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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变迁见证西藏道路安全管理巨大变化


    
    10年的西藏交通就像黑白电影里的镜头,一幕幕滚动而过,每一个镜头都是一次看得见的变化。
    10年,对于许多内地省份和城市的交通而言,变化最大、感受最贴切的无外乎人多、车多、路堵。然而,这10年对于西藏而言,它所走过的历程却承载着雪域高原的责任、幸福、希望和梦想,10年变迁也烙上了属于西藏交通安全守护者执着的印记。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之际,请跟随记者一起历数这10年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点点滴滴。
    路:对道路交通环境改善之期盼
    尼玛次仁是山南地区扎囊县政法委书记。不过,他还是一名有着20多年交警工作经验的老公安。1984年,尼玛次仁是自治区交通厅山南地区交通监理站(山南地区交警支队前身)的一名工作人员。“那会儿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日常工作都相对比较简单,一个县上最多也就三四辆车,红绿灯、护栏、斑马线、交通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几乎是空白,地区上能有两条硬化路面算是不错的。那时候,一年到头也没有几起交通事故”。尼玛次仁回忆说。
    相对于那个陌生而“遥远”的年代,200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的蔺智华则目睹了这10年间发生的诸多变化。
    “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带来了驾驶者和行人的不适应,也带来了交警执法工作的不适应。”参加工作就在扎囊县公安局的蔺智华向记者讲述了他看到的变化。
    “我记得当时刚修建拓宽了的扎囊县城道路上,就只有一个交通标识:“限速30公里”。没有红绿灯、没有道路指示牌、交通标志也是少之又少。在这样的交通环境下,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行人是你来我往、随意无章。可能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刚几个月,路面执勤的民警也需要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面对这些实际情况也是束手无策,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自然大打折扣。”
    蔺智华讲的其实是10年前我区道路交通环境及其管理状况的一个缩影: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交通管理硬件设施不能满足环境的变化,管理者面对“新法”与“旧规”显得无所适从。
    法在“书上”,路在脚下。跟不上趟的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让“法”形同虚设。
    随后的几年,对道路交通环境改善的期盼逐渐变成了现实。城区道路上多了红绿灯、隔离带、斑马线,国、省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和警告标示也逐步多了起来,各行其道开始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意识。
    10年的期盼折射出一个道理:道路环境在变,路面管理配套设施和人的意识也必须随之变化。
    人:从知法到用法之历程
    2013年7月,“文明西藏·文明交通行动”算得上是我区交通文明历程上重要的一笔。一个呼唤“文明交通”的时代烙上了人们从知法到用法的变化。
    从阿里交警到拉萨交警,边巴总是工作在基层一线,长期与农牧民、老百姓接触,让他有切身的体会:“我们在最初的工作中发现,你给老百姓讲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告诉他们要看红绿灯、走斑马线,拖拉机不能载人、骑摩托车要带头盔等等,他们会两眼茫然地盯着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什么?它为什么管那么多?违反了会受什么处罚?对这些问题,他们几乎是一无所知。尤其是农牧区的群众,他们常年累月在草原上、在大山里,与牛羊为伴、与草木为友,你给他们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会感到诧异、莫名其妙。”
    边巴告诉记者,后来,他在拉萨市交警支队法宣部门工作过几年,那时候的重点就是搞宣传。“你得先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能给他带去什么好处,没有这个前提,执法就无从谈起。”
    从2004年到现在,一直在扎囊县工作的蔺智华也感受到了群众从知法到用法的变化。
    “10年前,工作中查处最多的就是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几乎占所有违法行为的百分之七八十,拖拉机载人、客货混载的违法率和事故率也很高。”平时,路面执勤执法主要承担的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讲解、宣传和教育,处罚相对为辅。
    10年后的今天,老百姓、交通参与者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显示出更大的积极性。
    “如今,遇到交警执法检查,驾驶员会先问你有没有工作证、警官证、执法资格证。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会关注对方有没有酒驾、是不是无证驾驶,出现了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他还会请律师。”蔺智华说。这也反映出,一方面,老百姓、交通参与者是在自觉学法、守法,另一方面,是在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机构:寻求服务便民、执法规范之蜕变
    5月15日,当记者走进边巴现在工作的拉萨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时,他正在处理一起发生在太阳岛上的轻微交通事故。
    “两辆车都有损失吧?”“你随意变更车道,要负全责哦。”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边巴划分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打出事故认定书。
    “双方确认后请签字、摁手印。”从受理到处理完成,边巴只用了十几分钟。随后,双方当事人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这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构成立于2012年,极大地便利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前,即便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从接警、出警到现场勘查、调查、认定、处理、调解,既耗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又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占用了大量警力。”边巴说。
    其实,像这种寻求和落实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在这10年里还有很多。
    查询交通违法记录,从交警执法大厅的“排队长龙”到各便民警务站的就近便捷查询;从申领驾驶证的藏语拉萨、昌都、那曲方言语音考试,到车管部门缩短办证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10年之蜕变,除了“窗口”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建设也更趋规范:民警路面执法时的文明用语和耐心解释,纠正违法时的规范程序和准确用法。
    这是公安交通管理者一个内外兼修的10年,更是一个管理更科学、更高效,执法更文明、更规范的10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