟体系,相信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将会给本地区安全提供保障。⑦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是建立在同盟战略的前提之下。换言之,缺少盟国的支持,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不仅难以推行,而且也失去其应有价值。正因为如此,在“向前防御”战略体制下,美国期望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给予有力支持。这就意味着当美国实践其“向前防御”战略而在海外用兵时,新西兰不得不适时跟进。虽然新西兰提供用于海外军事部署的兵力有限,但她的积极参与给美国带来的政治意义远甚于军事价值。这种支持在新西兰卷入越战期间最为显著。⑧众所周知,新西兰出兵越南是在《马尼拉条约》的名义下,但其真正原因是信守《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精神。⑨因为一旦美澳两国卷入越战,那么,作为同盟一方——新西兰就很难置身事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新西兰期望得到盟国提供的安全保护,那么她就不得不缴付“保险金”(Insurance premium),即在美国需要盟国提供战略援助时及时地伸出援手,以此博得美国的信任与好感,进而让美方对同盟者的安全承担道义上的义务和事实上的责任。⑩
    第二,支持美国对抗苏联。冷战时期,美国虽然更为关注欧洲与东北亚局势,但当苏联出于发展远洋渔业以及实施其他战略考虑而在西南太平洋地区频繁活动时,美国不可能等闲视之,因为出于全球遏制战略的需要,美国不希望在这一地区出现不受挑战的政治和军事势力。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在该地区发挥独特影响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配合。为支持美国对苏遏制战略,新澳两国对那些通过非殖民化运动取得民族独立的岛屿国家施加了一定的压力,阻止它们与苏联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目的是确保这一地区受制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11)实践证明,澳新美同盟战略在阻止苏联对这一地区的渗透方面是较为成功的。
    如果说在西南太平洋地区支持美国来遏制苏联的影响不免有地缘政治色彩的话,那么在“第二次冷战”时期,新西兰支持美国的对苏战略则体现了澳新美同盟一致对外的原则精神。1979年12月,苏联对阿富汗不宣而战。美国对此做出强烈反应,并启动了召开澳新美同盟理事会会议的应急程序。会上,新西兰强烈支持美国的立场,反对苏联的入侵之举,并对澳新美同盟防御区域事实上已经扩大到印度洋地区表示支持。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称,理事会会议同意充分挖掘条约伙伴国在印度洋进行军事行动的可能性,但不要损害它们各自对条约地区所承担的防御责任。为此,新西兰追加了3.4亿美元的长期国防预算,用来更新作战装备。1980年4月,新西兰总理罗伯特•穆尔冬(Robert Muldoon)在会见美国新闻记者时信誓旦旦地说,如果战争在波斯湾打响,那么,美国可以依赖新西兰。(12)
    穆尔冬之所以做出上述承诺,不是由于新西兰越来越喜欢美国而不喜欢英国,而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战后太平洋地区安全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了的事实。(13)诚然,成为美国的盟国并不一定意味着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必然会得到美国提供的保护,但是,在美国对外战略需要盟国提供政治声援和军事援助时,如果新西兰表现迟疑或不肯伸出援手,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有朝一日当自身安全遭遇威胁时欲得到美国给予的保护则相当困难。新西兰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保险”战略思想指导下,冷战期间,新西兰可谓是全力支持美国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围堵战略。
    
    

    太平洋战争期间,新西兰与日本是敌对国家之间的关系。战后初期,这种状态仍以对日本不信任的形式在延续着。然而,随着《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签订,新日关系不得在一个全新的战略环境下进行适度的调整。
    首先,《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签订意味着新日关系须建立在新的战略环境下,但囿于历史情结,新日双边政治交往水平不高。
