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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收益再分配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2)


    二、 贫困民族地区在资源性收入分配上面临的挑战
    首先,贫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效率面临挑战。一是水电矿产等自然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部分地区不与市场合作,自行对当地资源实行粗放式开采,加之缺乏先进技术,最终造成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开发企业经营难度大,本身处于亏损状态或利益分配不均,无法取得“开发带动发展”的效果。二是许多贫困民族地区土地资源本就十分缺乏,在保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情况下,实现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等要素入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和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面临不小的困难。
    其次,资源开发收入分配方式及资产增值收益分配方式面临挑战。一些贫困民族地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当地村集体和群众难以分享到资产增值收益,有的群众花光了企业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后出现了返贫现象;有的项目破坏了生态环境,把生态负担留给当地。另外,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之间、同一民族内部之间都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然而,一些贫困民族地区在建立贫困户档案卡过程中,出现村干部办事程序化、平均分配资源的现象;部分地区采取的结对式帮扶中出现了完成任务式的“一锤子买卖”,即一些干部不考虑对口帮扶的农户的实际情况,直接为其发放扶贫资金,或者不搞调查、主观估计贫困户需求,购买一些牲畜、农料、生活用品送到贫困户手中。这些做法,都不利于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
    三、 通过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的基本路径
    首先,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政策应该优先向那些拥有一定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地区倾斜,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地区脱贫,保证这些地区的贫困户获得持续增收的能力,同时避免资源浪费。贫困民族地区水电矿产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就是在拥有可开发资源的特殊贫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民族地区,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转化为股本注入当地水电矿产开发项目,农民按协议获得股权成为股民,项目开发企业按股权分配协议定期将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发放给股权所有人。国务院出台的《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可以在有条件、有资源的贫困民族地区开展一些开发项目,通过土地征收补偿收入入股的方式,将农民变为股民,提高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户的资产性收益,走出一条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