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寨涵养文化:少数民族村寨内涵式发展之路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12:11:59 《桂海论丛》 赵静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赵静,女,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广西 南宁 530021 内容提要:涵养文化是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知,即少数民族村寨承载地域文化多样性,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面临逐渐被边缘化、趋同化、整体消失等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深化少数民族村寨涵养文化的价值认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能力,需要采取探索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新路、打造特色少数民族村寨保护模式、发挥少数民族保护主体作用和保障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权益等标本协治之举。 关 键 词:少数民族村寨文化/转型/传承/内涵式发展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互动关系研究”(12BZZ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生计模式与文化制度三位一体、相互作用,使中国少数民族村寨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显著的文化承载性的经济社会共同体。在这些背景下,涵养文化成为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识,即少数民族村寨承载着地域文化的多样性,是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两次根本性飞跃,使少数民族村寨在经济目标、社会组织、文化制度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与市场主导的、外生性的现代化改造强大机制,使传统的以平等互惠为核心的内生性文化制度逐渐被以市场利益为核心的外生性文化制度所取代,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当代转型与保护传承,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的关键指标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是推进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涵养文化: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知 第一,少数民族村寨承载了地域文化多样性。我国56个民族生活的国土面积地大物博,各具特色,形成各民族的生计方式蕴含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内涵,通过各民族村寨格局和建筑艺术等有形的物件加以呈现和诠释。对此,林耀华先生将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分为以采集渔猎为基础的山林文化类型、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草原文化类型和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定居文化类型。这些民族生计类型体现在民族性与地域性相结合上,形成了较为分明而又相互交融的文化特色区域。以居住在东北大小兴安岭的森林区及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处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为代表的采集渔猎经济类型;以分布在东起大兴安岭西麓,西到准噶尔盆地西缘,南到青海草原、甘南草原、藏北草原及横断山脉中段广大地区的蒙古族、藏族等为代表的畜牧经济类型;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周围,雅鲁藏布江流域,澜沧江、怒江流域,云贵高原一带的农耕经济类型。而这三种经济类型都离不开村寨这一生产地点、展示平台和传承基地。因此,我国的少数民族村寨承载着各民族多元多样、共生共荣的文化基因和艺术特色。 第二,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不同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对村寨的依托和影响是不同的。以采集渔猎为基础的山林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他们狩猎渔捞的工具必须在村寨内制造,养殖的马匹、驯养的鹿群必须在村寨关护,族群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活动必须在村寨开展。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草原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其放牧、繁殖、宰杀牲畜和整治草原的工具,以及食肉、饮酪、衣皮、穹庐、毡帐、骑马、驾牛车等物品,必须在村寨内制造和存储。而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定居文化类型的南方少数民族,所使用的铁制犁具,所种植的五谷棉茶,以及族群衣、食、住、行活动,必须以村寨为基本单元。可以说,只要自足自给的传统经济因素还存在,少数民族村寨在传统文化传承上的特殊功能就无法取代。可见,现代化开发对传统型村寨文化的挑战显而易见。研究表明:不论是水电开发项目、铁路建设项目,还是流域综合治理、高速公路干线建设和城市拆迁项目,最让少数民族群众难以接受的事实就是村寨搬迁与人口迁移,因为村寨搬迁以后虽然国家给他们重建家园,但新家园已经无法具备原来村寨在维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面的特殊社会功能。村寨作为维系以上三种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场所,基于这些生活方式中形成的族群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都有赖于村寨作为传承载体为其提供传承土壤和展示空间,形成生计方式演化积淀基础上的行为文化这一有形传统文化的内核,而村寨在文化传承中提供了重要的场地和元素,能够使得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依托村寨绵延传递。 第三,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少数民族传统精神文化,一般表现为万物有灵、尊天崇神、祖先崇拜,整个社会崇尚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好友重义、崇拜血缘,讲究重诚崇信、重义轻利、重农牧轻商贩、重勇武轻贫弱、重传统轻变革、重集体轻个人等,还有说、唱、演、舞等表演形式和绘画、雕刻、塑造等民族艺术。村寨在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的形成和传承过程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2004年,广西组织开展了壮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11个世居民族村寨的典型调查,其结果表明:少数民族的语言、艺术、风俗、习惯、礼仪、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具有村寨性。只有在自己的故乡,以传统的方式,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传统精神文化需求才能得到最大满足。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1]。自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部署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广西结合各市县实际,在全区74个民族工作示范点的基础上,将69个村寨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2]。从调查资料显示来看,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大致可以归纳为古代商埠型、文物古迹型、自然风光型和民族风情型等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特色村寨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村寨风貌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文化特色,反映了少数民族村寨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较大程度地保留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凝聚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民族文明的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因此,近年来的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既是民族文化强区的题中之意,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内在要求;既是弘扬民族文化“美气质”的关键之举,也是展现民族元素“时装秀”的重要措施,谱写了美丽广西的绚丽民族篇章[3]。另一个例证,坐落在新疆火焰山山脚的麻扎村,有一条清溪穿过村子,溪的两岸长满了大片芦苇。麻扎村的房屋,都是黄色的黏土屋,两层结构,造型优美,窗子用砖头隔出了几十个十来厘米见方的小格子,很有特色;村子四周的地里,种满了葡萄,这些葡萄没有架子,只是随意地在地上生长着;房前屋后种满了桑树,每家门口都摆放一张或多张床,主妇们在桑树下烤制馕;走进村里,到处都能见到村民们穿着极具特色的民族服装,愉快地生活。其实,麻扎村是新疆最古老的维吾尔族村落,被誉为“民俗的活化石”。在伊斯兰教圣地中地位显赫,是维吾尔族的精神家园,迄今仍保留维吾尔族最古老的传统和民俗风情[4]。这些村寨寄托了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孕育着少数民族的精神追求,同时,也涵养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家园。 第四,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不管哪种经济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村寨,都有其独特的对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等制度文化的保护功能。它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并且通过家家户户代代相传、村村寨寨层层传承。少数民族村寨在保护少数民族制度文化时,自觉将这些制度文化融入村寨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和生产、生活、交往的各个环节,成为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传统观念和社会行动。以社会制度来划分,渔猎、畜牧型的少数民族村寨,主要通过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来保护传统制度文化;而农耕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则通过寨老制度来保护传统制度文化。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陈洁莲对壮族的都老制、村民自治第一村和当前壮族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式自治”以及“指导外自治”开展深入研究。她通过对全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宜州合寨村的长期观察,认为这里的村民自治,源于壮族传统的寨老制。1979年合寨村之所以能够自发地将田地分到农户,主要原因是蒙宝亮、蒙正昌、蒙正奉、蒙光新等寨老,利用壮族传统的村规民约制度,探索村民自治道路、实行民主管理的结果[5]。依托于少数民族村寨这一生产生活场所建立起来的朴素而管用的少数民族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相关制度和少数民族习惯法,能够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中起到约束和保障作用,是现代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宝藏和有益补充,也是开展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的重要活水源头,是探索推进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能力和体系的重要场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