    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虽未踏进新西兰国土,但由于英国、澳大利亚以及东南亚地区一些英联邦国家对日宣战,日本自然成为新西兰的敌对国家。日本投降后,新西兰与澳大利亚曾一道力主对日实施惩罚性措施。(14)然而,在美国主导的对日“软”和平战略面前,新西兰不得不表示妥协与退让。当美国保证经占领、管制和改造后的日本不会对这一地区安全构成威胁时,(15)新西兰人似乎感到了一丝安慰。(16)新西兰代表卡尔•布伦德森(Carl Brendsen)在《对日和约》上签字时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愿:新西兰人希望并相信,日本将履行条约赋予它的责任。然而,这仅仅是新西兰官方的一种外交辞令或立场。1952年,新西兰国际事务研究院(the New Zealand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出版了一本名为《我们一定相信日本吗?》(Must We Trust Japan?)的小册子。书中认为,日本的民主基础被认为是“脆弱的”,这一地区的不安定因素仍未被消除。如果这本小册子的八位作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话,那么显而易见,很多新西兰人并不相信日本能够或应该被相信。然而,由于《对日和约》和《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签订,新西兰人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日本虽为一个战败国,但仍是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主权国家,歧视和孤立日本并非良策;而美国又希望日本尽快修复战争创伤,早日回归国际社会,成为它所希望的在远东对抗共产主义势力扩张的前沿阵地。(17)美国扶植日本的冷战战略意味着新西兰必须以现实主义的眼光来看待对日关系。
    从与美国建立同盟关系的角度来看,新日关系存在改善的必要与可能。新西兰与日本同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防务盟国,虽然不能就此演绎新日两国必然存在同盟关系,但从战略同盟的关联性来看,同属美国的盟国之间即便不存在同盟或合作关系,至少不应是敌对国家之间的关系。从美国的防务战略体系来看,美国希望新西兰与日本之间建立一定的政治互信,因为这有利于美国全球冷战战略的制定与落实,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从日本方面来看,由于日本是一个有着历史债务的国家,它很希望借助美国构建的同盟体系,发展与美国友邦的双边关系。这是它摆脱战败国阴影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个美国的友好盟国,也被日本希望是对自己友好或至少是不再抱有敌意的国家。(18)新西兰就是被日本寄予如此希望的国家,但事实证明,这只是日本的一厢情愿。新西兰对发展与日本政治交往的热情并不高,由此导致了冷战时期新日政治交往既不频繁,层次也较低。这与澳日关系的逐步升温乃至缔结友好关系条约形成反差,(19)但新日双边政治关系逐步走向缓和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在政治互信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发展经贸合作成为两国关系的主要内容。
    《澳新美同盟条约》并没有让新日关系在政治上走得更近一步,但该同盟条约的潜在威慑价值以及同盟国之间的连带效应还是增加了新西兰的安全感。由于同为美国的盟国,所以一般而言,重新崛起的日本对新西兰的侵略系数就会大大地降低。在毋需过分担心来自对方威胁的情况下,新西兰遂将精力放在发展与日经贸合作方面。此时,为减少日本因被占领而在经济上过分依赖自己的负面影响,美国鼓励日本拓展对外贸易。当然,一个在政治上逐步恢复自信的日本也渴望重建20多年来由于经济萧条、战争和军事占领而被分割的或被限制的与所有国家的商业关系。这些因素就为新西兰开拓对日贸易市场提供了前景。
    在二战后一段时间里,新西兰政府把发展与英联邦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放在首要位置。
    但是,及至20世纪50年代,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英国对本国农业的补贴政策、外国食品在英国市场的倾销使得新西兰的产品在宗主国的市场前景变得令人担忧。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新西兰寻求其他贸易通道对英国市场出现的这一变化做出反应。(20)1958年,不顾来自英国制造业主的警告,新西兰与日本签订了商业条约。此后,新日双边贸易发展迅速。整个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它对新西兰经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21)可以说,在新西兰的主要贸易伙伴中,短期内能够对英国和美国在新西兰全部贸易和经济中的影响构成挑战的非日本莫属。到1979年6月,新西兰出口产品中有超过15%是面向日本市场的。(22)冷战结束前,日本对新西兰的贸易、投资和旅游等均位居前列或首位,而在文化、教育和体育交流方面亦呈日益扩大之势。(23)
    第三,冷战期间,在澳新美同盟机制下,新西兰与日本开展了有限的乃至象征性的防务合作。
