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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然法与历史学派(2)


    不仅如此,现代哲学家的抱负是构建全新的政治社会,这一抱负导致现代哲学的品质是实践性和经验性。现代自然法同样继承了这两种品质。霍布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的首要自然法是自我保存乃人的最高权利。实际上,这条自然法的真正来源是霍布斯对实际生活中的人的观察,尤其是人在战争状态中行动经验的观察。这意味着这条自然法并不那么“自然”,因为在战争状态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舍己为人的行为。促使霍布斯将这一观察提升到自然法地位的动机是:他试图为政治生活重新奠定最为普遍的基础。
    自然法作为一种法而言,顾名思义它要求人的服从。但是,自然法并非如书面上的实定法那样可见。至关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凭靠自身的理智来发现自然法:自然法是哲学家们发现的。因此,自然法的效力对现代哲学家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古典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的最佳生活是追求德性(智慧、正义、节制和勇敢)的生活。同时,古典自然法认为,在追求德性上,人与人之间有至关重要的能力和品性差异,亦即唯有哲学家方才有能力过那种以德性为旨归的生活。因此,古典自然法能够确保自然法的效力。但是,即便如此,创立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廊下派依然设置了“神圣天意”作为绝对命令来保障自然法的效力。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又在自然法之上设置了神法以命令所有信徒遵守。不管是在廊下派还是罗马天主教那里,这都意味着追求德性的生活绝非轻松容易之事,它要求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那么,现代哲学家在推翻天主教的神法之后,他们所创立的自然法学说如何确保效力?什么取代了廊下派那里的“神圣天意”和天主教那里的“神法”?答案就是人的欲望和激情。这也是现代自然法成为现代自然权利的原因:人不再服从自然法,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现代自然法不具有法本身所具有的威严,而是意在激励人松弛、解放、唤醒乃至放纵欲望和激情,它的品质是个人自由。在霍布斯的后继者(斯宾诺莎和洛克)那里,个人自由成为了决定性的并且是唯一的价值,政治体的职能就是确保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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