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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态势

周竞红

 

【内容摘要】 民族关系是一种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动着的社会关系,“新”与“旧”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演替,任何“新”因素的出现,都与“旧”因素有着或明或暗,或远或近的联系,而且一个常态的社会在民族关系发展中追求“新”因素对“旧”因素的扬弃。对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基本态势的认识必须超越简单的线性思维的约束,在一个多维的空间里分析和把握,因为今天的民族关系是在一种复杂的有着数千年历史延续性、有现有的社会条件下不断演化的社会关系。从民族关系存在问题的视角入手,从经验上判断,可以看到,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中实际上也是新旧杂陈,新问题不断出现,旧的问题仍在解决之中态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条件,各民族得到共同繁荣和发展是协调民族关系的长远目标。

【关 键 词】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态势

【作者简介】周竞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民族关系是一种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动着的社会关系,“新”与“旧”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演替,任何“新”因素的出现,都与“旧”因素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而且,对于现代的常态社会而言,在民族关系发展中会追求“新”因素对“旧”因素的扬弃并不断创建有利于民族关系和谐的新因素。任何社会关系都具有“相互”依存的特性,或者说关系总是具有成对出现的特点,因而,分析关系问题时,只有成对分析才可能认识到这一关系的真实图景。中国的民族关系如果从全国层面来观察则属汉族与少数民族这一对宏大的认识框架和汉族与民族的互动构建中华民族实体。但是涉及到具体地域或具体层面的民族关系时,则可能展现出汉族与某个具体的少数民族群体、某个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形态或中华民族构成关系形态等,因而,认识中国民族关系必须超越简单的线性思维约束,在一个多维的空间分析和把握这一复杂的有着数千年历史延续性,同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断演化的社会关系。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承继且新旧交替过程,新与旧之间结成复杂互动联系,在一个讲求包容的社会氛围中,这种互动表现的更加突出。从民族关系存在问题的视角入手,从经验上判断,我们说在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基本态势实际上是新旧杂陈,新问题不断出现,旧的问题仍在解决之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条件,各民族得到共同繁荣和发展是协调民族关系的长远目标。
    一、“旧”因素与民族关系中已经解决和尚未解决的“旧”问题
    
1949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终结了很多“旧”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结构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从而使民族关系通过社会革命和变革解决了民族政治地位不平等等“旧”的问题。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民族关系已经发展至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其标志便是人民民主政治保障条件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第一位的“旧”问题便是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在统一多民族国家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上,民族关系发展从来都不曾考虑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而且从来是某一个民族、或某两个民族以其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成为统治民族,并联系其他族的统治者共同统治各民族社会。因此,历史上的中国民族关系是民族压迫与阶级压迫复杂的交织体,在这种交织的大背景中,各民族上演了不断接近、冲突和相互影响的历史剧,同时这种交织更有利于统治阶级和统治民族的发展。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国家的转型,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存在的空间日益狭小,特别是兴起于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向统一多民族国家提出了强烈挑战,无论是满汉关系的颠倒,还是汉族同化少数民族,都不可能是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最优途径,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上的联系规定了中国现代国家转型必须沿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轨道前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经诞生,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便成为首要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成为确立各民族在人民民主国家中平等政治地位的基本制度探索,实际上,半个世纪以来,各民族平等地位不仅得到确立,而且日益巩固。各民族参与国家事务和民族地区事务权得到保障,参与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的成长、少数民族公众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其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据统计,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国民族干部中的比例正在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都实现了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那些人口较少民族在人民代表的选举、干部使用上还常常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受到特殊教育政策的鼓励。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普遍提高,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朝鲜、哈萨克、蒙古等民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甚至超过了全国平等水平。这些因素推动了各民族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了平等权益和地位的政治和制度框架的形成和完善。