    在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日本亦不失时机地表达了其地区性大国的政治和军事愿望。在驾驭亚太地区事务规则方面,日本要求与美国平等的意识在一天天增强。出于亚太战略的需要,美国对日钳制立场开始有所松动,并对日本势力出现在西南太平洋地区持欢迎态度。受制于澳新美同盟关系,新西兰在较为敏感的防务领域也开始调整对日政策。如在1980年,日本与新西兰等国军队在太平洋海域举行了一次联合军事演习。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第一次,也是冷战期间仅有的一次。(24)在新日关系史上,此次联合军事演习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因为尽管与日经贸合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新西兰在与日政治交往方面却表现得相当谨慎。这种局面与太平洋战争期间日军残酷虐待澳新战俘而给新西兰人民造成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是分不开的。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在旨在维护区域安全而举行的多国联合军事演习中,新西兰却抱着合作的姿态。诚然,我们不能夸大此次防务合作的实质影响,但其象征意义却不容忽视,因为有过历史积怨的国家之间开展防务合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敏感话题。
    
    

    如前所述,《澳新美同盟条约》密切了新西兰与美国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但与澳大利亚稍有不同的是,新西兰在信守澳新美三方同盟条约与维护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之间寻求一定的战略平衡,保持与英国的传统密切关系仍是其不变的宗旨。
    首先,新英之间积淀的浓厚亲情关系似乎决定了新西兰会较为理性地看待新美同盟关系。众所周知,绝大多数新西兰白人是英国人的后裔。与澳大利亚人相比,新西兰人更喜欢称英格兰为他们的“家”,而不论他们是否曾经待在那里。(25)新英之间具有亲缘性特征的特殊关系也体现在防务合作领域。无论是殖民地、自治领还是英联邦初期,新西兰防务力量的部署总是以英帝国的集体安全体制为转移。两次世界大战见证了新西兰对宗主国的忠诚不贰。一战期间,新西兰动员了124 000军人用于海外和本土防御,其中约有92 000人是志愿兵,而在欧洲服役的人数就有100 000之众。二战中,约有194 000名男人和10 000妇女在军队服役。服役的男人占到了18-45岁男人总数的67%。其中有140 000人在海外服役。(26)正是由于这种情感纽带和防务合作关系,当澳大利亚人矢志不移地追求与美国结盟时,新西兰人的态度则不冷不热。在与美国就太平洋安全协定进行的三方磋商中,新西兰人远不及澳大利亚人那样热情和投入。(27)正因为如此,新西兰对太平洋条约的反应并非异口同声。新西兰外长F. W.多伊奇(F. W. Doidge)在很多场合下均公开表示新西兰欢迎太平洋条约,但同时又强调,为使该条约有效操作,它必须得到支持尤其是美国的支持,当然他更乐意看到英国、澳大利亚和印度所给予的支持。由此可见,新西兰理想中的太平洋地区防务同盟应是一个由英联邦国家参与其中的广泛联盟。而新西兰参谋长联席会议似乎更加传统和保守。在其看来,在目前的形势下,基于军方的立场,尚看不到新西兰与美国一道参与太平洋任何军事义务的理由。但考虑到越来越现实的因素,他们随后又修正了这一观点:如果在英联邦防御机制下,新西兰承担义务并未受到干扰的话,那么军方对缔结太平洋条约并不持反对意见。参谋长联席会议还认为,在未来战争的情势下,中东将是一个危险的地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将本国现有军队屯集在那里,将是新方军事战略与规划的基础。(28)新西兰的这一防务战略与英国战后将中东地区视为重要的战略地区是一致的。(29)新方欢迎澳新美同盟但并不完全受制于该同盟的立场也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坚持反核立场而被迫退出三方同盟提供了注脚。(30)
    其次,在承担《澳新美同盟条约》义务的同时,新西兰在向宗主国履行作为一个英联邦国家的义务方面亦从不懈怠。这在战后东南亚集体防御体系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二战后,马来亚的民族独立情绪高涨。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及影响日甚一日。这让坚信冷战理念的英国惶恐不安。此时,英国的处境较为尴尬。一方面,自身实力的今不如昔使得她不再像以往那样呼风唤雨,另一方面,帝国情结、利益观和价值观又决定了它在东南亚地区不会轻易言退。所以,在与马来民族主义者有关殖民地独立的谈判中,英国希望独立后的马来亚能保证英国及西方的经济和战略利益不受损害。当然,英国还关注对这一地区共产主义势力的打压,并将马来亚作为远东抵抗苏联影响的一个堡垒。1948年英联邦联络部(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rs)在致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份公文中指出:一个“明摆着的事实是,马来亚是我们积极地与共产主义斗争的唯一场所,而且这也是我们承担责任的地方。很明显,如果马来亚丢给了共产主义,这个后果我们将负担不起……”(31)由于自身实力不济,英国希望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能在这一动荡不定的地区发挥作用,而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英国所倚重的英联邦成员国。
