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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传》:为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7)


    七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两省的报告,也就是广东干部群众盼望已久的“中发[1979]50号文件”。文件指出:“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于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收入和财政实行定额包干,一定五年不变;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物资、商业实行新的经济体制,适当利用市场调节;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试办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出口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文件指出:“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经中央批准的广东省委报告还提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事业。”报告也明确特区的管理原则是“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中国的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这个伟大的战略决策,是对新中国成立后近三十年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对外开放理论正确理解和发展的结果,受到广东人民的热烈欢迎,在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个伟大的战略决策是一个支点,撬动了中国旧体制的巨石。
    对于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叶剑英深表赞成和支持。他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广州军区司令员许世友,于六月在接见参加广东三级干部会议的地、市、县委书记时高兴地说:“同志们反映,广东省委的负责人是可以信赖的,地委书记也是可以信赖的,关键在于领导。”他指出:“中央工作会议,地方的同志要求经济体制要改变一下,下放一些权力。究竟下放多少,改变多大,没有把握。中央决定广东、福建先走一步,把广东作为试点”,“广东搞好了,可以推动全国、促进全国。”习仲勋向叶剑英表示,一定要从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改革开放先走一步搞好,出色地完成中央交给广东的任务。
    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迅即决定成立由刘田夫、王全国和吴南生组成的三人小组,负责中发[1979]50号文件的落实;建立广东省经济工作办公会议,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具体协调。“从这以后,广东根据中央的方针,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创办经济特区,踏上了光荣而又艰难的历程”。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改革开放的春风,给南粤大地带来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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