    在中国民族关系中,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基础性的“旧”问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束缚了那些发展进程滞后的民族群体充分享受各项平等权益机会的能力,甚至使他们族体发展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1949年前的中国,除了少数城市地区较为发展和一些农业大区相对发展外,大多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生活处在“严重匮乏”的状态,加之阶级压迫的普遍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处于衰微的边缘,以内蒙古为例,那些在清末以来曾遭受放垦、日本占领、国民党军阀的盘剥的地区,社会经济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就是到1949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仍然很小,生产力水平低,刀耕火种、游耕在一些山区普遍存在,很多民族的手工业生产尚未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更没有什么工业。据统计,至1949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为36.6亿元,只占全国总产值的7.8%。① 当时,很多民族地区由于缺医少药,卫生条件极差,人口发展缓慢,新生儿存活率极低,这一状况经历了上个世纪50年代直至60年代初才逐步得到改善。今天,虽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探索,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各民族人民都进行了积极的努力,但是各民族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发展,影响着各民族的关系发展。当然,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并非单一因素造成,特定的环境因素和民族群体本身发展规律实非轻易可变者。我们需要意识到,中国社会进步特别是制度变革解决了那些由于民族压迫和剥削造成的不平衡因素,或者说铲除民族压迫和剥削,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制度上解决了由于阶级压迫、民族压迫而造成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通过社会改革等项措施,清除了阶级压迫、剥削制度和民族压迫和剥削,从而在制度层面消除产生民族不平等的基础。
    尽管如此,民族发展不平衡这个“旧”问题仍然未能真正解决,而且,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时期,多民族国家需要长期面对这一问题,并不断探索和解决这一问题,才可能保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国家统一完整。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后,这个“旧”问题已经转化入新的社会领域,即社会的分配领域。做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系列社会发展和计划便纳入全国性体系之中,实际上,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了在推进国家整体发展过程中解决各民族发展不平衡问题,为了帮助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断进步,国家的政策投入和财力投入是可观的,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除了直接的财政投入外,还投入了大量政策,并获得了相当多的成果,譬如,有关民族贸易政策、特殊财政政策、加强基础建设的投入政策等。尽管如此,民族地区治贫之路仍然很漫长,因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进步,发达地区的进步的步伐加快,特别是从两个大局战略实施起,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更加显著。国家出台西部大开发战略,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基本设施面貌得到极大改善,文化教育发展不断取得成就,据西部办统计,2000—2005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7%,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但是,民族地区的发展仍然是一个漫长的和适于本地情况的过程。
    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还有一些更为细微的“旧”问题,即“历史旧帐”的清理。这些历史“旧帐”主要分布于思想文化和实际社会生活两个不同层面。就思想文化方面而言,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清理,由于民族压迫和剥削的客观存在,近代以来随着各民族的觉醒,民族权益意识的增强,民族主义思想得以传播,大汉族主义、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相互激荡,加深了民族间的隔阂、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民族确立了平等地位,特别是政府通过各种措施清理大汉族主义、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有利于清算思想文化领域的“历史旧帐”,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不仅没有合法地位,也缺少了生存的社会空间。当然,这种思想的残余在各民族的某些成员中仍有传播,并对某些成员日常行动仍然能够起作用,因此需要警惕。此外,在社会生活层面主要是一些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与民族歧视相关的称谓等行为,在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清理“旧帐”的有效性,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国当代的民族关系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其发展中必然受到“新旧”因素杂陈的双重影响,或者说,从某个角度而言,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扬弃”民族关系中陈旧的因素,克服“旧”问题,并不断追求新发展的进程。
    二、民族关系产生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常态的、快速发展阶段,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民族关系也面临着很多新问题的挑战。这些新问题与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状况变化,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人口素质的变化,少数民族权益意识的强化,甚至与经济全球化带动下的国际形势以及汉族在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中的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民族关系新问题产生于社会环境因素和民族群体因素的一系列新变化,这些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社会整体发展为民族社会发展提供的新目标。经过改革开发的发展,中国社会整体发展已经向小康社会进发,就经济发展而言,“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99215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82321亿元,平均每年以9.5%的速度递增,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速高0.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2718亿元、86208亿元和73395亿元,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9%、10.7%和9.9%。人均GDP则由2000年的7858元(949美元)提高到2005年的13985元(1707美元)。人均GDP步入1000美元—3000美元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挺进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就业与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科技投入加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明显加强,文化等事业得到推进。
