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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能“一刀切”(2)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往哪里走
    针对区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区域政策制定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思路和举措。
    区域政策的地区指向需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对20年来区域政策实施的空间状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了解地区覆盖情况、支持强度、实施效果等相关情况,总结经验、摸清问题;另一方面,根据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发展现状、增长潜力等,把握下一步区域政策指导的地区构架、重点领域和基本内容。
    积极创新区域政策。突出重点,在“抓两头、带中间”总体思路下进一步把握重点地区的特点与需求,精细化实施对策。科学施策,全面发挥战略规划、政策安排、重大平台、技术手段、开放合作等作用,依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问题灵活进行策略调整和工具组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等的积极性,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援助等手段,推动区域间开展产业承接转移、重点领域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合作建设等一体化、互动性工作。优化方式,着眼于发挥地区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从优惠性给予转换成促进性奖励。
    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精准是区域政策的生命力。要进一步厘清政策的特性,把集中统一的政策指导严格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内,各项政策的制定尽可能体现区域特点,在最大限度内防止“一刀切”。细化区域要素分析,努力做到一区一策,把“不一样”作为制定不同区域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地方的能动性,最大限度赋予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的权力,从事权划分上促进地方决策从实际出发,不跟风、不搞齐步走。
    聚力解决地区分化问题。现在大家都很关心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理性来看,经济增速有波动是正常的,但速度大幅度下降也确实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对此,要坚持外部支持和内部着力联动、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共进,市场拓展和品质提升并举,推动经济止跌回升。通过创新集聚移植等手段,最大限度把握共享经济发展和公共资源普惠的机遇,促使欠发达地区超越传统产业基础建立新型经济体系。强化政策激励,促进相关地区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内在跨越发展潜力和区域竞争能力。
    优化提升支撑平台。严格准入条件,着力解决依靠平台装门面、通过平台避矛盾、借助平台促形象等问题,坚持把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为设立和建设各类平台的基本功能。按照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依据区位支撑能力、现实发展基础、未来增长潜力等,优化支撑平台的类型与布局。把体现国际通则、考虑周边环境、解决突出矛盾,作为确立功能平台先行先试内容的基本条件。加强各类平台和各区域同类平台的差异性评估,避免同质化或趋同化。科学总结各类功能平台的试验成效,及时推广可复制、有效力的成功做法。
    完善对口帮扶方式。加强人才输送、技术转让、产业转移、资本投入等手段,促进“输血型帮扶”转向“造血型帮扶”,着力培育被帮扶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着眼于实行可持续帮扶,逐步改变一味无偿给予的形式,把对口帮扶建立在资源统筹配置、利益共创共享的基础之上。
    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以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拥有财富水平及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可持续发展潜力等为主体,综合评估区域现实发展状况,形成较为科学的地区发展指标评估体系,依此确立国家支持的底线标准。坚持综合考量、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相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适时依此对国家重点扶持地区进行评估,以准确把握区域政策的效果、建立支持政策的规范化退出机制。
    着力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体现国家整体意志和照顾地方实际需要的关系。
    国家经济是一个整体,必须基于全局进行统筹谋划、协调布局、一体推动,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地方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说,地区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有赖于地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有鉴于此,国家调控政策的着眼点首先在于服务地方,充分发挥各地方作为国家经济主体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各地的实际差异和客观需要,实施分类指导。中央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引导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能损伤而是应当有利于激发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国家调控应当充分考虑地方意愿,兼顾地方需要。宏观调控在操作上要注重方式的灵活性和适宜性,更多通过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组合项目等把全局性重大改革发展战略和明确的调控要求,蕴含到地方的发展思路和项目建设之中。
    二是处理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强化特殊地区支持的关系。
    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要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把其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同时,继续强化对特殊地区的支持。一要强化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对这些地区加以支持,既是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的需要,又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既有填平补齐的特点,又有补偿还账的性质。二要强化对发展改革试验区和示范区的支持,这种支持是为了进行探索路径,在政策设计上考虑了试验主题的需要和周边环境、国际通行做法。
    三是处理好重点制定实施跨区域发展战略与着力缩小区域政策单元的关系。
    基于过去工作的基础和法定事权划分,国家主导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点,应放到跨省区、跨大区域层面,加强对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沿大江、沿大河、沿边、沿海和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带建设。理论上说,区域板块越细分,区域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就越强,也就越能精准发挥各个地方的比较优势,政策效果就越好。就此而言,区域规划应当根据区域板块的细分状态,依事权由不同层级的政府主体组织编制,而不要由国家包揽起来。当然,一些关乎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功能区和试验区的规划、方案,尽管在省级区域内,但仍需国家组织和指导制定,这是属于国家的事权和职责。
    四是处理好区域承担国家重大任务与实现自身跨越发展的关系。
    基于全局利益需要,国家必须从各地的资源条件等出发,统筹进行区域空间布局,特别是产业布局。这意味着一些地方必须依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来配置资源,发展特定产业。为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些承担全局职责的地区能够与其他地区一样实现快速发展。一方面,各相关地区应在不影响国家统一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和有效利用外部条件,努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提升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国家要推动建立区际利益平衡机制,包括建立稀缺资源、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以及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等。对那些因承担全局职责而付出代价的地方,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必要的支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