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一洺 柴彦威 杨永春:基于“推—拉”理论的城市少数民族居民迁居动因探讨(9)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8:11:19 南京社会科学 谭一洺 柴彦威 杨 参加讨论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前文的概念模型所得,少数民族迁居动因包括迁出地推力与迁入地拉力两方面。推力和拉力根据是否由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与生活习惯特殊性影响,可以分为民族性推(拉)力和一般性推(拉)力,包括宗教场所、民族聚居或散居、工作地点、教育观、城市建设、住宅环境、可达性等多个因素。推力与拉力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共同影响迁居行为的产生。当推力与拉力总和大于迁居成本、居住空间惯性和社会关系等阻力时,就会突破迁居门槛,产生迁居行为,反之则仍在原居住地居住。 推力方面,从民族性推力来看:当少数民族居民被其他民族排斥时会产生迁居愿望;原有宗教场所迁移会推动原居住地居民迁出,而宗教场所缺失同样会促进少数民族搬迁。一般性拉力涉及工作地变更、子女升学、城市建设等方面,其中城市建设是少数民族居民迁居的最直接动力;少数民族因子女升学所带来的迁居比例低于汉族居民;工作地点变更、民族融合政策等推力因素同样会影响迁居行为。拉力方面,与同民族聚居对少数民族居民有一定影响,但居民有较明显的社区类型延续性,民族趋同性相对较弱,宗教场所及活动则可以拉动少数民族居民搬迁。迁入地除结合少数民族特性对迁居存在拉力外,良好的环境、更为便捷的出行、能够临近亲友等因素同样会拉动少数民族居民迁入该地。 结合对迁居动因的探讨,研究认为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城市的规划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优化现有民族居住格局,适度推进合理分异。兰州市居民目前民族间交往情况较好,民族关系融洽,因此应在现状基础上进行优化,不宜进行短时间、大范围的调整。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无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居民,还是散居在非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其对“他群”的排斥都更小,民族关系更为融洽,说明居住融合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可以在广泛的居住融合基础上,适度推进合理的分异。(2)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应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宗教场所构建。在城市规划中,需更多地考虑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为其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宗教场所,以满足少数民族需求。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充分考虑教坊范围,采取将清真寺随住区整体迁移等措施,同时少数民族城市在新区建设过程中,虚尽早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宗教场所的设立与场所的预留。(3)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与特色建筑。伴随着城市空间的重构与更新,居住区在被动迁移过程中,对于城市中一些特色民族建筑物,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保护现状况良好的古建筑,不再进行商业性质的拆建;对于当前存在问题的特色建筑,可以在保留其原有特色基础上,进行修葺。(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居民迁居的主要动因之一为选择环境更好住宅,特别是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对此类地区,应结合现代化标准和居民生活中各项需求,提高住宅标准,改善基础设施现状,从而全面改善民族聚居地区的居住环境。 注释: ①周春山:《中国城市人口迁居特征、迁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城市规划汇刊》1996年第3期。 ②刘望保、闫小培、曹小曙:《西方国家城市内部居住迁移研究综述》,《地理科学》2008年第1期。 ③Rossi P.H."Why families move:A study in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urban residential mobility",Free Press,1955. (责任编辑:admin) |