    与全面发展形势相较,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民族地区的发展速度加快,但仍然落后于发达地区的发展,据2004年“统计快报”统计的各地区GDP总量为163240亿元,总量超过10000亿元的省份增加到4个,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其中广东突破16000亿元,浙江突破10000亿元,山东超过江苏位居第二。全年全国GDP新增加近27701亿元,相当于2004年西部地区的GDP总量(27585亿元),成为1994年以来的又一个增量波峰。增加最多的省份依次是山东、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和河北,六省新增加的GDP都在1500亿元以上,增幅最大的山东超过3000亿元,相当于甘肃和贵州两省的GDP总量之和。总体来说,无论从发展能力、发展总量和发展效益来说,民族地区离发达地区都有相当大的距离,也就是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全国的发展为基准来确定,相对而言,目标要求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就是说,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不仅在参照其历史发展状态,而且还应参照了全国发展状况提出发展要求,而发展能力仍然薄弱,无法加速向小康社会发展步伐。
    ——人口分布的分散性态势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基本制度的聚居特性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不断推进和稳定的社会发展,全国性的经济文化大交流导致大量人口的跨省区流动,由此也在更大规模迅速改变着少数民族主要居于特定区域和一些地区没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局面。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范围的人口大流动,各地区人口中少数民族成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各民族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进一步扩展。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着所有56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1个,占31个地区的35.5%,居住着50——55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7个,占31个地区的54.8%,居住着49个以下民族的地区有3个。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化趋势和汉族人口更多进入民族地区的态势显现,因此,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机制、民族关系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加快与少数民族群体发展步伐缓慢的矛盾。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特别是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显著、文化教育发展不断取得成就。据西部办统计,2000—2005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7%,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但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仍有1200多万的贫困人口,他们占了中国贫困总人口近半数,这部分贫困人口脱贫十分艰巨,因为,这些人口所分布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特点、人口基本素质和特定文化氛围等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尽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但是,脱贫实非一日之功,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贫困人口脱贫的关键并非单一的经济投入可解决,而是一个将环境、社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综合起来的系统工程,任何企图通过单一性经济投入而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想法大都会陷入投入循环无效而不能自拔的歧路。民族地区发展与少数民族群体发展关系的协调是一项更具挑战性的发展目标,在一个经济发展日益一体化,但是社会文化发展日益强调多元化的条件下,如何确定民族地区发展指标,如何看待和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与少数民族群体发展问题便形成民族关系发展的新问题。
    ——经济目标突显与社会其他目标难以达成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激发,民族地区发展的经济目标更加突显,换言之,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经济的愿望更加迫切,在财力有限,经济基础薄弱的条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追求目标便大多置于经济发展之上,而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关系一个地区持续发展的因素便常常受到冷遇,如环境生态问题、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民族教育发展的持续问题等等。我们看到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中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关照,但是在实际建设活动过程中,并不能真正遵守这些规划的目标。譬如,在谈到环境生态问题时,每个人都认为其十分重要,实际生活中牺牲环境而获得经济发展增速之事在民族地区十分常见。人人知道教育对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然而现实却是尽管有很多民族地区都制定了教育发展方面的条例等法规,但是,教育投入却少有能达至法律规定的标准者,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教育对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追求,对人口较为分散,教育基础薄弱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冲击,边远农村山区牧区孩子寄宿可能带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未被注视。凡此种种问题,我们的社会还缺少良好的、灵活的应对机制。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对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将形成损害,并最终损害国家的整体发展。
