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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收益再分配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


    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工作被党和国家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农村,而民族地区则是重中之重。在一些贫困民族地区,水电矿产资源丰富,利用资源开发进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要求。这一制度举措有机结合了资源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机遇下,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都有重要意义。
    一、 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扶贫的“耦合”关系背离
    所谓“耦合”,在物理学上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民族地区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扶贫之间,存在着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可以说,两者之间存在着“耦合”关系。我国民族地区是水电矿产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项目较多。但受一些现实因素的影响,资源开发与扶贫的“耦合”关系出现了背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一些民族地区存在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由于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落后,导致大量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已开发的资源往往也存在总体数量少、浪费率高的情况,造成了少数民族“坐在金山受穷”的局面。随着地区差异越来越大,贫困人口渴望摆脱贫穷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容易导致过度开发的情况出现,并带来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恶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使资源整体收益不断降低,最终造成资源短缺,造成人地关系紧张、人企关系紧张,为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增加了难度,这就使贫困与资源环境破坏陷入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当中。
    另一方面,受现有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影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资源开发中的收益有限。以新疆为例,有学者研究发现,新疆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格局在2011年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之前,主要是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分配。中央政府和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得到较多,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较少且所占收益比率逐年递减。由于利益关系,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与资源开发企业的冲突时有发生,影响了当地民族关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