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奥·施特劳斯与色诺芬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2:11:37 《史学史研究》 张凯 参加讨论
第一,施特劳斯发现了解读色诺芬作品的新方法,进而得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认识。 施特劳斯认为认识传统哲人的思想,要重视“知识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的分支“哲学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philosophy)。关于“知识的社会学”,在他之前,主要是马克思、韦伯和曼海姆等人围绕着意识形态(ideology)问题展开的。而施特劳斯所阐释的“哲学的社会学”,认为在传统社会中,哲学(思想)与社会(政治、宗教、大众观念等)之间存在着对立,社会并不承认哲人们哲学探索的权利(the right of philosophizing)。正是这种环境,促使传统哲人发展出了一种隐微写作的传统,这在中世纪犹太和阿拉伯学者,及古代学者那里都是存在的。这种写作的特点就是,作品既要看上去符合社会的一般观点(显白的部分),又在字里行间表达哲人独立的思考(隐微的部分)。传统哲人不分阶级,大都深谙此道。(12) 色诺芬作为深谙苏格拉底修辞的作家,其作品中也充满了隐秘的含义,需要研究者细致入微的探究。过去对色诺芬误读的重要方面就是认为色诺芬崇尚并偏向斯巴达。(13)施特劳斯的《品味》显然就是针对类似观点而作。该文认为,色诺芬在《斯巴达政制》中讨论斯巴达社会政治的相关主题(女性状况、子女教育、财富、男子汉气等)时,暗含着“对该城邦及其精神最犀利的讽刺”,(14)并进一步引申阐述了哲人与城邦政治(包括城邦信仰)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及哲人使用显白写作之术的必要。这里显白写作的意思就是哲人的作品外表上要符合社会政治的基本要求,这样既可以避免政治的迫害,也可以防止打破社会大多数人的信仰基础而对社会造成危害。于是显白写作成为哲人保护自己和保护社会的一种手段。而显白写作的另一面便是隐微写作,这两种写作手法实际上是一种写作手法的两个侧面。与显白相对而隐微的一面,就是为了向社会中少数有智慧的人传达真理。所以这种独特的写作方式可谓一箭三雕(保护自己、保护社会、传达真理),体现了古代哲人保持独立思考的特殊方式。施特劳斯认为这种写作方式所体现的古代哲人的精神特点就是智慧与审慎(sophrosynē)的结合。当现代人可以高调评判一切的时候,他们也丧失了这种审慎,和对这种写作艺术的欣赏。(15)通过《品味》一文,施特劳斯借助对色诺芬作品的分析,阐述了认识古代哲人作品的一个重要途径——探究其显白或隐微写作,同时也指出了近代以来人们误读色诺芬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不懂得欣赏这种写作方式。施特劳斯在该文末尾说到: 尽管以往和现在关于色诺芬的俗见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颇有道理的,但那不啻为对这样一颗真正高贵之心灵的侮辱。他是这样一个人,他宁愿伪装成一个乞丐穿越历史长河,而不愿将苏格拉底那平静而清明之智慧的秘密贩卖给众多不理解的人。这反倒使他名垂千古,因为他对某个阿格西劳斯,某个居鲁士,或某个色诺芬之故事的叙述极富艺术技巧,节奏明快,令人目不暇给——他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中和了(intoxicated)苏格拉底的智慧。(16) 第二,施特劳斯展现了色诺芬作为一个哲人的伟大之处。 狄奥根尼·拉尔修在其《名哲言行录》中曾为色诺芬作传,(17)但近代以来,在哲学史中色诺芬的地位实际上被边缘化了,人们只是在讲苏格拉底时,才提到他,而且常常是贬低他的,认为他弱智而不可能理解苏格拉底。(18)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近代以来,受普遍的自然科学(以理念论和实在论为基础)的影响,理论化的哲学及各种学问在西方学术界占了主流。那些不够理论化的作品便不再符合哲学研究的口味。而色诺芬的作品恰恰不符合这种标准:他的作品显得太通俗了,以致他的《家政论》被15世纪的英国神父送给要出嫁的姑娘作为礼物。(19) 但施特劳斯通过分析色诺芬作品的显白和隐微之处,还原了一个深谙苏格拉底思想精神而又富有创造力的色诺芬。(20)色诺芬的苏格拉底作品(《回忆苏格拉底》、《申辩》、《会饮》、《家政论》)长期被认为虽然比较能反映生活中的苏格拉底,但无法反映苏格拉底的思想精神。施特劳斯在重新审视苏格拉底问题(苏格拉底本人思想的还原)时,特别重视的恰是这些作品。他的《释义》和《苏格拉底》标志着他通过色诺芬还原了苏格拉底。首先,苏格拉底不但追求关于人与城邦的知识,也追求自然的知识,苏格拉底要通过对自然、人和神的统一的探究来认识整全(the whole),而在这种统一的探究中,人对自身的认识和自我的审慎状态起着关键的作用。(21)色诺芬说苏格拉底根本不考虑宇宙的性质和运行的规律,并称那些思考这些问题的人是疯子,也不主张其追随者在测量学和天文学方面的学习超过实用的范围。(22)但在苏格拉底劝说阿里斯托德莫斯(Aristodemos)相信神明存在并影响着人类的对话中,施特劳斯发现二人所理解的神明完全不是一回事。阿里斯托德莫斯与雅典大众所理解的一样,认为神是造物的工匠,给予人的是特别或具体的恩宠;而苏格拉底所说的神明其实就是世界的理性(nous),给人的恩宠是普遍的,因为它赋予人理性的灵魂,它就是给他劝告的精灵(to daimonion);前者劝说后者虔诚敬神同时包涵着劝其探索求知。(23)施特劳斯还注意到,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就正义、虔诚、智慧、美善、审慎等主题同友人讨论之后,又讨论了他借以求知的辩证法的本义——即人们聚在一起就某个主题进行讨论并将事物分类(dialegesthai或dialegein),并将之作为导向优秀(美德)、快乐和谈话技能的方法。整个《家政论》在施特劳斯看来,表面上是在介绍家政管理的技艺,实际上隐含着对苏格拉底宇宙观与辨证法的展现。(24)其次,苏格拉底认为正义与城邦的法律并不必然一致,有超越城邦的神圣法,也有更高的正义。施特劳斯发现,色诺芬虽然用大量的篇幅辩护苏格拉底是遵守城邦法律的典范,并在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的对话中,强调守法即正义的观点,但却在先讨论了城邦法后,又将讨论导向了自然法(也即“natural laws”);这样“正义即守法”的论断中就暗示了存在超越城邦法律的正义。(25)再次,苏格拉底展现了一种至高的哲学生活(philosophizing),这种生活包括对智慧的追求,实践的能力,巧妙的修辞(如对不同水平的友人采取不同的教导,显白与隐微的表达等),也正如施特劳斯所言,是进入了(initiated)一种充满快乐的审慎之境界。(26)这样通过色诺芬的苏格拉底作品还原的苏格拉底跟柏拉图、阿里斯托芬、亚里士多德笔下的苏格拉底在精神实质上是相对应的。(27) 在施特劳斯看来,如果说色诺芬的苏格拉底作品是为了展现苏格拉底的思想精神,《希耶罗》、《居鲁士的教育》、《长征记》则是色诺芬在深刻领会苏格拉底思想精神的基础上对僭主的技艺、国王的技艺、他自己远征经历之正义的精彩述论。(28)而离开苏格拉底的思想特色,我们也无法理解《希腊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