    1955年,新西兰明确承诺帮助英国履行在马来亚的防御义务。不久,应英国的要求,新西兰增加了其驻马来亚的英联邦战略储备队的军人数量。(32)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其防务形势发生了变化。《英马防御协定》(The Anglo-Malayan Defence Agreement)随即出台。表面上看,该协定是英国与马来西亚联邦的双边防务协定,但实际上,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军队仍留驻马来西亚,协助英国履行防御义务。在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联邦对抗最激烈的时期,新西兰在马来西亚的驻军最多达3000人。(33)1970年,重新执政的英国保守党政府修正了工党1967年做出的“苏伊士运河以东”撤军计划。1971年,由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签署的《五国防御协定》(The Five Powers Defence Agreement)正式生效。规定同年11月1日,英国和马来西亚的双边防务协定期满后,通过五国联防来维持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驻军,如发生由“外部组织支持的”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任何形式的武装攻击或威胁,五国政府将立即进行磋商等。(34)从某种意义上说,《五国防务协定》的签署弥补了英国军事力量撤出后留下的防务真空。到了1976年,英国撤出其驻新加坡的全部军队,澳大利亚的大部分军队也同时撤出,但根据与新加坡签署的双边协定,新西兰仍将其军队留驻新加坡。(35)新西兰此举并非是她必须对马来西亚防务承担责任,而是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下所衍生的一种义务,表明英联邦集体防御体制以一种变化了的合作方式仍然在发挥着作用。
    由此可见,在《澳新美同盟条约》签订之后,新西兰在加强与美国防务合作的同时,并没有疏远与英国的传统关系。(36)为了不让英国感到失望,新西兰希望在三方条约的运作方面与英国保持最密切的磋商,并把澳新美同盟理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及时地通报伦敦。(37)新西兰学者马尔科姆•麦金龙(Malcolm McKinnon)在分析冷战时期澳英关系时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新西兰的冷战结盟首先是与英国的结盟,其次是与美国的结盟。”(38)虽然这一结论值得商榷,但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在新西兰战略决策者那里,维护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的存在与加强澳新美同盟关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前者更多了一层亲情关系。
    新西兰是西南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小国。新英之间由于白人移民的纽带而保持着密切关系。在英国长期主导其外交和防务战略的背景下,新西兰的对外关系并不复杂。也正由于这样一种关系或传统,新西兰即使在取得独立后也不愿在外交和防务领域去做任何变革。太平洋战争期间,新西兰人第一次遭遇国家安全危机,但幸运的是,炮火隔岸轰鸣,并未殃及本土,所以,新西兰人并未像澳大利亚人那样切身感受到英国爱莫能助所带来的无助感、失落感和危机感,这就有了后来在与美国结盟时澳方心急火燎而新方不紧不慢的情形。然而,由于澳新两国的防务在很多方面具有一体化特征,加上美国在亚太地区霸权建构中拥有无与匹敌的优势与影响,以及英美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所以,《澳新美同盟条约》自然成为冷战期间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的基础,新方也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作为条约一方的义务,并从中得到了同质性同盟所能给予的诸多便利。但无论如何,新英之间特殊的亲缘关系决定了新西兰在成为澳新美同盟一员的同时,情感上不愿事实上也没有抛弃对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的信任与坚持,因为在新西兰决策者看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与澳新美同盟可谓殊途同归。至于新西兰与日本之间的双边关系在冷战时期也经历了从对立、僵持、缓和到合作的阶段,虽然促成这种转变的因素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澳新美同盟条约》也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注释:
    ①American Foreign Policy 1950-1955: Basic Documents, Vol. 1, Washington, D. C.: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7, pp. 878-880.
    ②汪诗明:《论澳新美同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③FRUS 1952-1954, Vol. xii,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part 1, Washington, D. C.: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4, p.161.