    ——民族意识的强化与民族关系的良性协调。全球化、改革开放和社会包容性的增加,使得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强化获得较大的空间,如果说在上个世纪末主要是少数民族由于其人口少、集中居住和特定的民族发展进程强化了其民族意识的话,今天则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都在增长和强化,这一现象值得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关系研究者的高度注意。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在民族地区十分重视民族观教育,无论是在学校和工作单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认识有较多的了解,但是,在汉族地区这样的教育极少,除了民族工作部门外很少有人了解和关注人类社会的民族现象,而今,大量汉族地区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在强调汉民族意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常常沿用清末民初的汉族=中华民族的概念,从而在思想和思想方法上常常提出与现有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发展相左的思想。这对民族关系发展十分有害。我们知道,不同民族群体间的民族意识如果形成良性互动无疑会推动民族关系的良好发展,但是多数情况下,在强调本民族的民族意识时,强调的是本民族的利益,而排斥其他民族,甚至损害其他民族利益,引起民族冲突。因而,从民族关系发展角度来说,民族意识的非良性互动在当今的社会中已常见,如何加以管理和疏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否则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注重社会公平、公正环境条件下的民族平等和民族政策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广泛地关注自身的权益,或者说保护自治权益意识大大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由于转型社会特点,社会政策尚不能充分满足全体公民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某一群体的优惠政策常常被视为对另一群体利益的损害,因而,正确确定民族政策对象、具体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性,以及政策形成和执行程序的透明度等已提到日程。特别是一些针对少数民族的传统的优惠政策,如教育、干部等,对各民族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政策实施的深度、范围和目标都应有一个适应性的转变,因为,民族发展真正的薄弱点在于那些处于乡村而不能充分享有公共服务的少数民族人口,从一定意义上说,这部分人口发展问题得不到解决,便未真正解决好民族平等问题。
    三、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各级政府仍然具有主导性地位,因为,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政府职责所在。政府在推进民族关系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作用主要在于制度规范和宣传倡导正确民族观和利益观。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需要不断完善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各民族自治地方及各民族群体的繁荣。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大格局仍然以传统的聚居区为主,民族人口的居住分散化还只是一个大趋势,中国国家形态的发展、现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稳定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任何要求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或称民族区域自治有害于国家统一的言论,要么不了解中国各民族历史关系的发展进程,要么就是太过于推崇美国的联邦制的优越性,要么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臆想。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现象的论断,还是从社会生活现实来看,可以预见,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民族区域自治都不可能被取代,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繁荣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只能是更为完善,更符合统一多民族国家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包容多样性文化基础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少数民族群体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基础。关注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依据具体民族的实际确立发展目标和发展进程将更有利于实践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政府在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的同时,应关注不同民族文化样式及其与环境间的协调,在确立发展目标上更具有可以满足本地人需要和文化样式的特性,否则将会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使民族文化发生断裂,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譬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为民族工作制度创新目标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目标给予了具体的量化,其量化的具体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盖率、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和印数增长、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增长和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特别是11项工程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进程,而且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但是,政府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关注程度仍然不高,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全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密切相关。
    民族关系影响的广泛性要求民族工作覆盖面更具全局性,政府各部门都应了解、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并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民族政策,否则政策往往停留在文本之上,无法真正造福于各民族群众,推进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此外,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在全国分散趋势的出现,使得民族关系的影响早已超越了地区性范围,更具有广泛性,对此,《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职业培训、就业咨询、急难救助、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从长远来看,从民族关系和谐的角度出发,这一服务体系的建立的确十分必要,但是,具体机制尚不明显。与此同时,仅仅依靠政府无法完成这样关系广泛的服务体系,因此,政府应当动员各类社会机构,给予参与和提供此类服务的社会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推进社会在全面关注社会公平、公正的同时,关注各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目标,推进各民族交往的扩大和交往的有益化。
    注释:
    ①司马义•艾买提:《中国民族工作的辉煌成就》,见《人民日报》1994年9月2日。
    (来源:《满族研究》)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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