    ④Defence Review 1978, Wellington: Government Printer, 1978, pp. 17-18.
    ⑤Frank P. Donnini, ANZUS in Revision: Changing Defense Features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 the Mid-1980s, Air University Press, 1991, p.12.
    ⑥Alan Burnett, et al(eds.), The ANZUS Documents, Canberra: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91, pp. 265-286.
    ⑦Michael King, After the War-New Zealand Since 1945, Hodder and Stoughton, 1988, p.53.
    ⑧Frank P. Donnini, ANZUS in Revision: Changing Defense Features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 the Mid-1980s, pp. 24-25.
    ⑨Stuart Mcmillan, Neither Confirm Nor Deny: The Nuclear Ships Dispute between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Praeger, 1987, p.23.
    ⑩Roderic Alley(ed.), New Zealand and the Pacific,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84, p.92.
    (11)Stuart Mcmillan, Neither Confirm Nor Deny: The Nuclear Ships Dispute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p.7.
    (12)Malcolm McKinnon, Independence and Foreign Policy: New Zealand in the World Since 1935, Aucklan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02.
    (13)Alan Watt, The Evolution of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 1938-1965,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40.
    (14)R. N. Rosecrance, Australian Diplomacy and Japan, 1945-1951, 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 1962, p.16.
    (15)Norman Harper, A Great and Powerful Friends-A Study of Australian American Relations Between 1900 and 1975,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1987, pp.188-189.
    (16)Trevor R. Reese, Australia,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A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41-1968,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24.
    (17)[日]信夫清三郎编,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76-777页。
    (18)Ann Trotter, New Zealand and Japan 1945-1952:the Occupation and Peace Treaty, The Athlone Press, 1990, pp. 183-184.
    (19)汪诗明:《论日澳“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形成》,《日本学刊》,2007年第2期。
    (20)Paul Landais and Paul Rogers, Rocking the Boat-New Zeal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Nuclear-Free Zone Controversy in the 1980s, Oxford: Berg, 1989, p.11.
    (21)Malcolm McKinnon, Independence and Foreign Policy: New Zealand in the World Since 1935, p.211.
    (22)Roderic Alley(ed.), New Zealand and the Pacific, pp. 236-237.
    (23)Steve Hoadly, The New Zealand Foreign Affairs Handbook(second edition), Auck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9.
    (24)Roderic Alley(ed.), New Zealand and the Pacific, pp.283-285.
    (25)Stuart Mcmillan, Neither Confirm Nor Deny: The Nuclear Ships Dispute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p.5.
    (26)Frank P. Donnini, ANZUS in Revision: Changing Defense Features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 the Mid-1980s, pp. 97-99.
    (27)Sir Frederic Eggleston, MS423/11/1268, Archives of Australia.
    (28)Roger Holdich, et al.(eds.), Documents on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 The ANZUS Treaty 1951,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2001, p.11.
    (29)Ronald Hyam(ed.), 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End of Empire, The Labour Government and the End of Empire, 1945-1951, part iii, Strategy, Politics and Constitutional Change, London: HMSO, 1992, pp. 333-419.
    (30)Dora Alves, Anti-Nuclear Attitudes in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Washington D. C.: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1-5.
    (31)陈晓律等:《马来西亚——多元文化中的民主与权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115页。
    (32)Alan Watt, The Evolution of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 1938-1965, pp.141-142.
    (33)Roderic Alley(ed.), New Zealand and the Pacific, p.91.
    (34)Chin Kin Wah, The Defence of Malaysia and Singapore: The Transformation of a Security System 1957-197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176.
    (35)Roderic Alley(ed.), New Zealand and the Pacific, p.92.
    (36)如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由于缺乏美国的支持,英法两国最终放弃对苏伊士运河的统治权。这是英国不再享有大国地位或能力的信号。面对世界的一片谴责,新西兰声援英国,这是对英国失意后的最大安慰。
    (37)W. David McIntyre, Background to the Anzus Pact-Policy-Making, Strategy and Diplomacy, 1945-1955, Canterbury University Press, 1995, p.354.
    (38)Malcolm McKinnon, Independence and Foreign Policy: New Zealand in the World Since 1935, 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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